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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2022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2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摘要:

IPRdaily2022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IPRdaily2022年5月份作者专栏总结

 

2022年5月份,IPRdaily共接收篇52篇投稿。本文将2022年5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其中:第一类区域发展共计5篇投稿;第二类行业发展共计22篇投稿;第三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共计篇23投稿;第四类经典案例分析共计2篇投稿。投稿文章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一类。投稿作者共计52位,多来自北京、广东。下面是5月份重点文章简述。

 

作者停云,她投稿的《奥迪小满文案陷入“套娃抄袭”,一场闹剧究竟孰是孰非?》一文以7343阅读量位列本月文章阅读量第一,引起了高度关注。不过一个周末的时间,奥迪的小满广告就经历了从好评到翻车。在奥迪视频文案抄袭的风波下,网友还挖掘整理出了似俄罗斯套娃般的抄袭线索。有网友指责“北大满哥”文案中的“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是曾国藩的一句诗词,满哥也表示确实是引用,后三句则为自己的原创。而后,网友再次把“花未全开月未圆”往前追溯,又考证到其实是北宋蔡襄写的,似乎只有蔡襄算得上“清白”。这场奥迪广告引起的抄袭风波,究竟孰是孰非?

 

作者橙子,她投稿的《9项实用新型专利评估价值超1.5亿元,贷款3500万元》一文位列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二。近日,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澜股份发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高澜股份将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3,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

 

提示:点击文章标题,查看全文。

 

目录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主题征稿

非正常专利

知识产权青年

母亲节

广告的版权与抄袭

热点二:文化创意行业

热点三:娱乐行业

热点四:快消品行业

热点五:医药行业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商标

热点二:知识产权

热点三:专利

热点四:著作权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知识产权

热点二:商标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作者Jörg Wahl,来自Viering,Jentschura&Partner(VJP)慕尼黑所,他在《针对德国专利案件的临时禁令是否仍需要一个月的紧急需求?》一文中写到,只有在复杂的多个司法管辖区和多项专利活动的这些特殊情况下,以及执行该活动的必要内部程序,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才认为该原告依赖的实验室仅在通常的一个月紧急期到期后才开始分析仿制药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张一薇,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七)│巴西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介绍》一文中写到,为了解决专利审查积压的问题,巴西专利局(BRPTO)在过去几年里推出了几种加速审查途径。充分利用这些途径,可以大大减少在巴西获得专利保护所需的时间。本文简要地介绍了在巴西加速专利审查的若干途径及其要求,以供在巴西递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参考。

 

作者张晔华,她在《欧盟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框架》一文中写到,加密资产利益相关者的风险部分可能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加密资产性质和形式,二是参与加密资产活动的不同类型。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方面讨论一下欧盟对加密资产的法律定义和监管方法。

 

作者张红,来自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她在《2022美日韩俄四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数据分析》一文中写到,从2009年5月18日PPH门户网站开通,截止2022年5月,目前开通PPH业务的国家及地区约有50多个。PPH目前仍是对于申请人而言比较有利且方便的一种专利审查加快方式。利用PPH比较多的国家有美、日、韩、俄等。根据美、日、韩、俄罗斯四局的专利申请数据分析,PPH相比常规申请仍旧可以在提高授权率、加快审查速度、减少申请成本方面给予申请人比较大的好处。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来自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他在《向ETSI“延迟”披露知识产权并不会导致在美国或英国无法行使专利权》一文中写到,美国和英国最近的两项法院判决分别考虑了(i)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知识产权(IPR)政策第4.1条的披露义务,以及(ii)该条义务对受政策约束的专利的可行使性(enforceability)的影响。这些决定证实,Optis及其在先权利人均未违反其根据第4.1条向ETSI披露知识产权的义务,其披露时间也不构成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这种严重的不当行为会导致基于美国法律的默示弃权或英国判例法下的禁反言,从而阻止或限制专利的可行使性。本文由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翻译而成。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主题征稿

 

非正常专利

 

作者郑鑫圆,他在《我代理了一件“非正常”申诉,只为回应两千年后的你》一文中写了一件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前世今生。

 

知识产权青年

 

作者辛德瑞拉,她在《五四特刊|知识产权青年人才,发展正当时》一文中写到,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青年一代作为创新主力军的力量正在显现,知识产权人才在创新中的作用亦不容忽视。但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的发展道路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作者阿栀,她在《五四特刊|知识产权与女性青年,成就创新中的独特风景》一文中写到,女性青年不断凸显出卓越力量。越来越多的女性青年在科学、技术、商业和艺术等领域发挥着自己的才干,发出自己的声音,一往无前,刚柔并济。而在理性大于感性,逻辑多于情感的知识产权领域,这股中坚的力量依旧特殊。

