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政策
诉讼
TOP100
招聘
湾区IP动态
职场
人物
国际视野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商标
版权
Oversea
晨报
董图
产品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大洋洲
律所
IPRdaily2022年4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2年4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摘要:

IPRdaily2022年4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2年4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2022年4月份,IPRdaily共接收25篇投稿。本文将2022年4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其中:第一类区域发展共计5篇投稿;第二类行业发展共计7篇投稿;第三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共计篇10投稿;第四类经典案例分析共计3篇投稿。投稿文章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一类。投稿作者共计25位,多来自北京、广东。下面是4月份重点文章简述。

 

作者知甫大仁投稿的专利代理师的单曲循环:发明专利的《授权之路》以8607的阅读量位列本月文章阅读量第一,引起了高度关注。本文以朴树《平凡之路》为曲,以专利授权为灵感,创作了一首专利代理师之歌。初听此歌,或许同为专利代理师的你也能获得一些共鸣。

 

Gary Yang投稿的《从“陈麻花”商标纠纷看通用名称认定的困惑》一文位列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二。近年来,磁器口成为网红打卡景点,“陈麻花”也被越来越多的网友所熟知,但不少商家都打着“陈麻花”旗号,又令消费者感到困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二审法院“陈麻花”不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的认定,却转而认定“陈麻花”在申请注册时已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故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提示:点击文章标题,查看全文。

 

目录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热点二:广东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新能源行业

热点二:主题征稿

致知识产权青年的一封信

非正常专利申请

热点三:电子烟行业

热点四:文化创意行业

热点五:无人机行业

热点六:云计算行业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知识产权

热点二:专利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商标

热点二:专利

热点三:不正当竞争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来自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他们所撰写的《“劫持”幽灵的回归:针对自愿受 F/RAND 承诺约束的SEP的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的分析(第三部分)》一文中指出,SEP持有人通过禁令威胁,利用SEP获得比他们在标准化之前通过谈判能够获得的更高的补偿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损害对标准化产品的投资,延迟标准化产品的上市,抬升价格,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和小企业。在此第三部分中,我们将讨论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具体观点特别强调草案与ETSI框架的不一致之处,以及劫持说法对涉及个别美国专利的情况并不适用的情形。本文由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翻译。

 

作者Inês Tavares,他在《班吉协定》:重大修订亮点解读一文中写道,2022年1月,《班吉协定》的修正案已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生效。该修正案对涉及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相关的程序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并在商标定义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进行了一些细微修改。本文,我们将重点关注专利、商标方面的变化以及有关地理标志的修订。

 

作者郭小军,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他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六)│南非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上)》、《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六)│ 南非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下)》中写道,同为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和南非之间的合作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在有意于开拓南非市场之时就应当考虑在当地取得商标注册,并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为自己的商标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南非对商标的保护总体上采取的是“先使用原则”,对商标的在先使用可以对抗在后的商标申请。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南非保护商标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在当地申请商标注册。

 

热点二:广东

 

作者谢有林,来自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他在《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研究》一文中写道,现代社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展会为知识产权产品的营销和推广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展示平台,我们不应该通过减少展会的举办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不能在没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盲目举办会展,做侵权者的帮凶。因此,积极探索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机制是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新能源行业

 

作者千里眼,她在《宁德新能源向麦克赛尔发起诉讼,相关涉案专利被无效!》一文中写道,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网站上显示,无锡麦克赛尔能源有限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201110184084.5号名为“一种非水电解液电池”的发明专利发起的无效请求已有结果,该专利被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自4月1日起,先后还有4件专利的无效决定书被公布。据悉,2021年,宁德新能源曾向日本Maxell的中国公司无锡麦克赛尔能源有限公司发起过专利维权诉讼。

 

热点二:主题征稿

 

致知识产权青年的一封信

 

作者邓春林,他在《来自广州知识产权青年的一封信:一个专利工程师的分享》一文中写道,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此前,WIPO官网发布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庆祝青年主导的创新和创造力。在这个背景下,作为一个95后知识产权从业者,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的工作经历。

 

非正常专利申请

 

作者高才进,他在《关于非正常申请之“以复杂技术手段解决简单技术问题”的思考》一文中写道,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表面上看起来代理人更难了,但对于撰写正常案件的代理人来说,完全无需担心,即使被误认为非正常申请也可以申诉,倒是以拼凑、编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部分代理人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纠偏转型,明晰代理人的定位,以挖掘申请人的技术为核心,夯实撰写能力,将专利质量提升才是符合当前时代背景下的人间正道。

 

热点三:电子烟行业

 

作者刘臣刚,他在《电子烟专利技术洞察报告》一文中写道,电子烟是一种低压的微电子雾化设备,通过可充电的锂电池产生电流,将雾化器中的烟油雾化,模拟吸烟时产生的烟雾。电子烟燃烧后产生的有害物远少于卷烟,属于卷烟的减害替代品,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喜爱。本文旨在从专利角度对电子烟行业简单评述。

 

热点四:文化创意行业

 

作者阿栀,她在《年净利润超10亿,盘点泡泡玛特的IP帝国》一文中写道,从2010年成立以来,泡泡玛特基于IP打造出来自己的潮玩帝国。在泡泡玛特的IP版图和消费者的狂热追捧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它会成为中国版的迪士尼吗?

