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政策
诉讼
TOP100
招聘
湾区IP动态
职场
人物
国际视野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商标
版权
Oversea
晨报
董图
产品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大洋洲
律所
浅议背景技术的撰写
浅议背景技术的撰写

摘要:

本文为笔者根据日常撰写工作总结的背景技术的撰写注意点。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为笔者根据日常撰写工作总结的背景技术的撰写注意点。”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代文文 林达刘知识产权


背景技术是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专利代理师应重视背景技术的内容,撰写前做好检索,基于检索结果厘清本申请的背景技术,合理地总结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撰写出的背景技术给出本申请的技术启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和审查指南关于背景技术的规定可知,在背景技术部分中,应当写明对本申请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另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实务中,不同的申请人出于各种考虑而对背景技术的撰写要求不大相同,申请人对于背景技术的要求大致包括:将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术全部写入背景技术部分;对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术的细节进行适当删减,并适当概述现有技术;对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术进行合理调整,并增加查新检索到的专利文献。相应地,专利代理师会撰写对应的背景技术,以满足申请人关于背景技术的要求。


在满足申请人关于背景技术的要求的前提下,在撰写背景技术时,专利代理师应客观描述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现有技术引出技术问题,以便于围绕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这条主线来撰写整个专利申请文件。


以下是笔者根据日常撰写工作总结的背景技术的撰写注意点。

现有技术通常有两种形式:A、现象-问题;B、现象-现有解决方案-现有解决方案伴随的问题-既解决了该现象对应的问题也同时解决了现有解决方案带来的问题。对于A类的现有技术,需要在背景技术部分中描述现象和对应的问题,通常不需要在背景技术部分描述现有解决方案。对于B类的现有技术,建议在背景技术部分中描述现象和对应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的现有解决方案、该方案存在的技术问题。


如果交底书中作为现有技术的文件与本申请的发明点不相关但能够作为概述现有技术的文献而使用,则可以在背景技术部分中引用该文件;如果交底书中作为现有技术的文件与发明点不相关且不能作为概述现有技术的文献而使用,则可以在背景技术部分中不引用该文件;如果交底书中作为现有技术的文件与发明点相关,则尽量不在背景技术部分中引用该文件,以避免对本案的创造性的审查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本发明创造涉及技术领域的转用,则建议在背景技术中不提及作为转用对象的技术领域,而是在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将作为转用对象的技术领域中的相关技术手段作为本发明创造的改进点进行说明。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在背景技术中泄漏发明点,即,不使背景技术给出发明点的技术启示,以避免对本申请的创造性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背景技术部分讨论技术问题和缺陷时,需注意不要引入本申请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缺陷。通常,推荐在背景技术部分只描述独立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建议在背景技术部分还描述从属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地收到诸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的审查意见。


实际撰写作业中,在撰写完背景技术之后,可以按照以上注意点逐项核查,以使得撰写出的背景技术的内容既充实又不会对本案的实质审查带来不利影响。


(原标题:浅议背景技术的撰写)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代文文  林达刘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浅议背景技术的撰写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浅议背景技术的撰写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下周三15:00直播!如何构建精准且高效的检索策略
高管离职后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法院:判刑+惩罚性赔偿1884万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