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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摘要:

即日起,中国商标网将陆续予以发布,敬请关注。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 (俄罗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了“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详情如下。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为帮助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中提前布局商标注册、在注册后选择最为恰当的维权手段,避免在境外维权时“水土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流程、商标维权流程制度领域的课题研究。为加强该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帮助我国企业了解相关国家商标制度,为企业提供维权信息指导,即日起,中国商标网将陆续予以发布,敬请关注。(注:课题研究数据采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附:


俄罗斯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比较研究报告
 

一、国家概况

 
俄罗斯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其天然资源丰富,科技发达,经济发展稳定、法律制度健全。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8年当年中国对俄罗斯联邦直接投资流量7.25亿美元。截至2018年末,中国对俄罗斯联邦直接投资存量142.08亿美元。目前,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商参处备案企业近400家,投资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1]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2013-2019 年中俄双边贸易数据[2]


中国应该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结合远东地区发展需求,充分利用俄罗斯在远东地区推广“超前发展区”和“自由港”的机遇,扩大在基础设施建设、相互投资、农业及旅游等领域的合作。[3]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二、项目基本内容

 
本研究项目将从以下几点具体介绍当地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


(一)商标制度概况

(二)商标授权制度

(三)商标确权制度

(四)商标维权制度

 
三、各程序名称说明

 
由于各国法律与制度各不相同,且各国官方语言不同。因此,某一程序在各国的称呼亦有所区别。为了统一说明,也为了本项目的读者可以更好理解相关程序,本项目对标国内商标制度,对所涉及的各个程序的名称及其主要内容定义如下:


商标授权程序: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申请人向当地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的相关程序,如商标注册申请、对知识产权机关的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等。


商标确权程序:在商标授权过程中,通过行政申请的方式对商标权利的设立产生提出不同意见的主张,如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 等。


商标维护程序:为了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性或及时性所进行的程序,如商标权利人注册信息变更、商标专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许可授权使用、商标专用权延展,等。


商标维权程序:商标权人为维护商标专用权而对商标侵权人采取的对抗性的民事侵权程序。


官方意见: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对注册申请提出的审理意见,包括形式性的审理意见,如对商标或商品描述的修改建议等;以及实质性的审理意见,如引证在先商标权利驳回注册申请的意见等。


商标复审:商标申请人针对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审理意见所予以的相应修改答复或提出抗辩意见主张的程序。


异议申请: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内,第三人认为该初步审定 商标注册将侵害其个体权利或公众利益,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的、要求禁止该商标核准注册的申请。

第三方观察意见:第三人认为商标注册将侵害其个体利益、行业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的、要求禁止该商标正式注册的意见。


四、俄罗斯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比较研究

 
(一)商标制度概况

 

1. 商标立法情况


现行商标法律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76章《法人实体、商品、工程、服务和企业的个体化权利》,2006年12月18日批准,2007年12月1日生效,2014年修订。


俄罗斯于1976年7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于1997年6月10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2. 商标事务主管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3. 官方语言:俄罗斯语р у с с к  и йя з ы к


(二)商标授权制度
 

1. 可注册及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


1.1 可注册的商标类型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


1.2 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2. 商品分类依据及对商品描述的要求


商品分类基于第11版尼斯商品分类。一般要求选用11版尼斯分类中的商品名称进行申请,对于不规范的商品名称,审查员可能会予以接受,也可能会要求修改或删除。


3. 商品类似的判断标准


通常以尼斯分类为判断标准,同时会考虑商标实际使用的方式、消费对象、商品价值以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性。


4. 商标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4.1 绝对理由[4]


4.1.1 缺乏显著性;


4.1.2 仅由已进入通用领域作为特定商品的种类的标记组成的标志;


4.1.3 仅由公众认可的通用的标志和术语组成的标志;


4.1.4 仅由商品特征,例如种类、质量、数量、性能、用途、价值、生产或销售的时间、地点或方法组成的标志;


4.1.5 仅由商品用途或特性决定的商品性状/形状/组成的标志;


4.1.6 虚假的或者能够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其制造者产生误解的元素构成的标志;


4.1.7 违背社会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


4.1.8 如果某标志是用于标记非由某一产地出产的葡萄酒、酒精饮料,则根据俄罗斯签署的国际条约,与该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中已用于标记从其领土内生产的(在该国地理范围生产的)葡萄酒或者酒精饮料且具有特殊品质、信誉或者其他主要由原产地决定的特征的符号相同或包含前述符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登记。


4.2 相对理由[5]


4.2.1 与他人在同类商品上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4.2.2 与他人在同类商品上根据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且享有优先权的受到保护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4.2.3 与经过俄罗斯商标法规定程序认定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4.2.4 与原产地名称相同或近似;


4.2.5 与权利产生之日早于申请商标的工业设计,标志相同;