 

作者爱我中华,她在《五四特刊|他们的青年时代:理想闪耀青春,科技鼎助兴国》一文中写到,“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时代所趋,并持续引领人类生活的发展,推动时代科技发展的背后,是一代又一代青年不断蓄力接力。今天,我们能从屠呦呦、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等老一代科学家的身上看到,他们在青年时期所绽放的耀人光彩,青年的力量因热烈而具有爆发力,如今,这种力量更延续在一代代青年的不懈努力和奋斗中。

 

作者吕冲,他在《五四特刊 | 来自互联网初创企业商标代理人的一封信:我为什么要做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写到,来自互联网初创企业商标代理人,和大家探讨如何从一名小白成长为熟悉知识产权流程的职业代理人。

 

《奋斗者,永远正青春!三个城市三位知识产权青年的三封信》一文中写到让我们以青春之名,踏上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征程。祝福所有的中国青年,节日快乐!正值426期间,IPRdaily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的95后知识产权青年的信,作者为邓春林;一封来自武汉的90后知识产权青年的信,作者为知产老刘;一封来自云南的95后知识产权青年的信,作者为Liu.C。

 

母亲节

 

作者郑婷,她在《是时候,表白了》一文中写到,5月8日母亲节之际,IPRdaily发起了“你是最好的母亲!致敬所有IP妈妈们的无所不能”的主题征稿活动。笔者用文字记录下了这样一位勤劳、勇敢、善良也爱唠叨的母亲,她对知识产权怀有好奇之心,她的学习和敢为精神也激励着女儿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不断自我突破和成长。这不仅是亲情的延续,也是精神的传承。

 

广告的版权与抄袭

 

作者杨如意,来自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她在《刘德华作为表演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文中写到,小满节气当天,奥迪发布的一则刘德华讲述小满背后故事和人生态度的广告视频在刷屏的同时,又因被指文案抄袭而引发热议。5月22日,奥迪各官方渠道全面下架该视频,奥迪和广告创意代理方以及刘德华本人均作出回应并表达歉意。那么,北大满哥创作的文字作品到底是否具有独创性?刘德华(是否会因代言或参与视频广告拍摄而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停云,她在《奥迪小满文案陷入“套娃抄袭”,一场闹剧究竟孰是孰非?》一文中写到,不过一个周末的时间,奥迪的小满广告就经历了从好评到翻车。在奥迪视频文案抄袭的风波下,网友还挖掘整理出了似俄罗斯套娃般的抄袭线索。有网友指责“北大满哥”文案中的“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是曾国藩的一句诗词,满哥也表示确实是引用,后三句则为自己的原创。而后,网友再次把“花未全开月未圆”往前追溯,又考证到其实是北宋蔡襄写的,似乎只有蔡襄算得上“清白”。这场奥迪广告引起的抄袭风波,究竟孰是孰非?

 

作者三山本山,他在《说理|明星代言侵权广告的法律责任》一文中写到,对于明星广告代言,现行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对于明星在广告代言过程中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主要有赖于司法实践进行个案裁判,本文拟介绍三个此类典型案例的法院观点,总结裁判标准,提供风险隔离建议。

 

作者千里眼,她在《车企广告的一地鸡毛:奥迪抄袭门波及宝马,本田广告被指“偷人生”》一文中写到,5月22日,针对奥迪“小满广告”涉嫌抄袭他人文案一事,奥迪及广告的创意代理方发布声明道歉。目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已全面下架抄袭视频,代理方则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抄袭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拍摄该广告片的导演又疑似陷入另一起“抄袭门”,此次涉及的则是汽车品牌宝马。

 

作者秦远,他在《当广告文案遇见抄袭》一文中写到,5月21日是小满节气,一则由知名艺人刘德华代言的奥迪汽车广告片登上热搜。抄袭与否,目前尚无定论,但是不妨碍我们借此讨论下广告行业中大坑之一知识产权侵权。广告文案是否能被认定为抄袭?如果被判定为抄袭,都可能产生怎样的民事责任呢?

