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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新纳米与金博新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襄斯
9月23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发布关于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博迁新材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与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新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
索赔2800万元
原告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2020年12月,广新纳米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一则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2号】。金博新材诉称其是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的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广新纳米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使用了上述专利权技术,侵害了金博新材的合法权利。
金博新材诉请宁波中院判令广新纳米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侵害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的涉诉产品、销毁全部库存的涉诉产品;判令广新纳米赔偿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审理期间,金博新材向宁波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索赔金额从100万元提升至了2800万元。
2021年12月,宁波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
金博新材不服一审判决,于次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宁波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金博新材提出的全部诉求。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金博新材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纠缠不清
双方专利纠纷涉及两地四案
除了(2020)浙02知民初452号案件外,金博新材同时期还在宁波中院起诉广新纳米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ZL201621306206.8,诉请宁波中院判令广新纳米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后变更至2800万元。【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
案件的审理过程大致相同,宁波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同的是,2022年8月,金博新材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金博新材自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该诉讼终结。
同样的涉案专利,相似的诉讼流程还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至12月,金博新材前后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起诉博迁新材侵犯其ZL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苏01民初3293号】和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案号:(2020)苏01民初3294号】,每个案件索赔580万元。
在(2020)苏01民初3293号案件中,金博新材在审理期间将索赔金额变更为5628万元。南京中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同月,金博新材不服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最终,金博新材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金博新材自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诉讼终结。
在(2020)苏01民初3294号案件中,南京中院一审驳回了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公告全文
(原标题:涉案2800万专利诉讼申请再审,原被告专利纠纷涉及两地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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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襄斯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涉案2800万专利诉讼申请再审,原被告专利纠纷涉及两地四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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