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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超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层次解读专利侵权纠纷运作的内在逻辑
当今时代,市场竞争变得愈发激烈,任何一家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打造一项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大中小企业关注的焦点。若从结果角度考量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总体有二: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因此,专利侵权纠纷也必然与市场和技术实力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研究专利侵权侵权运作的内在逻辑时更应该细致审视市场和技术,如此才能深刻理解专利侵权纠纷的本质。
第一部分
市场与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对抗
持续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是产品功能及性能得以完善的基础,如此方可形成技术上的相对核心竞争力,但用户在购买产品时并不会特别关注您在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更不会刻意关注您在技术研发上投入多少。用户关注的焦点首先是信任,而信任的建立主要是由企业市场团队核心工作。因此,一家优秀的公司势必有健全的两条腿:技术和市场,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长久的优势。
就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成本或管理能力有限,难以让这两条腿都能保持健康,所以在市场上有两类中小企业处于长期并存的局面,即“在技术上有优势,但市场这条腿不健康”和“市场上有优势的企业,但在技术积累上较为匮乏。”。这两类企业会长期在市场中同台竞争,也必然有存在着它们自认为商业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因此,中小企业之间价格、抹黑等明里暗里地战争在时刻发生着。专利权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私权,具有独家垄断性质,专利权的存在恰到好处地迎合双方斗争武器之所需,因此,中小企业之间的专利战争随时均有可能发生。
深圳某自动化设备公司(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专业生产高速贴片机的厂家,现已拥有近百余项授权的专利,在创业头三年凭借着雄厚的技术实力,其生产的速贴片机在LED行业市场占有率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但随着新进入者的增加以及成长,部分市场能力较强的竞争对手已对A公司的市场地位形成正面威胁。
2014年初,A公司第一次向竞争对手B公司挥起了专利武器,但由于侵权证据准备不充分而主动撤案,而令A公司始料未及的是B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A公司涉案发明专利申请了无效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A公司发明专利有效的前提下,B公司仍是穷追不舍,但从行政诉讼一审至二审终审,均维持A公司的发明专利继续有效。虽然A公司对于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较为苦恼,但最终仍获得了一份公平,尤其是B公司在自己专利武器的敲打下付出了极高的经济和市场代价,A公司的小试牛刀已尝到了甜头。
2017年8月,A公司用上述发明专利再次向C公司挥起了专利武器,在2017年11月上述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下达后维持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维持发明专利继续决定之后,A公司继续加码,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C公司的财产保全,当即冻结对方资金100万,C公司在重重压力下于2017年12月乖乖向A公司求饶,并积极赔偿了A公司的经济损失。
在诉C公司的同一时期,A公司也向D公司挥起了专利武器,D公司在A公司多重压力下并未向A公司屈服,但在2018年2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赔额度90万,D公司也并未上诉,且D公司于2018年11月主动配合一审法院并缴纳了执行款项。A公司在收到D公司执行款项后的5个月,再次以同样的发明专利向D公司发动了两起专利侵权诉讼,该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众查询平台披露,该发明专利处于有效的状态,被申请无效宣告请求高达七次,官方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发文两份审查决定,决定结果均是维持有效。
笔者曾与D公司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过,在交流中很好奇地问道当时九十多万赔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公司为什么那么爽快就给了,该负责人的回答令笔者极为震惊,A公司的技术已经落后,而且产品已经跟不上市场需求,他也只能依靠这两件专利瞎折腾一下。由此来看,中小企业不懂专利还好,一旦懂了专利,很多中小企业容易对专利上瘾,尤其当通过专利轻而易举获取真金白银时,更会对专利权痴迷。当A公司上瘾和着迷时,而市场的需求在变化和升级,现如今的市场对于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而A公司没有意识到这些,市场也必然忽略了它的存在。
像A、B、C、D公司之间类似的专利纠纷事件很多,从近些年官方公布总体案件量上看,专利权侵权纠纷业也确实频发于中小企业之间,而大企业之间专利战发生的概率是极低的,不是说大企业不擅长行使专利权,而是大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将会更有秩序性和更懂得克制,建议中小企业在创造与行使专利权时也要掌握好分寸,争取做到“不能忽视专利,但也绝不能依赖于专利”。
如上所述,大企业之间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概率极低,因为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更懂得形式上的克制与秩序,但富士康群创光电于2018年初突然发起17件专利侵权诉讼,新闻舆论铺天盖地而来,笔者当时也对该事件有些许粗浅的认识,就此简要阐释下。
随着近些年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在增加以及数码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也在缩短,因此,大部分数码产品所必须使用的液晶面板生产需求急剧旺盛,液晶面板的厂家数量和规模也是一直处于上升态势,比如京东方、群创光电、中电熊猫、华星光电、惠科等液晶面板厂家纷纷在液晶面板市场投入重金并展开了激烈的角逐,角逐的第一阶段是人才,各个厂商之间互挖人才已呈常态化趋势,据相关媒体报道,富士康系群创光电储备的核心研发人才屡屡被引进到大陆液晶面板厂家,尤其是液晶面板厂家中的后起之秀们,在挖人的力度上也显得更为积极,令群创光电深感不安的是,后起之秀已经在市场竞争中已对群创光电原有的市场构成了显著的威胁,在如此背景下,2018年初,群创光电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后起之秀惠科股份发动17件专利侵权诉讼,2019年12月10日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就惠科新增侵权产品,再提3件专利侵权诉讼。但截至目前,群创光电因涉诉的17件专利中12件专利已被宣告无效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另外5起诉讼或因群创光电主动撤案或被判不侵权而结案,至于后续诉讼以及两者的专利大战如何收场,敬请读者持续关注。
授权状态的专利如弹药,储备充实为上策,但至于何时发以及怎么发才是关键,尤其是在市场与技术核心竞争立形成巨大冲突时,该如何看待和行使专利武器更为关键。
