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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齐成喜:做好“加减法” 推动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

#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2022两会知产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齐成喜:做好“加减法” 推动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工作部署,近年来,我国商标、专利收费标准大幅下降,均处于国际较低水平,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经过大量调研,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齐成喜发现,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新形势下,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问题也逐步凸显,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当前商标、专利收费存在申请阶段费用偏低,专利非正常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者从中受益的问题,相较于申请阶段较低的费用,专利维持费、商标后续业务收费较高,市场主体维持权利成本相对较高。”齐成喜说,过高的专利维持费给持有大量发明专利的创新主体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商标注册费与续展费收费标准“倒挂”,引发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宁愿选择将原有商标重新申请注册,而不办理续展的怪现象,不利于商标品牌的持续发展和百年品牌的打造。


齐成喜建议,要坚持“总体下降、结构调整”的原则,推动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更均衡、导向更明确、标准更合理,实现“整体减负担、局部提杠杆”的效果,更大范围降低社会整体成本。


“可以在商标收费方面,适当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费,增加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注册成本,引导申请人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适当降低商标后续业务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商标分割费’收费项目,完善‘一标多类’商标分割制度。”齐成喜建议,在专利收费方面,适当提高专利申请费,打击非正常申请;适当降低专利维持费标准,且延长维持费缴费周期至2到3年,减轻企业维持高价值专利的负担;合并精简部分专利收费项目,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来源:天津日报)



阎建国代表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办公。作为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实现“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目标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建国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但阎建国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职责定位有偏差、自身保障压力大、工作统筹受局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等。


“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也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阎建国说。


阎建国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既实现了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又可维持普通法院体系的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相应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国际社会经济交流、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政策基础、法律基础和人才基础。


此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深化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加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在世界的司法地位,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大力宣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来源:新浪财经)



陈军代表:建议创立中医药技术专利交易中心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如何更好发展中医药事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台盟北京市委主委陈军建议,创立中医药技术专利交易中心,帮助民间中医药特殊技术、配方、手法、技巧等申请专利,保障老中医和特色医技持有者经济收益,让他们更有热情和动力钻研和传承技术。


陈军说,当前,从国家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都非常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民间中医药因其效果好得到关注,但是就目前来看,民间中医药的保护、发展和传承还面临着经费不足、民间中医诊疗项目学术缺乏有效认证、中药材的生产和储备不足等诸多问题。


陈军建议,组织社会资本和力量成立民间中医药发掘和发展基金会,寻找和挖掘一些疗效确切、口碑好、群众接受度高的民间中医诊疗养生技术、理论、配方、手法、技巧等,进行系统验证、投资和开发。


“让医疗技艺价值化,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医和特色医技持有者的后顾之忧。”陈军建议,创立中医药技术专利交易中心,通过标准化的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让老中医和特色医技持有者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效益,让民间中医药技术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展,不至于失传和遗失。


“目前,中药材的生产和储备不足,尤其是道地中药材严重短缺。”陈军建议,打造中药材的战略生产和储备基地,不仅能增加就业岗位惠及民生,并在保护生态环境中保障中药材的有效性,也可以满足人们对中药材日益强大的需求,保障市场平稳和安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孙宝林委员:从版权出发引导“剧本杀”新业态健康发展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印刷博物馆馆长孙宝林表示,“剧本杀”作为一种新业态在受到年轻人追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涉暴、涉恐题材剧本对年轻人的意识形态、世界观和价值观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他建议从版权入手来引导“剧本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他表示,可以通过平台的方式,对“剧本杀”前端版权进行登记,包括必要的审核,这样“剧本杀”版权的交易能透明化,以此来解决剧本版权的供给问题,在避免版权纠纷的同时,能够把一些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剧本引进来,从内容方面也可以对“剧本杀”有一个很好的提升。(来源:中国新闻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可否直接将请求人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现有设计抗辩证据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可否直接将请求人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现有设计抗辩证据的请示》(浙知〔202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根据上述规定,现有设计抗辩权作为一项抗辩权,以被控侵权人提出抗辩主张为前提,而且被控侵权人需提交现有设计证据。对于本案,在被控侵权人未提出抗辩主张的情况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能主动适用现有设计抗辩。而且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由请求人提交,不符合现有设计证据提交主体的要求。


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规定,在适用现有设计抗辩时,应当仅将一项现有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并采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判断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现有设计证据需证明被控侵权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对于本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评价,包括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专利相关程度的表格部分,以及被评价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说明部分。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不能证明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


