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法院
投稿
诉讼
招聘
TOP100
政策
国际视野
人物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湾区IP动态
职场
商标
Oversea
晨报
董图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律所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摘要:

现将民法总则草案(照片版)奉上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原标题: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全体会议上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揭开面纱,到2017年3月亮相全国“两会”,用了长达9个月的时间。


现将民法总则草案(照片版)奉上,最终定稿以本次大会最后审议通过并由新华社公布的全文为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来源:法律图书馆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IPRdaily诚聘英才!(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大会审议稿来了!

本文来自法律图书馆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活动】NBIPPA2017春季案例分享会|宁波市优势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对接会开始报名
解析侵犯知识产权罪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