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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贴吧成网络盗版重灾区根源不是“过度商业化”
为何说贴吧成网络盗版重灾区根源不是“过度商业化”

摘要:

“监管缺位+商业化”将出现不良的化学反应,产生很多毒气或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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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贴吧成网络盗版重灾区根源不是“过度商业化”


写在前面:


商业化无可厚非,但是,平台在实施商业化的时候,也要积极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承包经营没错,但是,如果承包者收割的是他人的劳动成果,那么, 相应的机构也要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


贴吧长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方面,这是各类UGC(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共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越是商业化,平台越要加强监管。


否则,“监管缺位+商业化”将出现不良的化学反应,产生很多毒气或毒物。


贴吧似乎又站在了“风口浪尖”。


不过,这次不是因为医疗问题,而是因为版权保护。


日前,据媒体报道,在百度搜索网络作家“愤怒的香蕉”的小说《赘婿》,百度推荐的是一个名为“赘婿dt(盗帖)”的贴吧,这是一个未经作者本人授权,擅自盗取、发布小说《赘婿》相关付费章节的贴吧。而当你点击进入与小说同名的“赘婿吧”,百度仍提示“可以去赘婿dt吧(赘婿小说最新进展)”。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百度贴吧就是用诸如此类盗版手法,向网友提供大量侵犯版权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为此,网络作家通过多种方式维权,包括申请成为自己作品的贴吧吧主,但有人不仅没有成功当上吧主,而且个人账号被贴吧管理员拉入黑名单,最终只能放弃,甚至将原作品更名。


对此,百度贴吧发表声明称,针对报道中反映的“赘婿dt吧”存在由用户上传的未经版权所有方授权的盗版内容,百度贴吧会立即进行排查处理,在12小时内清除相关侵权内容。


显然, 百度贴吧的回应还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贴吧等平台如何加强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那么,一些贴吧成为网络盗版重灾区,贴吧平台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平台将贴吧以“承包经营制”的方式实施商业化,平台又该如何对承包者或吧主加强管理?


“承包经营”:贴吧商业化的重要路径


今年1月,百度“血友病吧”被出售一事引发热议后,贴吧的商业化模式随之浮出水面。


2014年,百度方面开始尝试将贴吧商业化运营,开启企业平台战略。2015年上半年,百度贴吧又推出了“贴吧合伙人”模式,即向企业或个人开放其所属垂直领域贴吧的运营权。


其实,所谓“贴吧合伙人”实际就是“承包经营”,相当于贴吧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择承包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授权承包者自主经营。


据媒体报道,百度贴吧运营权的价格是每年最低3万元,代运营价格每年最低是6万元。特定主题排名靠前的贴吧代运营价格每年可能需要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众所周知,贴吧的创立及运营,大多是因特定兴趣聚集起来。这也使得特定主题的贴吧能保持较高的人气及活跃度,比如明星贴吧等。


而从本质上来讲,贴吧其实就是依托于搜索平台的论坛或兴趣社区。


因此,从社区运营或论坛运营的角度来看,贴吧平台将贴吧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授权给第三人经营并无太大问题。


但问题是,贴吧平台实施商业化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


网络盗版:贴吧如何成为“重灾区”


据报道,南都记者统计今年4月5日的百度小说人气总榜发现,前50名中,处于网络更新状态的小说共31本,且收费内容全部被贴吧免费更新。其中,至少21本为破晓、启航、闪神更新组更新,速度最快的离首发网站发布时间仅1分钟。


显然,如果未获得作者授权,“破晓、启航、闪神”等各类“更新组”做法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简单说,对于网络作家创作的“网络小说”,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其全部章节或部分章节在包括贴吧在内的任何平台进行发布或更新。


因此,这些打着“更新组”名义的各类贴吧管理者或参与者,所从事并非维护作者版权,而是践踏网络作家的版权。


而对于贴吧平台来说,不论是吧友,还是吧主或抑或其授权的贴吧“承包经营者”,贴吧平台都负有监管义务,监管“底线”就在于避免让贴吧沦为各类违法犯罪的“工具”或“土壤”。


管理缺位:“举报”平台未发挥作用


据报道,4月4日,南都记者通过“贴吧曝光台”申请封禁“赘婿dt吧”,称其侵犯知识产权,并质疑百度搜索“赘婿”推荐“赘婿dt吧”的行为不当时,帖子被很快删除。


资料显示,“贴吧曝光台”是百度为配合净网行动而创立。针对举报帖被删除一事,南都记者进行申诉,但截至发稿时申诉未获响应,申请状态仍显示“审核中”。


显然,对于冒用、盗用网络作家姓名或作品的各类贴吧,以及一些以“更新组”名义存在的各类从事网络转载发布的群体,之所以能够长期有恃无恐,归根到底可能在于贴吧平台对贴吧的管理缺位所致。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说,对于网络作家等权利人向贴吧平台举报贴吧内存在盗版内容,贴吧平台收到权利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删除。


而媒体报道中提及,权利人投诉的内容无人处理或被恶意删除,也充分暴露出贴吧平台对于各类贴吧运营行为、吧主管理行为等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显然,贴吧商业化本身无可厚非,“承包经营”的模式也有一定可取之处,但是,这些商业化运作或“承包经营”的底线或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一些长期以侵权盗版为核心的贴吧,贴吧平台应及时尽到管理责任,或予以撤销或删除侵权内容。


与此同时,贴吧平台也应考虑主动与包括网络作家在内的各类权利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限制或缩小特定贴吧的“承包经营”范围,构建更加符合各方利益的贴吧管理机制。


对此,百度贴吧的最新声明表示,一旦发现百度贴吧上存在侵权内容,请版权所有方点击相应贴子下方的举报按钮进行举报,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据称,截至目前,百度贴吧已经和纵横中文网、天地中文网等多个版权所有平台、作者进行合作,涉及正版网络文学作品近1000部。


显然,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加强与合法或适格主体的合作共赢,才是贴吧平台加强各领域或各类型贴吧管理,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


而贴吧的问题,并非百度一家的问题,而是各类打着UGC名义网络平台或商业模式共同面临的管理问题。


来源:俊慧看网谈法

作者:李俊慧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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