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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
#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

摘要:

亲子绘本上使用“共情陪伴”构成商标性使用,法院二审改判赔偿6万余元

#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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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进藤显艳与初音未来结婚,当时在网络上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毕竟初音未来是一个虚拟人物,跟这样一个存在共度余生是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当然再婚后他过得也非常幸福,时不时在社交平台还会晒出老婆的近照。其实选择跟自己想要在的人或物在一起,这才是最幸福的。


不过就在近段时间近藤显彦也失去了他的老婆。初音未来虽然是个虚拟人物,但也是需要版权的,而他平日跟老婆相处时,也主要靠着日本全息投影机,然后就在近期,由于提供初音投影的初代Gatebox版权到期,2年前跟初音未来结婚的日本男子近藤失去了他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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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消息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纷纷说现在连爱“纸片人”的权利都没有吗?而近藤显彦本人也表示他不会再换其他的角色,也跟自己的老婆好好道别了,在这两年的时光中自己过得非常快乐。(来源:小螃蟹说娱乐)



亲子绘本上使用“共情陪伴”构成商标性使用,法院二审改判赔偿6万余元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共情”“共情陪伴”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联合公司)出版发行的“妈妈,我想告诉你”共情陪伴亲子绘本系列图书(下称“涉案图书”)构成对爱果实(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果实公司)“共情”“共情陪伴”商标权的侵犯,改判二者连带赔偿爱果实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2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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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果实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幼儿教育”的高科技企业,其持续多年经营“共情陪伴”幼儿教育品牌并出版了相关图书绘本。同时,爱果实公司在第16类“笔记本或绘图本、图画、书籍”等商品上注册有第13316196号“共情”商标、第12888940号“共情陪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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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内含四册图书书名分别为《妈妈的样子》《在你发飙之前》《不想打招呼》《时间到底是什么》,作者为小步绘;圆周公司销售涉案图书。


爱果实公司认为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在涉案图书上突出使用“共情陪伴”文字的行为,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圆周公司)在其开设的京东商城上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使得相关公众对图书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果实公司的商标既非原创,且具有心理学通用理论的含义,商标显著性较低;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的使用行为系描述性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因此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圆周公司销售行为亦不构成侵权。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爱果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爱果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期间,爱果实公司向法院补充提交了百度百科和中国知网的检索材料、“共情陪伴”项目的相关报道、图书订货单据及图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爱果实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其在儿童培训领域以及图书出版领域推出的“共情陪伴”品牌及系列图书,已经具有相当影响力,相关媒体报道亦显示其“共情陪伴”品牌已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可。从涉案商标的文字构成来分析,“共情”一词虽然属于心理学领域的常用词汇,但使用在儿童教育图书出版领域,则与图书本身存在较大差异,并不构成对第16类商品本身特点的直接描述,因此涉案商标“共情”具有显著性。相应地,由“共情”和“陪伴”组合构成的另一涉案商标“共情陪伴”,由于并不属于日常惯用词语,其本身亦具备了相当的显著性。在爱果实公司已经合法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商标文字是否由权利人原创并非判断其显著性的绝对标准,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标显著性较低不符合客观情况,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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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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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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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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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书附送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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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城


辽宁少年出版社和北方联合公司在涉案图书的封面、书脊、封底、随书附送小册子以及网上商城的展示和宣传页面,采用加大标红或标黄字体、双引号标注以及置于句首排列等方式突出使用“共情陪伴”文字,具有显著醒目的提示效果,属于商标性使用。辽宁少年出版社和北方联合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爱果实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的使用行为系描述性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予以纠正。圆周公司系涉案图书的销售商,由于涉案图书属于正规出版物,圆周公司在图书销售过程中并不存在应知或明知的情形,在图书宣传过程中也不存在恶意的诱导或者推销行为,因此应当承担停止销售涉案图书的责任,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辽宁少年出版社、北方联合公司出版发行涉案图书,不当使用“共情”“共情陪伴”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爱果实公司经济损失,在相关媒体上澄清事实,为爱果实公司消除影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并未提交损失及获利的具体数据,法院依法按照涉案商标知名度、图书销售情况、商标的贡献率、被上诉人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酌定相应的经济损失;至于爱果实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则应由辽宁少年出版社和北方联合公司共同承担。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二审判决。(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审一庭 陈月)