 

热点五:无人机行业

 

作者刘川,来自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他在《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专利“两三点”》一文中写道,从我国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专利态势数据来看,目前相关专利申请的数量并不大,且大多是近年来才进行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主体大多为高等院校。本文基于incopat专利数据库,设计检索策略,对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进行专利统计分析与信息挖掘。

 

热点六:云计算行业

 

作者李思纬、谢有林,来自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以“OneCloud”商标侵权案探析“云计算”服务的权利边界》一文中写道,云计算行业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沿行业,本案对于划分于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管理软件服务的权利边界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同时,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对于酌定高判赔也不断进行多元化的司法探索,该案件的赔偿数额与认定既是对广东企业商标的保护,又是北京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全国的云计算品牌保护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知识产权

 

作者李梦,在《IPR Daily专访INTA CEO:Etienne de Acedo》一文中写道,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两年多后,国际商标协会 (INTA)终于在今年恢复它的线下全球年会。这必将是知识产权行业内的一次狂欢。据悉,年会于2022年4月30日至5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为此,IPR Daily国际部对INTA的首席执行官阿赛多先生进行了专访。

 

作者高才进,他在《创造性杂谈(一)│本领域技术人员到底是什么人?》一文中写道,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自哪个领域是清楚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知识范畴以及具备何种程度的创造能力的界定,其实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隐含着判断主体对专利授权标准的立场,本质是一个基于专利法基本原则进行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这种立场还会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

 

作者陈易华,他在《企业IPR管理经验(六)|浅议专利布局、挖掘策略》一文中写道,“专利布局”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与“专利挖掘”息息相关,“专利挖掘”服务于“专利布局”,“专利布局”依托于“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专利布局”反应在最终公司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领域话语权的专利质量上,以达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良好局面。在《企业IPR管理经验(七)|浅谈企业品牌商标侵权的维权策略》一文中陈易华写道,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品牌的象征,包含着无穷的商业价值,因此任何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商标侵权案件还是不断发生,那么,企业该怎样对品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维权?

 

作者申楠,来自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借着今年的主题“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中兴通讯首席法务官申楠写了一封《致全体中兴知产人》,谈了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希望给知产人带来一些新的思考。他相信,美好的未来将属于每一个知产人。

 

热点二:专利

 

作者姜煌,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他在《浅谈关于专利现有技术使用公开的认定》一文中写道,根据现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关于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专利审查指南》记载了其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

 

作者贾振宏,他在《专利信息分析(六):机器学习主题下的白热化“专利圈地运动”》一文中写道,数据显示,当前全球机器学习主题的公开专利数已近七万件,机器学习专利申请人归属国/地区公开专利数量前二十位的排名中美国、日本、印度、爱尔兰和俄罗斯联邦等传统软件强国均在其列,全球市场竞争逐渐趋于白热化。本文主要从专利布局的角度一探机器学习。

 

作者知甫大仁投稿的专利代理师的单曲循环:发明专利的《授权之路》一文以朴树《平凡之路》为曲,以专利授权为灵感,创作了一首专利代理师之歌。初听此歌,或许同为专利代理师的你也能获得一些共鸣。

 

作者林远成,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他在《超过90%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能否代表专代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文中写道,近日,据数据显示,某些专利代理机构2021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超过了90%,最高甚至接近95%,但是单纯以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这一指标来评价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难免有失偏颇。为此,笔者简单做了一些调研,以期掀开高授权率光鲜数据的面纱,看清事情的本质。

 

作者:张亚东 辜岚,他们在《创新设计“双A”展示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更简洁明了》一文中写道,笔者特别公开全新创作的新版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流程图进行简化。新图更加简单、过目不忘,供更多创新主体参考,便于更加清晰简洁地理解如何才能获得一项专利。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商标

 

作者Gary Yang,他在《从“陈麻花”商标纠纷看通用名称认定的困惑》一文中写道,近年来,磁器口成为网红打卡景点,“陈麻花”也被越来越多的网友所熟知,但不少商家都打着“陈麻花”旗号,又令消费者感到困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二审法院“陈麻花”不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的认定,却转而认定“陈麻花”在申请注册时已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故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热点二:专利

 

作者管巧丽律师,来自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她在《从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外观专利侵权系列案,看专利设计与侵权设计相同相近似的认定》一文中写道,本案明确了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热点三:不正当竞争

 

作者肖维平、哈盼,来自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一定影响”等于“一定知名度”?——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案件争议焦点分析》一文中写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将“一定影响的”标识,解释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但第十一条提到“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时,并没有对此处出现的“一定影响”进行具体的解释。那么,在侵害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有关“一定影响”的含义和认定标准又该如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解释》第四条的有关“一定影响的”标识的规定,通过市场知名度进行认定?本文,我们通过一起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详细分析及相关类案梳理,试图理清有关侵害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一定影响”的含义和认定标准的思考。

 

欢迎投稿更多的原创文章给我们。详情点击IPRdaily投稿指南(2021年),欢迎投稿本栏目。

 

联系人:是影子呀

联系微信:15650078897

联系邮箱:wangying@iprdaily.com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识产权界》202205期---律所&机构专栏
企业IPR如何做好产品/研发阶段的专利风险防控工作?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