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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被罚810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被警告罚款,3家机构分别被处罚30000元、9000元、42000元。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3U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5J
法定代表人: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9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2Y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42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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