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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
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

摘要:

《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全文发布。

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全文发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

(三)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四)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中的发明专利;

(五)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七)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


四、暂缓受理情形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二)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主动撤回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的;

(三)代理机构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专利申请的;


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申请人:


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7号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6日


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


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工作规程要求,满足创新主体“快获权、快确权”需求,推动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便民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对象


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适用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实审费);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缴纳专利申请费);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

(三)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四)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中的发明专利;

(五)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七)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


四、暂缓受理情形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二)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主动撤回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的;

(三)代理机构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专利申请的;


五、申请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根据填表说明依次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二)需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下列对应情形分别提交证明文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申请人需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行业。


2.涉及甘肃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含兰州新区)重点鼓励的产业:申请人需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产业,同时提供省、市政府部门公开的主导产业目录或政策文件,并标注出申请专利所属的产业领域。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发明创造: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上述产业领域。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申请人需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技术通过实施运用,能够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意义。


6.涉及新冠肺炎防治或防控的防疫相关专利申请。


(三)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说明某单位或个人申请了某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因何原因请求优先审查,并以优先审查理由所对应情形的证明文件作为该情况说明的附件。情况说明应由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四)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对照请求书第⑥栏附件文件清单,提供专利文献首页、相关段落、图号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电子文献则需提供带有链接的网页截屏(现有技术或设计材料份数、页数与请求书第⑤栏中填写数量对应)。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五)申请人上述所需材料一式一份,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邮寄或面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兰州代办处收或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8、9号专利受理窗口;邮编:730000;咨询电话:0931-8732981)。


六、推荐流程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据《办法》和本指南进行初审,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七、其他事项


(一)属下列情形的,优先审查请求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无需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1.对于《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2.对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


(二)对存在同日申请的(一案两申请)专利申请,只对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优先审查。如申请人确需对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人需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撤销后方可提出对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


附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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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这7种情形不予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另3种情形暂缓受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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