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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摘要:

“专利保险”——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峰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原标题: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专利保险”——这一融合了两大优秀现代社会制度的新事物来到了专利领域,对这一新生事物,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本文从梳理保险与专利风险管理的关系、站在专利从业者角度解读保险规则两个角度,为专利保险的发展和推广寻找新的契机。


摘要

专利和保险是两大优秀的现代社会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产物。现代专利和保险制度,在经历了数百年发展后,各自都形成了一套缜密周全、专业性很强的制度体系,相比之下,专利保险则完全算的上是一种新生事物。按照一般预期,两大优秀的现代社会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1+1>2”的,但事实远非如此——专利保险的市场不温不火。保险人未充分认识专利风险特殊性,多数专利从业者也不理解保险的基本规则,都限制了专利保险的发展和推广。本文从梳理保险与专利风险管理的关系、站在专利从业者角度解读保险规则两个角度,为专利保险的发展和推广寻找新的契机。


关键词:专利 保险 专利保险 风险管理


Abstract

Both patent and insurance are outstanding institution of the modern society. After long history development, either modern patent or modern insurance comes into being a series of deliberate, comprehensive and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 systems. In comparison, patent insurance is totally a new-born thing. In general opinion, the new born thing based on two outstanding things should be grateful,but that’s not the case. Insurers do not understand the specificity of patent risk, and the patent practitioners do not understand the basic rules of insurance, which limits the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zation of patent insurance. This article tries to bridge some misapprehension, and seek new opportunity for promotion of patent insurance.


Key words: patent; insurance; patent insurance; risk management


引言

现代专利制度已经三四百年的历史[1],现代保险制度也已经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2]。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专利保险”——这一融合了两大优秀现代社会制度的新事物来到了专利领域。一时间对这一新生事物,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对它的研究讨论也掀起一个小的高潮[3][4][5],甚至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从现实来看,专利保险的参保率很低,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的比例也微乎其微,虽然在一些案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影响力却没有达到预期。现有的专业研究讨论多是由专利保险而谈专利保险,甚至更多是站在专利角度谈专利保险,从保险角度的分析较少。本文尝试从最基础的角度出发,从保险工具的风险管理工具基础属性角度,和专利从业者角度解读保险规则角度,探讨专利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出路。


一、风险管理与保险工具在专利业务上的适用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保险业务所对应的风险要满足那些特性,同时上升到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专利所面临的风险是否都适合用保险工具进行应对。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的风险既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狭义的风险仅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即指纯粹风险,不含投机风险。


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过程则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其中,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性,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又分为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最后分为财务型非保险风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风险转移。由此可见,保险仅仅是风险管理过程环节中的一种分支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要素当中,第一个要素是可保风险,它应具备:a.风险应该是纯粹风险;b.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c.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d.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e.风险必须有现实的可测性。[6]


第二个要素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专利与专利之间无论是技术内容还是撰写质量,都差异显著。基于不同专利的被侵权风险,也就难以归为同质,因此不同专利之间的侵权风险概率不同,损失发生的频率与程度也有明显差异,容易导致保险财务的不稳定。[6]


以当前推广范围最广的专利执行保险为例,专利执行保险,投保人为专利持有人,包括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受让人,被保险对象为指定的(已授权)专利,主要承担专利权人因被保险专利被侵权而带来的专利侵权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律师费和诉讼费)。即所保的风险并非来自因被侵权造成的专利价值的损失,而是来自因专利被侵权带来的维权开支损失,前者当前不满足可保性条件。实际上,由于专利侵权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就需要更周全的考虑。例如,专利侵权案件中,常出现同一侵权案件中涉及多项专利,如果投保专利为其中的两件以上时,如果发生重复理赔漏洞,投保人就有从中获利可能性,不满足纯粹风险的前提;侵权责任造成的风险损失通常难以估量,保险人难以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难以科学管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不属于理性的可保风险。因此,保险并非应对风险的完全之策,对企业专利管理者来讲,最好能够上升到风险管理的角度加以应对。


二、以专利从业者角度理解保险规则


一般来看,专利制度与保险制度风马牛不相及,即便现在出来了专利保险,也难以想象二者有相通之处。但深思之下,二者的相通相近之处确实还挺多。为贴近生活便于理解,以与个人家庭更密切相关的人身保险和较为常见的企业专利来比较,寻找两种制度体系下的相通相近之处。下面的表格从多个角度对两大制度体系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对比,具体如下:


表1. 专利VS保险的相通相近


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①2015年7月29日,在颁布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下增加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下设“专利代理专业人员”等4个相关职业。


从上表可以看出,专利制度与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有惊人的相通相近之处,这种比较分析可以帮助专利从业者快速了解保险工具的功能和特点。二者都属于工具性质的制度,认清它们的特点和功能,并恰当合理地进行运用,就能够分别为企业的稳定经营和竞争优势提供保障,为幸福的家庭生活提供稳健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专利保险的特别之处


专利保险的着手点在于专利,面向专利运用过程中伴随的风险,但专利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里仅有一部分属于可保风险;专利保险落脚点在保险上,对可保风险进行是风险分散与集合,实现对遭受的风险损伤进行经济补偿。


专利运用过程中的风险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相比,有哪些特殊性?比如专利权利三性要求、地域性、时效性等,都决定了专利保险的客体标的存在一些特殊性质;根据这些特性,如何有些设计费率厘定、同时规避道德风险?比如,对于具体某件专利或实施具体某项技术时,是否可以在承保前先通过检索分析,将明显的风险进行除外或拒保?如何规避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已知自己的专利权正在或将要遭受侵权,投保之后才提起诉讼和调查的情况?专利资产的稳定性问题,由于专利文件撰写质量如果纯在瑕疵,经过专利无效程序被无效掉,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即投保对象消失,依托于投保对象的保障利益如何约定?


专利执行保险保费的厘定问题,由于不同技术领域,甚至同技术领域中不同专利的被侵权风险差异显著,且同一件专利的被侵权风险也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统一费率可能只能聚拢被投保人自己认为被侵权风险高的专利,自认风险不高的专利不积极参保。差异化费率则需要花费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评估,提高了保险成本。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由于财产保险一般不具有人寿保险的长期性投保优势,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险合同的持续性问题也比较突出,此项保险业务的盈利性不单取决于预期损失大小,而是取决于未来预期损失现金流支出和未来新的预期保费现金流收入,如果保单不能持续或出现大量保单终止或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丧失清偿力的危险。[7]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普遍的意识问题:专利或保险,本质上都属于工具,工具本身并不会主动发挥作用,只有被广泛认可和应用才能驱动良性循环。无论是现代专利制度,还是现代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还都非常有限,因此,专利保险的广泛应用势必也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亟需提高提高认知的,便是各潜在投保主体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因为是否决定启动风险管理或动用专利保险工具,他们是发挥直接作用的人。


四、总结与讨论


综上,基于专利保险的特殊性,专利保险产品的设计应该增加针对性规则设计,同时服务重点向售后(理赔前)服务倾斜,将风险管理服务纳入到保险服务中去,以推动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而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也应该加大风险管理科普力度,甚至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专利管理战略当中去。这样保险与专利才能找到合适的接合,才能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更好地实现双赢和可持续发展。当然,从服务能力构建角度来看,这至少需要保险公司与专利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才能满足这一需求。


另外,为控制管理成本和分散风险,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和专项扶持力度,甚至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形成专利组合或专利联盟后,尝试“团体专利保险”的投保模式。专利保险制度并非专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1+1,而是保险制度在专利业务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要理解和尊重保险制度的客观要求;它的推行更需要结合专利保险的自身特点和相关人员的客观认知水平,从大众意识层面进行科普、从专业角度进行规范设计。



参考文献:

[1]周六炎,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图书情报知识, 1985(2): p. 27-30.

[2]卓志, 孙., 现代保险服务业:地位、功能与定位. 保险研究, 2014(11): p. 23-34.

[3]潘灿君, 于., 我国推行专利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思考. 行政与法, 2015(5): p. 111-118.

[4]王文静, 促进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的若干建议.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9): p. 87-89.

[5]王芳菲, 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对策完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7): p. 97-100.

[6]项俊波, 保险基础知识(2013年版). 2013: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陈忠阳, 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特性比较分析. 货币金融评论, 2004(10): p. 1-9.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峰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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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险的羁绊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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