 

热点二:文化创意产业

 

作者阿栀,她在《走进传统文化的知产故事(一)|千年三星堆,中国文化的浪漫与复兴》一文中写到,去年三星堆遗址重要考古新发现引起轰动后,又出现了大量“三星堆”商标抢注事件。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当前“三星堆”相关商标共有859件申请记录,最早的一件是四川省广汉市宏南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申请的第599547号“三星堆及图”商标,被核准使用在24类,粗毛呢等商品上,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一醒惊天下的三星堆背后有着怎样的知识产权故事?三星堆又是如何一步步破圈掀起考古浪潮的?

 

热点三:娱乐产业

 

作者阿栀,她在《爆火的“刘畊宏”,还可以复制吗?》一文中写到,近日,明星教练刘畊宏靠着一套自创的毽子操和bgm《本草纲目》,打造了现象级的健身热潮。在刘畊宏走红的同时,“刘畊宏”“刘畊宏女孩”相关商标也引起多方抢注。不少人也关注,刘畊宏在健身直播中使用周杰伦的音乐作品作为bgm,是否会带来侵权问题?

 

作者范国华、吴尊杰,来自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他们在《剖析“鱼丁糸”乐团与前经纪人间“苏打绿”商标的争议》一文中写到,因与前经纪人林暐哲的版权纠纷,导致“苏打绿”这个团名无法继续使用,吴青峰等人一直在告林暐哲音乐社公司占有“苏打绿Sodagreen”注册商标,但据最新的消息,二审仍是吴青峰等败诉。本文将针对二审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下称“智商法院”)作成的判决进行系争商标争议的评析。

 

热点四:快消品行业

 

作者停云,她在《“潘飘飞丝”花样碰瓷,1个商标侵权3家品牌》一文中写到,近日男子网购洗发水收到“潘飘飞丝”引发网友热议。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潘飘飞丝”商标所属公司为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商标注册于2018年12月21日,国际分类属于3类日化用品,商标状态为“异议程序完成”。

 

作者辛德瑞拉,她在《茅台冰淇淋商标早有布局,欲挖掘年轻消费群体?》一文中写到,据报道,目前全国首家茅台冰淇淋旗舰店No.001已经正式开业。今年4月26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MOUTAI ICE CREAM茅台冰淇淋”商标,申请注册号为64264059,国际分类为30类方便食品,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热点五:医药行业

 

作者王恒,来自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研究院,他在《药企专利实务之药物制剂专利申请》一文中写到,原料药、药物分析和药物制剂是医药领域药品研发的三个主要版块,药物制剂的研发在医药市场上占据重要一席,并且药物制剂专利属于核心专利,能够很好的起到限制和打击竞争对手的作用。然而,笔者对2017.1.1~2019.12.31期间申请的药物制剂发明专利进行分析,发现药物制剂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比例较低,申请视撤或被驳回最主要的原因为不具备创造性。除产品确实本身创造性较低外,发明申请拿不到专利权的原因还有申请文件撰写的缺陷。笔者对常规药物制剂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给出相应的讨论。

 

作者张红,来自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她在《以专利视角看莲花清瘟与辉瑞新冠药的热议》一文中写到,4月份由通用技术中国医药与辉瑞医药合作引进的新冠口服药Paxlovid经上海高桥保税区进入中国,被分发至吉林、上海、广东等地,用于疫情防控。关于Paxlovid的疗效以及近期的热议观点,本文从专利申请和布局的角度进行了解。

 

作者史珍珍,她在《从审查意见看人工智能+医疗领域专利的撰写策略》一文中写到,算法与具体应用场景紧密结合形成的技术方案才使得人工智能专利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否则会因《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排除。本文主要探讨人工智能算法+医疗领域专利的撰写策略。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商标

 

作者冯建坤,来自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他在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一文中写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发布,对商标一般违法判断的判断提供了具体标准,让相关行为更加明确和具有预见性,同时也对商标使用行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对标准相关条款进行简要解读。

 

作者杜颖,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她在《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解读一文中写到,《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主要是从商标标志的外观构成、社会观念对标志的功能认识角度来判断商标显著性,从规范趣旨和判断逻辑来看,《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第2项与第3项存在本质的区别。从内在显著性层序来看,《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第2项项下的标志因涉及公共表达符号,而具有极其严重的显著性缺陷,通过使用克服缺显的难度更大。因此,在显著性的判断方面,适用《商标法》第11条第1款前两项应该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而在适用第3项时应该采用相对宽松的标准。本文主要针对第3项的理解适用做一分析。

 