关于PCT排名,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2019年,中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5.899万件专利申请,首次超过美国,跃升至第一位。在庆祝这一历史性时刻到来的同时,关于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你还应该知道得更多。


1、美国首次让出榜首


2019年,通过PCT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为265,800件,增长率为5.2%。这是美国第一次让出头名的座次。自1978年《专利合作条约》运行以来,美国一直蝉联榜首。另三个排名前五的国家日本、德国和韩国则维持了上一年的排名不变。


2、中国在数字通信领域申请最多


WIPO数据显示,各国PCT国际专利申请侧重领域不同。如图2所示,中国申请人PCT专利申请最多的是数字通信领域和计算机技术;美国申请人更侧重于计算机技术和医疗技术;日本以电气机械为主;德国更多在交通运输以及电气机械领域;韩国申请最多的是通信以及电气机械。 对比我国申请可以看出,在新兴技术领域如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等,我国发展突飞猛进;在传统的电气机械、医疗技术等领域,我国还有所欠缺。


3、了不起的华为和中国企业


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前十的申请人中,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441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排名第一。位居其后的是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2661件)、韩国三星电子(2334件)、美国高通公司(2127件)和中国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927件)。中国申请人在PCT申请方面表现亮眼。2019年PCT申请量前十的申请人中,中国企业有4家,分别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另外,前十申请人中还有韩国企业2家,日本、美国、瑞典、德国企业各1家。


4、排名前十的高校中4所来自中国


排名前十的高校中,有5所来自美国,4所来自中国,1所来自韩国。其中,清华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PCT申请量增长较快,清华大学PCT专利申请量已排到第二名,仅次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深圳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PCT申请量保持稳定。


5、13家中国企业跻身全球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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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企业外,另有三家中国企业PCT申请量进入全球前50,分别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TENCENT) 485件,全球排名43;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SHENZHEN TRANSSION) 476件,全球排名45;惠科股份有限公司(HKC)467件,全球排名47。


注:以上全球排名为包括企业、高校等全部申请人在内的排名。


6、中国高校PCT申请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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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高校外,另有四家中国高校PCT申请量进入全球高校前50,分别是:东北大学 68件,全球排名406;山东科技大学64件,全球排名429;江苏大学61件,全球排名453;广东工业大学60件,全球排名459。


注:以上全球排名为包括企业、高校等全部申请人在内的排名。



以上各数据基于WIPO发布2019年PCT数据,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整理。  


理性看待排名,客观分析实力。全球创新地理格局在向东方转移,但我们仍需要做得更多。(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中华牌铅笔被侵权?快看看你的铅笔是真是假


第19710号“”商标的注册人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公司),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绘图笔、晒图笔、速写铅笔。2017年6月1日,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铅笔公司)与老凤祥公司签订《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老凤祥公司将该商标以独占方式无偿许可给第一铅笔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并约定第一铅笔公司有权自行维权并获取赔偿。第一铅笔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包括南关区XX超市在内的60家超市出售的“中华”牌铅笔不是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的铅笔,系假冒其商标的商品,遂逐一对60家超市销售该侵权铅笔的行为以公证取证的方式进行了证据保全,后诉至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请求判令各案涉超市停止销售被诉侵权铅笔并各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各超市答辩意见主要集中为:一、对公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予认可,无法确定被控侵权铅笔是其销售;二、即使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其销售的铅笔也有进货的合法来源,应免除其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多数超市经营者无法提供任何进货单据,少部分经营者虽能提供单据,但存在单据没有进购产品信息,没有供货单位公章等问题。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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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当庭将公证处封存的被诉侵权铅笔与正品铅笔进行比对,两者存在显著差异:1、正品铅笔与被控侵权铅笔的防伪标识不符;2、被控铅笔外观粗糙,笔身上的印字不清晰、印距不规范。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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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真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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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真右假,防伪标识为商业秘密)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对第一铅笔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六十家超市是否实际销售了被诉侵权铅笔;被诉侵权铅笔是否侵犯了第19710号“#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一铅笔公司请求判令各超市立即停止销售并各向其赔偿损失15000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各超市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事由是否成立等五个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后,判令各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19710号#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铅笔并赔偿第一铅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来源:长春知识产权法庭)



