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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2021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1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摘要:

汇总!

IPRdaily2021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自IPRdaily推出“#优秀投稿作者#栏目”以来,每月我们都将优秀作者投稿文章进行分类汇总。本文将2021年5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5月份,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商标业务组负责人 商标代理人胡海花所撰写的《含有地名的商标能获得注册保护吗?》一文获得了最高关注。为了使得商标顺利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建议谨慎选择,尽量避免选择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的一部分,也尽量避免与其类似的商标。除了避免含有地名或者与地名类似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注册保护,本文在此也通过一些案例予以浅析。


作者青稞所撰写的《准确率98%以上?新型骗局“商标注册申请预警驳回通知书”来了》一文也引起了很好的反响。笔者在文中提醒大家,注意骗局,有关到付的商标公告或者专利文件都不要相信。


另外,作者缕聪撰写《华为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其实是以点带面》一文,分析了关于华为公司“鸿蒙”第42类商标驳回一审案件的新闻。由于案件主角的身上实在是带有太多奇幻的色彩,因而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提示:点击文章标题,查看全文。


目录


一、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商标


二、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商标

热点二:专利

热点三:知识产权


四、行业发展


热点一:计算机软件

热点二:短视频行业



#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曹凤梅撰写《非形状、构造类技术特征不等同于方法特征和材料特征》,从“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技术抗辩”、“非形状构造类技术特征”两个关键词入手结合该指导案例的具体案情,解读“原则上不予考虑”的理由。


在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判断中,通常会结合两篇或两篇以上现有技术文献进行对比分析,此时现有技术是否给出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是判断创造性的关键和难点,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陈国军、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闫冬撰写《IC技术领域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把握! 》,以一个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为例,具体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两篇现有技术文献相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温丽萍撰写《无效程序中材料领域创造性典型案例诠释之二: 创造性判断的前提和基础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诠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创造性判断的前提和基础。


杭州信与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胡铁锋撰写《专利的修改方式会影响诉讼赔偿额吗?》,分享的案例是最高院在2021年4月5日发布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知民终369号,主要分享本案中关于修改方式对赔偿金额的影响。


专利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个案性的工作,尤其是在具体企业的专利资产分级工作中,由于人员能力和经验的限制,得到准确的分级结果更是难上加难,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总结规律,适时而变。北京品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君《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在企业专利资产分级管理中的应用》一文,对每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不做具体介绍,仅从企业专利资产分级管理角度谈谈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以及企业研发、IPR人员的作用。


前不久,央视放出了纪录片《动力澎湃》的宣传片。作者徐师付对片中所有相关企业进行了汇总,并对其专利信息进行了简要分析。详见看《动力澎湃》中相关企业的专利信息


热点二:商标


一则小五金店遭遇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套路式打假”的视频曾在网上疯传。作者董佳撰写《小店销售长城铅笔被“套路式打假”?听听律师怎么说》一文,认为无法认定此类案件系厂家或者律师故意引诱小店侵权,相反,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作为商标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有法可依的,其诉讼主张也在合理范围内,属于批量维权行为。


广东哲诚律所谢有林、郭苑芳撰写《以“JOYO FOTI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探究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审理标准》,在本文所述案件中,卓越公司名下除11类7个商标外,在其他类别仅申请7个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之情形,实体上是较早确立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标准,即使在7-14个商标的范围内也可以认定为“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定条件,明确恶意注册的相对数量标准。恰逢,在我国处于知识产权数量大国到知识产权质量强国的战略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如何认定“恶意囤积、不使用注册”的量化标准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详见缕聪的文章《华为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其实是以点带面》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佛山典型案例(四):MERCEDES-BENZ汽车踏板注册商标侵权案》一文,2018年12月13日,A公司受B公司委托,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C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侵犯B公司注册商标MERCEDES-BENZ的汽车踏板产品。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取证,在当事人生产线上发现标注“Mercedes-Benz”字样的3种踏板共89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没收侵权物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如何在实操过程中,更方便地了解所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年费情况,进而高效决策?合享智泉对全球二十余个国家/地区/组织的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清晰且易于查询。《欧盟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步骤》主要介绍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方法。


北京市万慧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谢敏楠、レクシア特許法律事務所的松井宏記撰写《从日本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的角度看日本外观申请策略》 ,提到:日本外观设计制度中设有关联外观设计,为申请人申请多件具有关联性的外观设计提供了便利。日本关联外观设计其与中国的相似外观设计具有诸多不同点。对于申请人来说,熟悉和合理利用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对完善日本外观设计保护策略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中国赴美经商的企业和个人,有必要对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和争议解决方面的一些特殊规定和实务操作有一定了解,在布局规划阶段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汪涛、晏倩岚撰写《中美商标在注册申请、维护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差异和应对办法》,归纳了中美商标在注册申请、维护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八个差异和应对办法。希望在美国商标授权、维护和维权路上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少走弯路。