2021年,商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商标审查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已压缩至7个月。有力有序推进“压缩商标注册周期”改革任务落实,制定实施《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作方案》,明确17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统筹安排工作要点、程序规范和时限要求。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各审查单位以目标倒逼进度,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顺利压减至7个月。其他审查审理周期也同步压缩,实现预定目标,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高商标知识产权效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不断提升“互联网+”服务水平。持续升级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人可在线办理37项业务,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操作难度。2021年共发送电子文书4329.5万件,同比增长18.8%。商标网上查询系统总请求数为214.4亿,日均达5873.3万,较去年同期增长114.7%,日均系统交易量1228.9万,较去年同期增长18.4%。完成2021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为申请人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精心织密线下服务安全网。筑起疫情防控的“钢铁长城”,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和防控“日报告”制度,商标大楼全年测温16万余人次,有序保障会议680余场;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服务大厅全年接待申请人11万余人次,收文约6万件,创新服务举措,提供“一窗通办”和“一站式”快捷服务。截至目前,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无一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承诺。 


健全优化利国便民的审查审理模式。建立完善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模式,制定《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强化对涉及国家公众利益的商标保护。推行商标质权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2570件,融资金额达930.38亿元,同比增长近50%。发布《商标评审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指引》,为当事人正确高效实现电子数据取证、举证、质证提供指引。扩大口头审理开展地域范围,设立5个京外巡回评审庭,充分发挥巡回评审服务支持地方品牌建设及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2年,在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商标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主责主业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提升申请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建设一流商标审查机构,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商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隆基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荷兰海牙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3月3日向荷兰隆基正式送达关于简易跨境临时禁令的上诉判决,判决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不得实施涉及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 组件产品在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及瑞士11个国家的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韩华EP2220689 欧洲专利的行为。


隆基股份在公告中指出,公司认为本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本次判决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公司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判决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产品仍可在欧洲上述11国之外合法销售。


另外,隆基股份称公司已完成银川等地工厂14条产线的升级改造(年产能超过 6GW),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韩华曾明确确认与涉案专利无风险争议的产品,已经向欧洲及澳洲客户大量提供,其它16条产线的改造将视市场需求而定。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来源:界面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西印发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作出部署要求。


《实施方案》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六项主要任务: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法规制度,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规则。建设支撑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协同保护格局。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完善高质量创造机制,打造以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建设,创新信息服务模式。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塑造文化理念,构建文化传播矩阵,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高质量做好实施RCEP相关工作,推进“六位一体”的国际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还作出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广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预计到2035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中西部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区,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建成。


据了解,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2021年,全区有效发明专利2.85万件,同比增长15.46%;有效注册商标总量38.9万件,同比增长31.54%,增幅居全国第5;全区现有170件地理标志,产业年产值达1323亿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苏省部署2022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工作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省领导同意,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工作计划》。


该计划要求,202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双稳双提”,更高站位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水平,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该计划制定了6部分28条主要工作,覆盖江苏省2022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包括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打造高端知识产权创造平台、建立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挂钩联系制度、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实施地理标志惠农战略、实施精品版权培育工程六个方面;二是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包括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八个方面;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包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载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五个方面;四是加强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包括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三个方面;五是加强知识产权高水平合作,包括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拓展国际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平台影响力三个方面;六是加强知识产权高效能保障,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领导、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三个方面。(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山东地理标志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山东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制度,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山东地理标志由量向质转变、由多向强转变,打造地理标志“齐鲁样板”。到2025年,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争取建成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6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以上,建成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10家以上、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家以上。


《规划》提出了5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储备,打造地理标志资源优势;二是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三是突出地理标志运用,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体系、促进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四是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五是优化地理标志服务,建设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理标志服务载体建设、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规划》明确,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行动、地理标志赋能行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行动、地理标志人才引育行动、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普及行动共“七大行动计划”。


为保障《规划》的实施,《规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监督监测3项保障措施,山东将加强地理标志在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省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范畴,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说,2021年,检察机关倾力服务创新发展,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同比上升15.4%。


报告指出,2021年,跟进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发布指导性案例,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是2020年的2.4倍。会同国家版权局等督办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4件,是2020年的4.1倍。(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原创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为诉争 Honghu 商标再被驳回,欲用于鸿鹄芯片等产品上


信息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公司诉争商标(39648856 号“Honghu”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华为公司提起上诉,以诉争商标实际适用在芯片(鸿鹄)等产品上,经广泛宣传适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等为由,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honghe”、“hongfu”等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构成近似商标。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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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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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国知局:2021年完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约10000件(5000对);荷兰法院裁决荷兰隆基侵犯韩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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