商标“撞脸”地名?原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晨报#与初音未来结婚两年的日本男子,因“版权”到期,失去了他的老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


本案诉争商标系第33212575号“宝安全”商标,由原告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报警器;电子防盗装置”等商品上。


2019年9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告认为,诉争商标含有的“宝安”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未形成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宝安全”中包含的“宝安”为深圳市下辖区,属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诉争商标为臆造词,结合其指定使用的“报警器;电子防盗装置”等商品,以及我国公众一般识读习惯,通常会将“安全”一词作整体理解,因此诉争商标更易被识别为“宝+安全”,而非“宝安+全”,具有商标法所要求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诉争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张航 审三庭)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关于延期发放“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名单详见附件)已经公示无异议,相关人员技术资格自2019年12月15日起计算。


根据工作安排,已获得201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申报人,需到我会领取“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任职通知书”),并到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等相关工作。受疫情影响,任职通知书将延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我会将另行通知。


附件:2019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0年4月3日

(来源: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bjpaa.org/a/tongzhigonggao/2020/0407/9320.html)



19天!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快速处理一起疫情期间违法代理商标案件


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的宝鸡市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涉嫌违法代理 “火神山”注册商标行为的转办函,当即指派市知识产权局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当天即联系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依法立案,对案件实际代理人王某和申请人西安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均进行了详细调查,并调取了有关证据。经查明,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疫情期间2月13日接受了西安某食品公司负责人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第29、30类(食品类)汉字“火神山”商标,第29、30类汉字“雷神山”商标,并接受了其个人微信转账支付的代理费用,目前2件商标申请该代理公司已经主动撤回,另外2件未缴纳规费视为撤回。


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仍于2020年2月13日接受申请人西安滋品源食品有限公司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共计4件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另外该行为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注册和运用商标,应当遵从诚实信用原则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运用,即不得注册。


针对近期出现的违规代理、恶意抢注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标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部门对此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鉴于当事人及其负责人在立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撤回其代理的商标,并退回商标代理费用,且未从中受益,有明显悔过表现,又考虑涉案代理公司因为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经济困难,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警告及一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负责人王某警告及2000元罚款。


本案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处理决定仅仅用时19天时间,显示了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和知识产权局对疫情期间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的决心。下一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和知识产权局将持续严格执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请求行为,加大对恶意请求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查办力度,守护抗疫精神的象征和标志。(来源:宝鸡知识产权)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版权之争何时休?法国要求Google 链接新闻网站须付费,但谷歌拒不买账


法国竞争主管部门表示,Google必须回到谈判桌前,商讨这家搜索巨头将为链接至法国新闻网站上的文章而支付的费用。到目前为止,尽管有一项新的欧盟版权指令强制谷歌这样做,但Google断然拒绝支付链接到新闻报道的费用。


据了解,法国是第一个将欧盟命令转化为国内法律的国家。Google将法国法律解读为允许未经许可使用新闻标题,但不得超过这一要求。因此,在9月份,Google 从法国新闻搜索结果中删除了标题下方常出现的“摘要”以及缩略图。Google在九月份的一篇博客中写道:“我们不接受任何人的付费,将其包含在搜索结果中。”我们卖的是广告,而不是搜索结果,Google上的每一个广告都有清晰的标记。这也是为什么当人们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他们的链接时,我们不向出版商付费。”


法国新闻出版商大声疾呼Google此举是在混淆概念。毕竟,法国该项法律的目的是让谷歌给他们钱,而不是让他们的文章在搜索结果中不那么显眼。所以他们向法国竞争管理局投诉。在该机构周四的一份初步命令中显示,Google的新战略代表着“可能”滥用其市场力量。