4.2.6 与在俄罗斯联邦受到保护的企业名称或商业标记(该名称或标记的某些要素)或与在受保护的育种成就国家登记簿中登记的育种成就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4.2.7 与俄罗斯联邦知名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作品中人物的名称或者该作品的引文、艺术作品或其片段的标记相同;


4.2.8 未经其所有人或所有人授权方同意,与俄罗斯民族特别珍贵的文化遗产的官方名称及图形,在收藏品、收集的物品中保存的贵重文化物品图形相同或近似以致混淆的商标进行注册;


4.2.9 与俄罗斯知名人物的名字、笔名或者从中派生的标记、肖像或者真迹复制品相同。


5. 商标注册流程图


商标注册通常经历申请递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缴费、颁发证书、注册公告流程。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二审法院同为知识产权法院,但由知识产权法院的主席团审理。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6. 商标授权指南


6.1 所需文件


6.1.1 申请书及包含信息


6.1.1.1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俄文名称及英文名称。俄文名称通常由熟悉俄文的当地律师或申请人自行翻译;英文名称,可以使用中文的音译、意译、或其他申请人希望使用的英文译文名称。


6.1.1.2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地址可依其中国地址音译或意译,使用英语及俄语译文。


6.1.1.3 申请人国籍:根据法人企业成立依据法律确定


6.1.1.4 申请商标标样:清晰的商标图样


6.1.1.5 申请商标类别:接受一份申请指定多个类别,即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6.1.1.6 指定保护商品:可参照尼斯商品分类(现行第11版尼斯分类)进行选择


6.1.2 委托书


6.2 官方规费


注册官费:16000卢布/一标五类内,折合人民币1422元/一标五类;自第六类起加收附加费,1000卢布/标/类,折合人民币89元/ 一标一类;


颁证官费:2000卢布/标/类,折合人民币177元/标/类


6.3 顺利注册审程:


6.3.1 法定审程:无相关法律规定


6.3.2 实际审程:约18-24个月


6.4 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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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日起算。


6.6 中文商标的特别提示


中文商标在俄罗斯通常被视为具有显著性,但不会作为文字商标,而是被视为图形商标进行审查,因此不会将中文商标读音、含义等要素作为判断商标相同近似的元素。


7. 权利维护注意事项


7.1 注册商标的续展


7.1.1 续展期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一年为续展期,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为宽展期,可缴纳额外官费续展。


7.1.2 续展所需文件续展申请书、委托书


7.1.3 续展官方规费


续展期官费:20000卢布/标/5类内,折合人民币1777元/标/5类内;自第6类起,自第六类起加收附加费,1000卢布/标/类,折合人民币89元/一标一类
宽展期官费:2500卢布/标/类,折合人民币222元/标/类。


7.1.4 续展特别提示


未续展的商标,可以重复申请注册,处于宽展期的注册商标,会被视为有效商标成为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阻碍。


7.2 注册商标的转让


7.2.1 转让所需文件


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经公证的转让协议


7.2.2 转让官方规费


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首类13500卢布,折合人民币1222元;附加类11500卢布,折合人民币1022元

7.2.3 转让特别提示


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办理登记,且应将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转让。如商标转让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其制造人的误认,则该等转让不被核准。作为受让方,在转让前须做好受让商标的调查工作(如商标权利状态,是否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登记。


7.3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7.3.1 许可所需文件申请书、委托书


7.3.2 许可官方规费


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首类13500卢布,折合人民币1222元;附加类11500卢布,折合人民币1022元。


7.3.3 许可特别提示


使用许可应登记备案,未进行使用许可登记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视为无效,被许可人不能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7.4 注册商标的变更


7.4.1 变更名称或地址所需文件


申请书、委托书、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


7.4.2 变更官方规费


2800卢布/一标一类,折合人民币249元/一标一类。


7.4.3 变更特别提示


商标权人可以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注册人地址、缩减指定保护商品明细、不改变商标的实质而对注册商标某些要素进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非俄罗斯商标法规定的强制程序,商标权人可以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递交变更申请。未申请变更的不会有惩罚措施,但会影响商标转让,造成其转让程序时间延长;同时未申请变更的注册商标的官方文件仍将按原记录信息进行送达,且商标权人不能以变更后的名义直接行使商标专用权。
 

7.5 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应自商标注册日(即商标申请日)起3年内将商标在指定保护商品/服务上进行使用,否则存在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巴黎公约,如果商标实际使用形式与注册形式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例如未改变商标中的显著性元素内容的,将不会受到知识产权局或政府机构的惩罚。在面对商标撤销提供使用证据时,各种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均可接受,如发票、价目单、商品照片、新闻或媒体广告、合同等,证据应能够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和商品。如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则需提供在官方登记的合同作为证据,销售证据需完整的证据链(生产—分销—销售收据)各环节。在某些案件中,为增强使用证据的证明力会需要进行公证。


