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2016年7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局的“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也正式上线,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来源:知产部落
作者:杨晓雷
编辑:IPRdaily 彭莹
本文系作者杨晓雷提供,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