Google高管理查德金格拉斯(Richard Gingras)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自去年欧洲版权法在法国生效以来,我们一直在与出版商接触,以增加对新闻的支持和投资。我们将在审查FCA的命令的同时遵守该命令,并继续进行谈判。”


法国政府决定,Google必须在三个月内与新闻机构展开谈判,并向法国竞争主管部门每月发送进展报告。谈判期间,Google必须恢复新闻文章搜索结果中的“摘要”。从2019年10月起,Google将被要求追溯支付与新闻机构的链接费用,无论谈判中确定的费率如何。监管机构还命令Google不得在其搜索结果中更改“受保护的内容”(例如法国新闻报道)的索引,分类或表示。


周四的裁决是一项初步决定,旨在保护法国报纸免受Google涉嫌滥用行为的影响,同时法国竞争管理局正在就其法律依据进行最终裁定。Google控制着法国90%以上的搜索市场,该机构表示,这使得Google很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周四的决定认为,Google最近的行动“很难与法国新的版权法相协调”,该法律旨在从技术平台向新闻机构支付费用。


不过,法国当局正试图避免2014年西班牙通过类似法律的结果。该法律曾强制要求Google向西班牙新闻机构付款,但Google做出的回应是关闭了西班牙文版的Google新闻。结果,西班牙新闻网站的访问量下降,一些小型新闻机构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法国之战可能是其他欧盟国家之战的预演,所有这些国家都应该通过自己的欧盟版权指令版本,包括有关与新闻网站链接的有争议条款。(来源:雷锋网编译自wired)



两名小学生状告Google非法收集隐私:官方未予置评


Google又双叒叕出现隐私问题了,这一次指出问题的是两位小学生。


近日,据外媒报道,两名小学生状告Google非法收集他们的声音、面部信息以及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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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出:"Google完全控制了'GSuite for Education'服务的数据收集、使用和保留做法,包括通过使用该服务收集到的生物识别数据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并利用这种控制权,不仅秘密和非法地监控和非法地监控儿童,而且在这些儿童的父母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这样的操作。"


4月2日,美国北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受理了这项诉讼。


诉讼文件中显示,提起诉讼的两名小学生化名为HK和JC,他们通过父亲Clinton Farwell发起了起诉。诉讼中提到,Google通过给当地中小学捐赠Chromebook笔记本电脑,Chromebook笔记本电脑是预装GSuite for Education 的平台。该套件包括Gmail、Calendar、Drive、Docs、Sheet和其他Google应用程序的学生版本。为了使用这些应用程序,孩子们必须对着笔记本电脑的录音设备说话,以及对着笔记本电脑的摄像头,而基于这样的方式,Google获得了大部分孩子的面部信息和声音信息。除了收集面部信息和声音信息外,诉讼中还称,Google在未获其父母知悉或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和存储孩子的物理位置、访问的网站、在Google的搜索引擎中使用的每个搜索词(以及他们点击的结果)、在YouTube上看的视频、个人联系人列表等其他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诉讼,超过一半的美国学生使用Google的教育产品,包括伊利诺伊州的学生,其中大多数不满13岁。而伊利诺伊州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因为它拥有国内最严格的生物识别隐私法:生物特征信息保密法(BIPA)。BIPA要求私人实体--比如Google--在收集我们的生物特征之前,首先获得我们的知情同意,包括面部指纹和声音指纹。因此诉状称,Google违反了BIPA和美国最严格的联邦网络儿童隐私法,即“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COPA要求网站和在线服务充分和明确地披露其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做法,并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从13岁以下儿童收集的数据之前获得可核实的父母同意。如果事实属实,那么Google便同时违反了这两项隐私保护法。


对此,Google拒绝置评。(来源:快科技)



侵犯VoIP-Pal.com Inc消息系统专利?苹果诉讼不断


据Patently Apple报道,VoIP-Pal.com Inc.已对苹果发起诉讼,该公司称苹果的FaceTime和消息系统侵犯了其“生产用于IP语音通信的路由消息”的专利。


