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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帮助中国公司应对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争端需可信任及有经验的律师
斯科特·丁普森(Scott D.Stimpson)是美国Sills,Cummis&Gross律所合伙人。他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和咨询三十年,涉猎面广,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机密在内各种知识产权事务。
特伦特·迪基(Trent S.Dickey)是美国Sills,Cummis&Gross律所合伙人。他有超过三十五年代表国内外重要企业知识产权各个领域和复杂商业诉讼的经验。
Scott Stimpson(斯科特.斯廷普森)和Trent Dickey(特伦特.迪基)是美国Sills,Cummis&Gross律所合伙人,在处理外国公司在美国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事务上,拥有多年与中国公司及律师合作的经验。
杂志编辑:请两位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开始在美国代表中国公司的业务?
特伦特·迪基:对我来说,那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成为新泽西一家名为Russ Berrie公司的外部诉讼律师,那是一家主营礼物和新奇产品的公司,他们最出名的可能是泰迪熊和巨魔娃娃玩具。他们比大多数公司更早就从亚洲(主要来自中国)每年采购近2000种商品。那时,相关法律业务都与著作权侵权相关——确实有大量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工作。
斯科特.斯廷普森:大约15年前,当我在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我第一次去造访中国。我进行了一些演讲,参加了几次研讨会,并拜访了一些公司。在最早拜访企业中,其中一家是制造与发明闪存盘的公司,他们也成为了我最早在美诉讼的中国客户之一。在2006年,我们在德克萨斯州代表该中国公司提起了专利诉讼,这案件被报道为中国公司运用其美国专利提出的首个专利诉讼,我也相信这点。那是一个非常令人兴奋的时刻。从那时开始,我每年至少到访中国两次,造访企业,代表客户,并在研讨会上演讲。
杂志编辑:为什么中国公司选择贵所(Sills Cummis)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斯科特.斯廷普森:在我看来,在专利诉讼方面,客户选择我们所的原因之一是我们知识产权部门有着大型律所的经验,同时兼备律师总部设在新泽西带来的成本优势。实际上我是在美国最大的知识产权精品所之一开始我的职业生涯的,在那里我做过大量的专利诉讼,并有幸向一些业界顶尖人士学习。当那家律所歇业后,我转到一家位于纽约的全球性律所执业并从事多年专利诉讼,直到加入Sills Cummis&Gross律所。
我们知识产权部其他律师也有类似大所的经验,为我们的客户带来效率与价值,所以我认为这是对中国公司和其他公司很有吸引力的地方。另外一个我们成功获得中国企业认可的原因是我们过去代理中国企业的成功经验与纪录。我和特伦特代表中国公司在美国进行诉讼工作许多年,已建立可向其他公司展示的纪录。我认为中国企业与许多其他国家的企业一样,他们希望看到你曾成功地代表其所在国的其他企业。
特伦特·迪基:我需要补充的是,成功代表中国公司要素中被低估但又必不可少的是信任。中国公司高度重视与其代理律师建立信任。在代表中国公司多年后,我与斯科特已确立了信任。而且,通过与中国企业寻求建议或推荐的中国律师进行合作,我们也得到那些中国律师的支持。当然,过往我们获得的成功是很大的加分。我们为客户带来一连串确实惊人的成功。
杂志编辑:你们对中国公司在美国开展产品销售有何法律建议?
