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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管理
企业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管理

摘要:

品牌维权看似简单,但是要想做细达到预期也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品牌企业应当建立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系统性管理思维。

企业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管理

#本文由IP创新赢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方东  腾龙四期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原标题:原创:企业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管理


引言:品牌是引领消费品市场的核心流量入口,淘宝、天猫、1688、拼多多、京东等网购平台一方面加速了正品品牌的传播效应,一方面也沦为假冒品牌商品广播传染的端口。尽管各大网购平台近些年来大力推进平台治理,但由于人员、技术、商业模式等制约,涉网假冒品牌难以杜绝,因此品牌方企业应当主动加大涉网品牌维权保护力度。除了少数裸奔的品牌,一般而言品牌背后都有注册商标护身,而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可以对侵权主体、侵权事实认定、侵权定性、侵权赔偿、财产保全等产生具有司法终局性、可强制执性的判决,成为企业涉网品牌维权的优选途径。


传统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中往往存在专利、商标、版权的重视度下降梯度,但是结合笔者代理的多起商标案件来看,涉网品牌维权案件并不是想象中的风轻云淡,企业应当树立宏观与微观结合的案件管理思维。


一、诉讼目标


目标是行动的指南,企业只有先厘清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目标是什么,才能制定好诉前策略、案件流程管控。实践中,诉讼目标包括如下:


1、切断假货网络链接

大牌企业批量打击网购平台中小售假卖家的核心诉求,一句话:假货商品下架,净化品牌市场。至于赔偿与否并不Care,小钱也看不上。


2、整顿下游销售渠道

越知名的品牌,下游代理商(经销商)、网络C店也就越多。因为利益驱使,代理商(经销商)串货售假、网络C店乱价等行为大量存在,影响品牌健康和长远发展。通常,网络C店乱价的商品来源是代理商(经销商)串货售假,有的会规避因而无销售合同等合法来源凭证,有的会有销售合同等合法来源凭证,不管哪种情况,都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直接打击或获取代理商(经销商)串货证据。


3、追击制假、售假源头

品牌维权的治本方式是打掉制假、售假源头,但由于现在制假、售假的反侦查意识增强,一般很难直接获取源头线索。因此,通过起诉网购平台侵权卖家往往可以获得源头线索。


4、商业维权索赔

以商标诉讼主张侵权赔偿,实现财务收入为主要目的,一般是行业中等排名品牌商。


5、商业市场竞争

以商标布局、诉讼为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涉网市场,实现商业竞争优势。


二、诉前策略


诉前策略是品牌企业在启动品牌维权案件前应当进行的评估规划,一般包括以下:


1、案件评估

根据网购平台侵权商品链接及样品鉴定识别假货、正品、卖家规模性质。


2、权利配置

知名品牌方往往会布局大量不同类别、近似度、注册时间的商标,需结合诉讼对象根据类别、相似度、注册时间进行筛选出武器级商标,原则上以相同类别、标识相同、注册时间靠前作为标准。另外,实践中侵权卖家为了有意规避风险会对注册商标稍作改动,但仍然近似混淆,对于品牌方可考虑及时补充注册该改动商标。


3、主体定位

所述主体具体分为原告主体、责任主体。其中原告主体可以是商标权利人、独占(排他)许可方,对于国外品牌而言,一般独占(排他)许可方是其国内独家代理商。如何选择原告主体可以结合诉讼便利性、管辖地域性等因素。例如对于国外品牌而言,国内独家代理商(独占(排他)许可方维权从诉讼程序上可以节约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定程序。


另一方面需要跳出直接侵权主体限制而改为关注责任主体,其中涉及停止侵权责任的主体会包括生产方、销售方、帮助方(平台),影响后续管辖的确定;涉及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销售方、生产方、帮助方、混淆方,其中尤其需注意可能的混淆方,例如一人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财产混淆的控制方、共同侵权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混淆方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同一个诉讼案件中加入有利于索赔追偿。


4、律所合作模式

涉网商标侵权诉讼涉及诉前取证、信息披露、查档等,诉中立案、财保、调查取证等等法律程序,再加上侵权行为批量化,就算是有法务的大中型品牌方,也得依靠外部律所开展品牌维权,因此与律所的合作模式应当重点考量。从笔者的诉讼代理经验来看,品牌方可以考虑一下模式:


1)预付费代理模式

前期预付律师代理费,适用商业维权索赔以外的商标案件,部分疑难争议的案件也会适用。


2)全风险代理模式

以侵权赔偿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代理费,取证诉讼成本也由律所垫付,主要适用批量商业维权索赔案件。


3)战略框架合作模式

取证诉讼成本共同承担,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准备分工,侵权赔偿均分,凸出平等合作嵌入态势,主要适用批量商业维权、商业竞争案件。


三、诉中管控


诉中管控是品牌企业在启动品牌维权案件后的的业务管控,重点谈谈对取证边界、诉讼成本的管控。


1、取证边界

取证边界核心要义为取证范围,不仅涉及到案件定性、定量、诉讼成本,也涉及到实体诉权用尽,因此需要格外重视。


首先,取证种类应当包括主体证据、侵权行为证据、损害赔偿证据,其中主体证据应当结合前述责任主体进行最大化取证,侵权行为证据应当结合侵权商品种类、标识进行高度盖然性取证,损害赔偿证据应覆盖销量、评价、制售定性、客观恶意、品牌知名度等。


其次,取证边界应当基于网购平台同时尽可能延伸,尤其对于同一侵权主体的同一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存在其他微信端、自营平台、线下等侵权渠道,如果前期不处理后续有可能存在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而失去追诉权利。


2、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主要包括律师代理费用、取证费、案件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首先,律师代理费用由前文所述律所合作模式决定,具体金额或比例设定可以参考案件量、案件争议度、律所品牌度、律师知名度设定,建议保持一两家长期合作律所及律师。


其次,涉网商标侵权案件取证费用主要涉及样品采购、网页公证、取货公证等方面,应当结合前文所述取证边界进行统筹安排,尽量避免二次补充公证。


最后,案件受理费用由诉讼赔偿金额决定,诉讼赔偿金额一般会根据网店公开销售数据进行区间评估,但缺乏精确度,因此建议前期中位数设定,后续根据对平台的取证进行追加。


财产保全费用涉及保全受理费及保全担保费,也是由保全金额决定,考虑判赔额的实际空间及保全风险一般根据网店公开销售数据进行区间评估低位数设定。


结语:品牌维权看似简单,但是要想做细达到预期也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品牌企业应当建立涉网品牌维权案件系统性管理思维。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方东  腾龙四期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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