7.6 对中国企业的特别提示


在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应注意对商标的维护管理,在自身名称、地址等方面的变化要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应及时备案登记。在商标使用中要注意留存使用证据,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三案件。在续展期到来时也要提交续展,以避免商标因未续展而无效。中文商标在俄罗斯通常被当做图形商标审查,因此保护的精准度有限,平时应做好商标监控,对摹仿抢注的行为及时制止。
 

(三)商标确权制度

 
1. 商标无效宣告制度


1.1 无效宣告法律依据[6]


1.1.1 违反绝对理由;


1.1.2 违反相对理由;


1.1.3 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1.1.4 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1.1.5 权利人与商标登记有关的行为被认定为权利滥用或不正当竞争;


1.1.6 与1508条规定相悖的驰名商标任何主体可以基于1.1.1,即注册商标违反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且不受5年的限制。


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基于1.1.2-1.1.6的理由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


1.2 无效宣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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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无效宣告申请指南


1.3.1 所需文件


无效宣告理由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委托书


1.3.2 官方规费


无效宣告申请官费13500卢布/标/类,折合人民币1200元;商标权人针对无效宣告所进行的答辩无官费。


1.3.3 审理周期


法定审程:无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审程: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平均审程:6-12个月


1.3.4 救济途径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也为二审法院。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提起上诉。


1.3.5 典型案例


无效宣告申请人天津维度防爆工具有限公司WEDO TOOLSCO.,LTD,被申请商标““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  RU 606244),被申请人LLC WEDO RUS。


申请人提出:被申请商标中的“WEDO”与申请人企业名称近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的前经销商,未经申请人允许


申请了被申请商标;在被申请商标申日前,申请人与其产品在俄罗斯已具有知名度,被申请商标的注册易引起相关公众对产品生产制作者的误认。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支持了申请人,被申请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该案件为中国企业的海外经销商抢注了商标,中国企业要及时关注经销商注册的商标,及时通过适当的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2. 第三方观察意见制度


2.1 第三方观察意见基础绝对理由、相对理由


2.2 第三方观察意见流程


在商标申请提交两周左右,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网站会公布商标申请信息[7]。公众可查询并了解。利害关系人(基于相对理由),任何人(基于绝对理由)可发送第三方观察意见给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说明反对注册的理由。但审查员仅阅读意见书的内容,不需向观察意见申请人作出回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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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三方观察意见申请指南


2.3.1 所需文件


观察意见陈述,证据材料


2.3.2 官方规费

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无官方规费


对第三方观察意见进行答辩:无官方规费


2.3.5 救济途径

因第三方观察意见程序不设置听证等环节,如商标最终核准注册,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主张权利。


2.3.6 对中国企业的特别提示:


权利人主动监测已申请商标的公开信息,及时通过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递交观察意见维权。

 
(四)商标维权制度

 

1. 审级规定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以三审终审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再审。


一审管辖法院: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向仲裁法院起诉。二审管辖法院:对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至二审仲裁法院。


三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以对二审诉讼结果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


2. 商标侵权行为[8]


2.1 在商品,商品标签和包装上使用商标或与之相似以致达到混淆程度的标志;


2.2 对于在商品、商品标签和包装上使用商标或与之相似以致达到混淆程度的标志,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交易或销毁前述商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在商品、商品标签和包装上使用商标或与之相似以致达到混淆程度的标志出于公共利益,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移除商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2.3 在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有义务从完成这些工作或者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材料上,包括从文件、广告、招牌上移除商标或者与之相似达到混淆程度的标记。

3. 维权指南


3.1 所需文件


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委托书


3.2 诉讼费用


仅提起诉讼,不主张赔偿的情况下,诉讼官费为6000卢布,折合人民币518元。如主张赔偿,需根据赔偿的金额而定。


3.3 商标侵权的赔偿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76章1515条第4款规定,申请人可要求10,000至5,000,000卢布的赔偿或者以假冒商标商品价值的两倍或商标正常使用情况下所获得价值的两倍赔偿。

4.3 审程:


4.3.1 法律规定


一审程序:3-6个月


上诉程序:3-6个月以上终审程序:3-3.5个月以上


4.3.2 实际审程:需根据案件情况而定,一审程序平均6-9个月。


注释:

[1]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李静援(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公使):《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俄罗斯(2019 年版)》“参赞的话”。

[2]中国一带一路网:各国数据,可访问 https://www.yidaiyilu.gov.cn/jcsjpc.htm。

[3]刘锋(延边大学俄罗斯远东问题研究所所长):《俄罗斯远东融入一带一路意义重大》,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可访问 https://www.sohu.com/a/236325256_619333。

[4]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 76 章 1483 条第 1-4,7款

[5]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 76 章 1483 条第 5-6,8-9 款

[6]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 76 章第 1512 条

[7]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信息数据库 https://new.fips.ru/publication-web/bulletins/UsrTM

[8]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 76 章 1515 条第 1-3 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介绍(俄罗斯)(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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