5月19日,美国总统拜登宣布支持豁免新冠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两个星期后,欧美制药行业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提出了他们应对新冠疫苗紧缺的“5步”方案。这个声明虽然没有提及知识产权豁免的问题,但是被业界看作是对拜登早先宣布支持豁免的回应。美国Rothwell, Figg, Ernst and Manbeck, P.C.律师事务所律师辛筱斑撰写《欧美制药行业发布应对新冠疫苗紧缺的方案》进行了分析。


“系列商标”(series mark),顾名思义,就是一系列的商标。系列商标的法律定义看起来艰深晦涩,实务该如何操作呢?新加坡柯吴律师事务所卿金坚、Emma Qing《此“系列” 非彼“系列”—— 走进新加坡系列商标的法律与实践》中,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工作手册中关于系列商标的可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案例予以解析和总结。


#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商标


当各企业或者个人收到相关寄件的时候,也不要出于猎奇心理想着“不就一二十块钱吗?”,就签收了快递。积少成多,骗子由此赚取巨额利润。作者青稞《准确率98%以上?新型骗局“商标注册申请预警驳回通知书”来了》一文,再次提醒大家,注意骗局,有关到付的商标公告或者专利文件都不要相信!


为了使得商标顺利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建议谨慎选择,尽量避免选择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的一部分,也尽量避免与其类似的商标。除了避免含有地名或者与地名类似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注册保护,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商标业务组负责人、商标代理人胡海花《含有地名的商标能获得注册保护吗?》一文也通过一些案例予以浅析。


5月,湖畔大学官方微博更名为“湖畔创研中心”。对此,湖畔大学回应表示:湖畔自创立之初,即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单位,不属于学历教育序列,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误解,现更名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简称“湖畔创研中心”。作者辛德瑞拉撰写《湖畔大学回应改名!商标还能使用吗?》对其涉及到的商标问题进行了分析。


其实,自从“湾高赛”等比赛举办以后,最近这两三年关于提高专利质量的各类赛事活动、政策宣讲就不绝于耳。不过,可曾有人提过“高价值商标”的概念呢?作者缕聪《“高价值专利”出台,“高价值商标”何在?》一文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热点二:专利


随着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逐步修订完善,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取证难的现状也逐步得到改善,同时,这也对各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刘林东、易昂撰写《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维权的举证责任》发表了一些见解。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赵智博《专利江湖 (三) | 武当山上,张无忌真的理解了太极拳的“发明构思”吗》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另外,作者还撰写《专利江湖 (四) | 假如审查员用郭靖和黄蓉来评价洪七公武功的“创造性”》,以洪七公、黄蓉、郭靖三人的武功为“技术特征”,讨论一下假如审查员用郭靖和黄蓉来评价洪七公武功的创造性,我们该如何答复?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胡剑宏撰写《假冒专利罪辩点之:假冒产品的技术应与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技术不相同》一文,拟从假冒专利罪司法实务中忽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出发,即假冒专利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均并没有对涉案产品的技术与被侵权专利技术是否相同或等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为相同)进行鉴定,而直接以行为人假冒了他人专利号就认定构成假冒专利罪。


专利实质审查的审查意见中,关于创造性的评述经常出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的常规参数”、“本领域常见的XXX”、“本领域常用的XXX”、“本领域常规知识”等用语。通常代理人/申请人将上述用语理解为公知常识。而在创造性审查的过程中,关于公知常识的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等模糊性往往存在不同意见,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上海洞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工程师孙坤、上海洞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工程师潘嘉宏撰写《浅析专利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热点三: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损失填平原则,其赔偿不以权利人损失为限,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其除了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还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种功能。《民法典》总则编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但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闻撰写《浅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步对《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和知识产权中惩罚性赔偿的种类和适用进行梳理。


91岁的袁隆平院士去世了,人们都自发哀悼这位为中国粮食安全做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袁老近年有几十件专利涉及水稻领域的基因研究,这种在做出原创性和突破性的成果之后,还不断进取和创新求变的精神十分难得。他紧跟世界前沿,不畏权威,不断创新求变,对科研至死不渝的热情也值得后人学习。更多分析详见作者佑斌《为什么说袁隆平是世界公认的科学巨人和发明大家?》


批量维权又称作商业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地区集中授权维权,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权利人与被授权方共同获利的维权行为。由于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运作模式高度商业化,故被称为商业维权。商业维权具有权利人维权的正当性、合理性,维权便捷,成本低,同时,也存在因专业维权走向极端私利,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陈铜坚、蔡俊旭为此撰写了《浅谈商业维权与商业维权反制》一文。


#行业发展#


热点一: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可能承载多种知识产权权益,权利人要实施全方位保护,为商业竞争铺平道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银英、连飞撰写《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和案例解析》一文,梳理了计算机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列明了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并且给出了每种路径下的典型案例。籍此,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且在工作中予以应用。


热点二:短视频行业


4月初,多家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影视制作公司以及艺人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和《倡议书》。4月末,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等监管部门表示将针对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作者观海撰写《倒春寒?——短视频行业版权问题近况浅析》,从“发文与讲话针对什么法律问题”“内容创作者与短视频平台哪方面的行为将存在法律问题”以及“部分网友观点背后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三项主题进行简要分析。




附:


IPRdaily2021年4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1年3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1年2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1年1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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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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