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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团伙性非正常专利代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附通知
打击团伙性非正常专利代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附通知

摘要: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各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专利代理师、流程管理员、市场营销人员等行业内部人士通过电话、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知识产权代理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深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大、涉及面广、情节恶劣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给予查处;对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性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组织专门力量给予打击。


指导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宣传,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重点对“承诺包授权”“具有特殊通道”“官方指定代理机构”“挂名专利发明人”等宣传行为,以及诱导委托人申请非正常专利、高额著作权登记等不当行为进行整治。


会同科技、工信、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指标,避免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压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套利空间。


打击团伙性非正常专利代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知发〔2024〕40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社会团体,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现将《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知识产权局服务处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24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逐渐步入结构优化调整期和发展速度换挡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在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功能,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治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有序发展,加快实现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供给,为“五区五高”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早发现”的监管机制


1.设立代理服务质量“检测仪”。健全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并依托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对驳回撤回率异常偏高、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普遍过于狭窄等代理质量较差的,以及遭遇代理服务质量投诉、媒体曝光,经核实属实的,每季度至少一次前往机构现场了解机构运行、服务质量、日常管理等情况,可适时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业代理师等,督促整改落实。


2.推进“触发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增强早期预警能力。将服务机构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专利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执业专利代理师变更后不再符合法定要求,以及人均专利申请代理量、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量异常等情况划定为“触发式监管红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有效运用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等平台,利用数据反馈、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线索,对于触碰监管“红线”的服务机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做到包容有度。


3.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各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专利代理师、流程管理员、市场营销人员等行业内部人士通过电话、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知识产权代理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等工作,确保闭环管理,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相关企业、服务机构应支持和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知识产权服务违法行为,倡导人人都为“吹哨人”,形成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精准治理,树立“全周期”的管理思维


4.突出质量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进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落地见效。引导高校院所优化专利代理遴选方式,加强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名录,支持科研团队自主选择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并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专利代理费用,加快形成以质量和价值导向的定价机制。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


5.强化依法招揽。指导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宣传,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重点对“承诺包授权”“具有特殊通道”“官方指定代理机构”“挂名专利发明人”等宣传行为,以及诱导委托人申请非正常专利、高额著作权登记等不当行为进行整治。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商标优先审查,著作权免费登记等政策宣传,消除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创新主体通过正规渠道、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事务。


6.规范代理流程。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强化对流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体系,加强流程人员配备和能力培养,注重合同签订、案件分配、材料提交、费用收支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强化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鼓励代理机构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选用或打造数字化流程管理系统,全面使用XML格式文件,对机构合同、质量、人员、财务、档案等方面进行管控,有效提升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执业专利代理师不专职从事代理业务、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重要事项等执业不规范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等手段,及时督导。


7.加强人员监管。依法将所有专利商标代理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加强执业专利代理师社保信息抽查,把好执业登记关;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离职专利代理师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审核,把好执业注销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委托人信息和资料管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或者协助他人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撤回、转让等事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结构,确保人才队伍持续稳定向好。


(三)强化专项治理,保持“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8.深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及时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线索,组织相关代理机构配合撤回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持续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既不配合撤回也不积极申诉的代理机构,暂停享受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服务;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大、涉及面广、情节恶劣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给予查处;对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性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组织专门力量给予打击。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行政指导,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持续打击无资质代理行为。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联动,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知识产权代理及其居间服务的监管,引导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并告知相关机构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执行《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依规认定违法所得,特别是对存在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的违法行为,从严把握扣除价款事项,对发现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线索及时反馈省知识产权局。


10.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贯,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恶意申请筛查机制,不断提升合法规范经营意识。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必要时呈报省知识产权局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四)强化综合治理,打造“多维度”的评价体系


11.深化信用评价。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积极落实试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信用评价管理规定,按照“应列尽列”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录入、计分评级、异议修复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与机构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一致性。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引导服务机构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等工作协同联动。


12.推进社会评价。引导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择优选择。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代理服务质量评价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议专家团队,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


13.开展行业评价。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打造服务质量标杆。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省商标协会以及各地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健全行风志愿监督机制,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成立协会、商会、促进会或者内部委员会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五)强化协同治理,构建“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14.加强部门协同。会同科技、工信、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指标,避免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压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套利空间。抓好今年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科技、司法、网信等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优势,积极查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广告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15.密切区域协同。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认真执行跨省协作、执法协助、案件移送等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代理领域交流会商和联合监管活动,统一执法标准,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资源要素流通和融合发展。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信息的共享互通,提高跨区域监管效能,对跨地区、多主体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报请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


16.注重管育协同。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引导督促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党的领导下,高效服务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培育,定期召开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指导例会,鼓励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维权援助等相关服务,整合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资源,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主动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蓝天”行动实施,加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行动实施效果。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蓝天”行动作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推动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专业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依法核查各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反馈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层次、分领域举办知识产权服务监管人员培训班、业务交流和案卷评查活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监管办案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听取各类创新主体、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注重挖掘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路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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