第二部分
技术与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对抗
在市场能力相对均衡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竞争的根本是产品,最后拼的仍是技术,若两家企业均比较重视技术研发,技术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成果输出能力将是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成果输出中最关键的一项是专利管理能力,若其中一家企业不具备现代化的专利管理能力,其必然在专利上被对方压制,在市场竞争中也必然缺少一项有力的竞争武器。当然若两家企业均具有较好的专利管理能力,在实际对抗中可能会相互牵制,一场势均力敌的专利战即将上演,当然现实中大部分案件最终以和解或两败俱伤而结束。
2019年,令整个通讯行业震动的两件大事来了,华为与三星和解,高通与苹果也实现了和解,说起华为与三星之间专利大战,要追溯到2011年,但真正展开剧烈专利战争的时间点是2016年,华为先后向泉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起诉三星及关联公司侵权其专利权,由于泉州中院的判赔额度高达8000余万,且二审法院福建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因此,福建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备受全球关注,虽然三星此后也向华为提出有力度的反诉举措,即起诉华为违犯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许可义务,但并未有最终的有利判决,三星也只能被动的地接受与华为达成全球和解,两家全球手机巨头八年之久的专利战争也最终落下了帷幕。
华为有勇气且有实力向三星发起正面的专利战争,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其某些领域的技术实力有信心,但为何迟迟到2016年才真正意义上发动专利大战,华为主要的考虑可能是三星并不是一家弱不禁风的中小企业,在某些技术领域的技术及专利储备甚至要强于华为,所以华为衷心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谈谈专利交叉许可,就华为为何选择在2016年主动向三星投放专利武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华为从2015年开始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而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这意味华为在专利国际化运作中迈出了一大步,且获得了实实在在经济利益,因此,华为对三星采取进一步地专利行动也更有动力和信心。
深圳是一座神奇的城市,有能力孕育出全球通信领域巨头华为正是其神奇所在,深圳更因创新而闻名于世,专利指数是体现创新能力的关键性指标,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8万件,连续15年全国第一,约占全国总量的34.6%,其中华为公司以PCT国际专利申请5405件居全球企业第一;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91.2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11.5件)的7.9倍,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达85.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接近世界排名第一的以色列水平(4.4%),华为、中兴、大疆等全球性行业巨头为以上深圳数据做出巨大贡献,但深圳各创新领域的后期之秀亦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比如最近几年另一深圳明星企业光峰科技。
光峰科技在2007年全球率先发明了ALPD®激光显示技术,并在全球范围率先实现技术产业化,光峰科技也是全球第五个、中国第一个能够生产具有 DCI 认证的数字电影放映机的公司,据官方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6月,光峰科技全球专利及专利申请数量已超1450项,其中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数量超过1000项,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球荧光激光显示领域排名第一,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2018 年激光电视境内全市场销量达 16.4 万台,光峰科技激光电视光机市场占有率超 30%,处于境内行业领导地位,而国际巨头卡西欧对深圳光峰的发展有意见,自2014年起,两者之间的专利摩擦时有发生,尤其在2016年卡西欧主动诉深圳光峰两起专利侵权,作为应对,2018年,深圳光峰反诉卡西欧两起专利侵权,详见下表:
(数据来源:科创板深圳光峰公告)
自2014年起,双方也曾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对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多次作出审查决定。若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不服审查决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需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截至调解书签署之日,公司与卡西欧公司之间的其他行政诉讼及再审案件列表如下:
(数据来源:科创板深圳光峰公告)
2020年3月21日,深圳光峰向科创板递交公告已与卡西欧达成全面和解,以上所涉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无效关联的行政诉讼案将达成全面的和解,在和解主要内容中对(2018)京73行初2210号案件做了特殊约定,即该行政诉讼案会继续进行下去,当然即使卡西欧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审查决定,也不能起诉深圳光峰,六年的专利诉讼战至此告一段落。
在与卡西欧的六年对抗中,深圳光峰积极应对且取得显著地效果,笔者认为,卡西欧毕竟在国际上耕耘多年且实力不凡,若双方就此机会达成和解将更有利于深圳光峰推进国际化战略,也有可能就此和解契机增进与卡西欧的沟通,资源上的互通协作也不是不可能。
如上无论是华为VS三星,还是深圳光峰VS卡西欧,更有力地证明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若各参与方在技术核心竞争力无限逼近的情况下,最终更易达成和解,若不和解,必然两败俱伤。
第三部分 结束语
笔者认为,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不是一日而成,更不会因一两项专利获得授权而能铸就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形成的首要条件是产品上不断完善,持续地满足用户的不断变化需求才是企业得以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专利仅仅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助推剂,专利侵权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缩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周期,以及在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后亦可让企业核心竞争力更稳固。
专利以及专利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商业主体持续不断的创新,进一步说专利以及专利制度只是实现持续不断创新的手段,如果您的企业因有了专利权而懈怠创新,您的企业也必因此会被市场所淘汰。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超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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