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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讯通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与翱捷科技的发明专利纠纷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天
1件错失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其相关诉讼有了最新进展。
2024年6月14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通信”)就双方的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1件错失金奖的专利
此次的涉案专利是展讯通信的一件名称为“移动终端及其业务处理方法、基带处理芯片”的发明专利ZL201180004859.4。
在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金奖评选中,该专利曾出现在金奖预获奖项目名单内,却在最终的金奖项目名单中消失。
该涉案专利还经历了两次无效宣告审查。在2022年1月发文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国知局宣告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部分有效,在展讯通信于2021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1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在2022年6月发文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
历年中国专利金奖的评选中,像这种预获奖项目最终并未获奖的情况并不多见。或许,其中的缘由跟该专利经历的无效风波及专利诉讼有关。
2、1起申请再审的专利拉锯战
2020年12月,展讯通信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翱捷科技、天津市南开区竞航彭通讯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竞航彭通讯”)相关产品侵犯其拥有的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翱捷科技败诉,赔偿展讯通信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41万元,驳回展讯通信其他诉讼请求。
翱捷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展讯通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院的二审判决实现了翱捷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展讯通信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展讯通信负担。
面对截然不同的二审判决结果,展讯通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提审或者再审,并依法维持(2020)津03知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
3、两家公司的恩怨
据翱捷科技2023年年报显示,翱捷科技与展讯通信之间存在过多起诉讼恩怨。
2020年12月,展讯通信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翱捷科技、宜章县声威通讯部(个体工商户)列为被告,主张翱捷科技制造销售的ASR3601芯片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ZL201180004859.4号专利的保护范围。该诉讼最终以展讯通信撤诉收尾。
2021年4月,展讯通信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翱捷科技、竞航彭通讯列为被告,主张翱捷科技所制造、销售的ASR蜂窝基带芯片侵害了展讯公司201010136821.X号发明专利权。该诉讼同样以展讯通信的撤诉结束。
2023年1月,展讯通信再次因201010136821.X号发明专利权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翱捷科技、竞航彭通讯的诉讼,主张翱捷科技的ASR3601、ASR3603、ASR1603芯片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翱捷科技不构成侵权。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审理中。
附:公告原文
(原标题:1件错失金奖的专利,涉诉案件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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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天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1件错失金奖的专利,涉诉案件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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