作者李琳,她在《结合案例浅析提高商标共存协议认可度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写到,近年来,随着审查风向愈加严格,共存协议被认可可能性降低。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下述共存协议最终被认可的相关案例,浅析可提高共存协议的认可度的几个要点。

 

作者陈易华,他在《企业IPR管理经验(八)|从0到N搭建海外商标保护体系》一文中写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品牌商标的海外纠纷频频涌现。那么,企业该怎样搭建海外商标保护体系以尽可能降低海外经营过程中的品牌商标风险。

 

作者缕聪,他在《商标代理手记(十一)“公益撤三”是否等同于“商业撤三”?》一文中写到,国知局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通知第三点“强化系统治理,依法从严惩处”就指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商标注册秩序源头治理、推动有序开展“公益撤三”、释放闲置商标资源,那么,“公益撤三”与原本的“商业撤三”应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热点二:知识产权

 

作者李宇,来自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他在《互联网专条司法审判调研报告》一文中写到,目前司法实践对互联网竞争行为的审判整体趋于鼓励自由竞争,对竞争的干预秉持谦抑的原则、审慎规制的态度。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即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也是市场活力的源泉,互联网产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蓬勃发展,正是源于长期以来相对充分和自由的市场竞争。

 

作者郭琨,他在《企业IPR如何做好产品/研发阶段的专利风险防控工作》一文中写到,在互联网企业中,一个软件产品在内部常以敏捷开发的形式去管控产品的设计开发流程,那对于互联网企业的IPR来说,如何快速准确地保证企业上线的软件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是可控的将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聚焦互联网软件产品各阶段专利风险点问题,试图给互联网企业IPR在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如何较为快速有效地进行专利风险防范提供一些思路上的参考。

 

作者马东晓、高文杰,来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他们在《禁诉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下的缘起、现状和趋势》一文中写到,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来源于英美法系一项古老的衡平法救济措施,是指一国法院对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发布的,禁止其在他国法院提起或者继续参加与本诉相同诉讼的强制性命令。那么,禁诉令是个什么制度,为什么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出现禁诉令争端,中国法院未来会如何运用禁诉令制度。本文试图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和各方信息,结合目前法院已经作出的五个案例进行粗浅的梳理和介绍。

 

热点三:专利

 

作者贾振宏,他在《专利信息分析(七):交叉学科下任重而道远的微流控技术发展》一文中写到,虽然微流控技术的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但是现阶段仍存在一定的进展阻碍,诸如高昂的研发及生产成本、较高的集成化工艺难度和不成熟的技术规范标准等。本文通过对全球微流控技术相关专利的布局情况做一些深入了解。

 

作者李鸿儒,来自中国好丽友,他在《企业专利申请和质量控制浅论》一文中写到,在专利业务中,企业IPR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和沟通优势,积极与发明人和代理人沟通,尊重发明人的技术意见、代理人的专业意见和撰写思路,引导发明人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与代理人探讨申请实务。本文站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企业技术保护方式和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进行一点心得的分享和讨论。

 

作者李笑冬,来自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她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重点项目及其英文翻译一文中写到,权利的保护范围直接受到权利形成的因素影响。指定商品/服务,对应着权利的形成,也决定着权利能受到的保护范围的大与小。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存在着一些重点或者保护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项目,例如第1类的“工业用化学品”,第25类的“服装”,第3类的“化妆品”等等。由此将其称为“重点商品”。重点的形成,既与文义表达相关,也与真实市场的项目表达习惯相连。本文旨在挑选出这些指向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并附上英文翻译。

 

作者方艳,她在《中国企业在全球专利布局策略对比》一文中写到,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本文为大家分享两种中国境内企业全球专利布局方案,每一位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布局方案。

 

作者知产老刘,他在《对于专利中技术特征“解释清楚”的思考》一文中写到,专利文件的精简程度直接影响公开充分与否,同时直接关系着对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是否“解释清楚”的程度。倘若对这种常规理解的词汇都在说明书中解释说明,势必会造成说明书文字数量庞大,不可避免地认定为存有“重复、啰嗦”的嫌疑。但是,纵观众多专利侵权诉讼,其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上述词汇,以便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本文从相关规定、判例分析与建议的角度,浅谈专利中“解释清楚”。

 

作者郑聪,来自天津知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他在《怎样开展专利FTO工作?》一文中写到,本文分为5个小部分,从黄金圈理论“Why-how-what”三个层次来讲述FTO的系统工作。重点讲解我们为什么要做FTO,怎样做FTO,以及FTO工作的最终成果是什么样的。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让大家对FTO工作有更加系统和深刻的认识。

