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法院
投稿
诉讼
招聘
TOP100
政策
国际视野
人物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湾区IP动态
职场
商标
Oversea
晨报
董图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律所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摘要:

对于连接未来这件大事,IPRdaily的脚步从来未敢停歇!

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大会概况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是由知董会成员单位,共计40余家知识产权服务优势机构或产业集团共同发起组织的业界首个私密邀请制闭门峰会。本次高峰论坛,以“下一个未来”为主题,将定向邀请40余位行业领袖出席。论坛将采用全新的模式,观点交锋,直言不讳,力求在批判中查漏,在碰撞中补缺。


对于连接未来这件大事,IPRdaily的脚步从来未敢停歇。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筹备工作已正式启动。站在时代的风口,走在时代的前沿,我们将继续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与您一同把脉现在,探索新商业,见证新未来。


专题介绍


困境与变革

(商业模式与持续盈利)


同样面对着体制与市场的双重压力,又同样面临着守业与创新的两难选择,如何在保持自身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再兴变革发展大计,是本届峰会的核心话题。


公司与资本

(合纵与连横)


小企业拼的是饭碗,大公司争的是座次,资源共享与产业整合是必然之路。那投资呢?让企业既爱又怕的外部资本,难道是决定公司生与死的最后利器?


成长与责任

(服务与标准)


心态决定状态,姿态决定生态。行业蛋糕并不算大,但分食者却为数众多。如果说知产这块蛋糕很难做“大”的话,至少我们也要把它做“香”!


角斗场

(知产电商生死局)


电商大潮,飞浪激花;创业先锋,折戟沉沙;是非成败,互联网+;重整旗鼓,再度出发。听知英网沈总自我剖析,看江湖“老炮儿”如何“支招”。


社交拓展


革命是长期的,幸福是必然的。然而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为了从业者们在辛苦工作的同时能注重身心健康,本次大会特设IP运动环节,让各家大佬舒缓高压,重拾革命激情。


嘉宾阵容


这一次,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大会特色




4大专题

40+知产行业领袖实践分享


剖析真实案例

场面惊心动魄


以变革思维重新定义产业

用博弈态度再次解构生态


崭新的峰会形式

寻找下一个未来


会议议程


G40知识产权领袖闭门峰会,老炮儿们都到了!


时间:2016年11月25日(暂定)

将与IPRdaily主办的“2016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同步,G40闭门峰会提前一天举行。

地点:北京

G40闭门峰会为邀请制,具体地址会单独发送。


关于知董会


知董会(IPR CEO CLUB)是由IPRdaily联手知识产权领域多家顶尖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赢利性组织,以实名会员制和闭门邀请制为基本组织形式,兼有一定程度的开放式活动形式。旨在打造中国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高端人脉社交平台,通过整合、集中行业内部与外部的智慧和资源,全面提升会员机构及个人的职业水平与创新能力,促进会员间资源互补与战略合作,助力会员事业进步,优化行业生态格局,共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知董会每年定期举办G40知识产权领袖峰会。


商业合作:(定制化服务,看心情参与!)


峰会合作

联系人

王梦婷 188-1098-7697  微信:AT510AN   

黄  坤  18911521961  微信:mrhuang1994


增值服务

专刊大幅彩页报道(领袖整页形象照片+多页文字专访内容)


视频服务

主播专访、会场花絮、机构宣传


友情提示:因峰会采用闭门邀请制形式,考虑到场地限制,除知董会成员外,只能安排少数行业精英人士作为嘉宾机构代表出席。名额有限,先报先得!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来自IPRdaily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晨报#国知局:规范性文件“暂行”“试行”有效期限拟不得超2年发布
北京知产法院首次明确微信公众号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畴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