斯科特.斯廷普森:就中国公司在美销售产品而言,我可说在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问题伴随成功而来。越成功,越有可能遇到某类知识产权问题,无论是版权,专利或其他问题。
对于在美国销售产品的企业而言,特别是那些在美国销售相当多数量产品的企业,我有几个建议:首先,如果您发现自身遭遇专利诉讼或版权诉讼时,非常重要的是认识并接受中美之间法律制度及运作的差异。对于刚接触美国诉讼的公司,会对诸如法律披露的事情感到震惊。简单而言,中国和美国分别处于披露要求被允许程度尺度的两端。在美国诉讼中,显然大量法律披露要求是被允许的,从而导致程序可能非常昂贵。因此,重要的是认识并接受这种情况。要相信您的律师并信赖他们的建议,否则很容易在法律披露方面遇到麻烦。
给中国公司(其实也包括任何公司)另一条建议是,如果您有好的专利,您应该毫不犹豫地主张您的权利。我曾与一些非常有创造能力的中国企业合作,他们拥有很好的专利但往往不愿意主张。很明显,您可主张它们并尝试获得在美国应有的市场份额,您也可尝试获得许可收入。而且,如果您在美国销售时涉嫌专利侵权被诉,那也是很好的机会去挖掘您的专利库。一个好的反诉能赢得更多时间,可能帮助找到一个良好的诉讼解决方案,或至少给您带来好处。因此,适时主张专利权大有裨益。
特伦特·迪基:我希望强调斯科特提及的法律披露。这种概念不同不只对中国企业如此,对任何没有经历过在美诉讼的外国公司也一样。例如,一个专利纠纷在中国通常需四个月解决;在英国,大约需十八个月;在美国,需超过两年。中国或亚洲在这方面与我们都大相径庭。事实上,帮助外国客户认知电子披露程序是我们面临最大挑战之一,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斯科特和我共同撰写了在中国发表的文章,教导中国包括商标和版权的知识产权律师了解美国体系。我认为这将有所帮助。我和斯科特也在中国进行授课,大约每年两次,帮助中国公司及相关人士了解美国法律制度是如何运作及如何首先规避这些问题。
杂志编辑:你们是否看到中国与美国司法体系互动的增加?
斯科特.斯廷普森:是的。我认为在过去十年左右确实很明显地在增加。这确实是不可避免的——你在美国销售产品越多,你越可能在这里遇到法律纠纷。因此,这情况已保持上升很多年了,我预期这还会持续上升。如果您检视在美国提起的新诉讼或仅限于专利诉讼,就有很多来自中国的被告或销售中国产品的零售商名列其中。我认为,这只是因为中国公司在美国非常成功地进行产品销售导致的。我之前说过中国公司也许有点不愿意在美国主张他们的专利。但在最近几年,我们与中国公司沟通中,看到他们考虑这种做法的意愿有所提高。或许我们将看到这方面案例的增加。时间会证明的。
特伦特·迪基:你过去常见到中国公司在美国缺席诉讼,现在仍有一些较小公司在无论是专利、商标或产品责任索赔的侵权诉讼中,不参与应诉。由此,我们倾向代表在美国拥有大量业务的较大公司。大多数情形下,我们的大型零售卖场与供应商都签署侵权免责条款,如果中国公司希望继续在美国销售,他们就必须应诉了。他们越来越多地直接或经我们代表,介入到包括其供应链的美国诉讼。现在有较以前增加很多的中国企业应诉了。
杂志编辑:特伦特,听说您在去年12月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全球律师论坛。您能向我们介绍一些相关情况吗?
特伦特·迪基:受中国最大的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真是荣幸。他们不仅邀请我参加,而且参加一个小组讨论并演讲。来自五十七个国家及地区的国际法律界和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傅正华及其副部长更是会议主旨演讲嘉宾。主题是国际法律治理与合作,突出重点围绕习近平主席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国内律师事务所虽然规模很大,但多以国内执业为主。因为已有一百二十个国家签署“一带一路”备忘录,所以会议重点放在他们如何调解涉及“一带一路”的争议。
但我的话题仍主要以美国为主,也在经验范围之内。我分享的是中国公司在美国诉讼中进行早期程序动议及辩护。出席嘉宾非常多,受邀并参与实为乐事。
杂志编辑:斯科特,您和特伦特在深圳也做了一个研讨会,您能否与我们分享一下?
斯科特.斯廷普森:我们在深圳做了一场关于美国专利法及诉讼、以及在美国为中国公司辩护的研讨会。参加人员众多,很多中国商界代表和企业内部律师出席。演讲后,我和特伦特回答了听众提出的很多问题。我更被一家深圳国营电视台采访。他们感兴趣的话题与您刚才问我们的有很多相同之处,特别是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策略。这是个很不错的活动,进展顺利,我很高兴参与其中。
特伦特·迪基:我也是。中国让人着迷。她在很多领域发展迅猛。我们知道这里有一些波折,但中美贸易谈判重点显然是我与斯科特深度参与的知识产权领域。这是不断演进的众多情况之一,这为美国律师协助中国公司创造了上佳的机会。
(本发布经《公司法律顾问商业杂志》2020年3-4月刊授权。禁止其他未得到授权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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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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