VoIP-Pal.com Inc.在诉讼书中提出,该专利涉及苹果制造与通信相关的设备,特别是支持IP音频/视频的FaceTime平台,其中包括苹果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表和移动设备。此外,还包括由苹果运营的服务器,节点和群集。


具体而言,苹果FaceTime允许包括台式机和平板电脑在内的设备在第一参与者和第二参与者之间发起音频/视频。在确定如何将呼叫连接到第二参与者的设备时利用第一参与者简档(例如,发起方专有的通讯录)。根据信息,每个参与者设备与一个或多个网络元素(例如服务器,群集和节点)相关联。(来源:集微网)



微软为Windows Office用户提供8000套免版权费的图像和图标


近日,微软在快速通道中发布了适用于Windows内测人员的Office 2004更新(内部版本号12730.20024),此新更新为Office 365订阅者带来了高质量、精选的图像,贴纸和图标。


据悉,此次更新在Excel,Word,Outlook和PowerPoint应用程序中为用户提供8,000多套免版权费的图像和图标。在未来的几个月中,微软将为Office 365订阅者添加更多高级内容。(来源:IT之家)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的工作变化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工作变化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各项工作照常进行。但是,因新冠病毒肺炎的限制,对需要面谈的服务(例如听证会和亲自付款或递交材料等)进行了更改。IP Australia的大多数人员现在都在家办公。以下是该局2020年4月1日以来的最新更新(不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工作):


正常服务


IP Australia将继续提供服务,但是考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安全需求,该局进行了部分调整,例如,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或书面材料等进行听证会。


IP Australia了解疫情爆发可能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申请的进程,因此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沟通途径,具体如下: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IP Australia已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在此期间IP Australia承诺会照常处理申请人的请求并对咨询进行答复。


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快速发展,IP Australia建议用户定期查看官网以获取最新信息。也可以通过在线服务和呼叫中心进行联络:


-IP Australia 24×7在线服务

-国内电话:1300 651 010(堪培拉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周一至周五)

-国际电话:+61 2 6283 2999


关于文件提交和费用支付


目前,IP Australia的大部分员工都在家办公,这意味着从2020年4月1日起,IP Australia(地址:Discovery House, 47 Bowes Street, Phillip, ACT 2606)将不接受个人前来提交文件或付款。用户需使用电子服务进行文件提交和付款。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工作变化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现在已根据新西兰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限制调整了工作状态。IPONZ的员工目前在家远程办公。因此,IPONZ表示,他们对高时效要求问题的处理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将考虑延迟处理。延期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并且这些申请人可以享受一些优惠待遇。以下是IPONZ自2020年3月31日以来的最新更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IPONZ服务


IPONZ认识到当前的疫情事件是前所未有的,也认识到IPONZ对疫情的应对对组织和企业的影响。


如果用户受到与疫情相关的情况影响或者因为疫情无法在截止日期前进行回复,可申请延长期限。IPONZ将对此类请求给予有利的支持。如果用户无法做到这一点,可使用在线表格直接与IPONZ联系。


IPONZ正在密切监控用户的请求并处理高时效要求的问题。由于IPONZ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远程工作,因此通常将无法按照官方公布的处理时间表进度完成。


如果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某个高时效要求事项与IPONZ进行通信,那么可能无法在通常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不过,用户无需担心截止日期问题。如果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IPONZ将考虑延迟处理。


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IPONZ将通过官网发布最新通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日本特许厅发布通知:明确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实施相关救济措施


日本特许厅(JPO)4月3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程序的处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JPO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人,如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可以提供相关说明,被认可后可接受JPO的救济。通知内容包括救济措施所涵盖对象、认可期限及与救济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咨询窗口等。


JPO曾于3月底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申请手续等》的通知并于4月3日进行了更新,通知告知JPO将正常接收包括电子申请在内的所有手续,并在受理大厅采取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护措施敬请前往人员配合。同时也向用户推荐使用电子系统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详见:https://www.jpo.go.jp/e/news/koho/covid19.html;http://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shutsugan.html)。


附件1:JPO通知中文译文

附件2:JPO通知日文原文及链接

附件3:JPO通知英文原文及链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sipo.gov.cn/zscqgz/114723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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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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