 

作者上官锦涛、吴正明、赵慧,来自常州市权航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他们在《从对比文件的实施例中还原发明人本意以破坏技术启示》一文中写到,申请人都希望其技术方案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尤其是在化学领域中,申请人为了得到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往往要在申请文件中对其发明创造进行某些抽象的概括和外延,使其描述的范围远远超过发明人的本身意图,审查员在选用该现有技术时,往往会忽略发明人本意;因此,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整体内容客观还原发明人本意以破坏技术启示。

 

作者文焕,他在《“理性经济人”视角下的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年费管理研究》一文中写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处于“专利权待定状态”的专利年费续缴存在风险,在遭遇专利全部无效决定出具后且司法行政部门未出终局裁决前的实际维持期间存在年费管理决策障碍。本文结合咏业案、赵山山案、曹建辉案来研究不同的年费管理决策导致的不同后果,研究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充当“理性经济人”来实施有效年费管理;结合蔡耀华案探索对专利权人因不利后果的救济可能性。在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引指南的背景下,通过实证研究研究最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决策方案,可最大程度地保证专利权人权益。

 

作者丁建春、金永刚、朱鹏,来自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他们在《基于专利诉讼实践对高质量专利撰写的启示》一文中写到,本文笔者结合《专利保护攻防实战手册》中的相关案例,以及近期国内外专利诉讼实践活动,反观专利撰写中应该关注的重要事项并形成撰写规范,在专利撰写中加以应用,以期提升专利文件品质,更好的适用于潜在的专利诉讼。

 

作者方艳,她在《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的时机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写到,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除了克服审查意见中的缺陷而做出的被动修改外,还可以对申请文件主动修改。笔者结合实务经验,来为大家介绍专利修改中的主动修改。

 

作者曾秋梅,来自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她在《除了新创性,无效外观设计还有哪些理由》一文中写到,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采用的是初审制,即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获得授权。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不代表该专利的稳定性高。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稳定,还需要看其能否经受住专利无效的考验。那么,可以用哪些理由来无效外观设计专利呢?

 

作者陈易华,他在《企业IPR管理经验(九)|浅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范》一文中写到,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一项专利权能否形成、专利权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合法、最大化的法律保护,因此,专利代理人或专利撰写人员应当努力减少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损失,使其趋于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作者橙子,她在《9项实用新型专利评估价值超1.5亿元,贷款3500万元》一文中写到,近日,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澜股份发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高澜股份将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3,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

 

热点四:著作权

 

作者缕聪,他在《再谈阅文集团合同事件》一文中写到,两年前的(2020年)5月5日,本来不是什么具有纪念意义的大事件发生,但是却被先后制造出了多个节日。从“五五开黑节”,到“五五购物节”,再到因为阅文集团合同事件各网文作者响应的“五五断更节”,让一个原本平淡的日子赋予了更多的含义。这起事件,一时间引发了互联网圈、文学圈、法律圈和知识产权圈的共同关注。

 

作者谢有林,来自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他在《以叶根友“10S-2008-F-005”毛笔行书字体探析字体作品侵权的抗辩策略》一文中写到,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中释明:汉字字形受到表达的限制,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不能禁止他人正当行使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的思想、传达一定信息的权利。因此,对字体的保护既要衡平公众表达思想的空间,也要鼓励作者进行艺术化的字体创作,丰富中国汉字的表达形式。本文通过对叶根友字体的江苏高院案进行解读和分析,叶根友先生作为书法字体的先驱,由于某次不慎的免费发表,从而陷入字体维权的法律困境,笔者通过本文的探讨,以期为字体著作权案件的实务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知识产权

 

作者刘林东、覃岩岩,来自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以案释法(七)|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一文中写到,发明创造是复杂的智力劳动,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研发人员等资源的投入或支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确定中,应当在保护单位利益与发明人利益之间取得合乎立法本意的平衡,既不使单位失去其投入生产要素资源所期待获得的智力成果,也避免使发明人处于弱势而使单位仅仅基于劳动关系坐收“意外之喜”,从而导致打击发明人的发明热情、从根本上抑制自主创新的不利后果。

 

热点二:商标

 

作者明星楠、王艳,来自万慧达知识产权,她们在《历时六年“千页豆腐自由”终得实现》一文中写到,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认定“千页豆腐”系列商标退化为其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的判决,此份判决一经公布再次引发热议,这也被看作前一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千页豆腐”商标注册后的“重大反转”。那么在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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