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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原标题:涉案4.1亿元!网宿科技VS白山云专利之争
在人们时刻都离不开的互联网生活背后,有一张悄然为人们服务的网络——CDN,即内容分发网络,也称为内容传送网络。它像一位隐形的快递员,将各种各样的内容交付给用户。2019年6月6日,工信部发布5G商用牌照,我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伴随着5G等新基建及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未来几年里,国内对CDN服务的需求将有巨幅提升,CDN行业也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与此同时,CDN行业发展必然离不开市场竞争。近日,网宿科技与白山云之间纠缠不开的专利纠纷案引发了行业关注。双方互诉专利侵权涉案累计金额已达4.1亿元。
网宿科技诉白山云,白山云反击
据报道,2019年5月30日,网宿科技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 ZL201310147926.9 (涉诉专利1)和 ZL201310349444.1 (涉诉专利2)两项专利权为由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在云分发产品及服务中使用前述两项涉诉专利,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亿元、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约123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关于涉诉专利1:
(1)网宿科技于2016年8月31日获得涉诉专利1的专利授权,涉诉专利1是解决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中缓存服务器快速、高效更新源站文件的基础性专利;
(2)网宿科技认为,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中,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缓存文件更新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1权利要求1和2的专利方法,构成了对涉诉专利1的侵害;
(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营业金额合计184,853.03万元,获利巨大;此外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
关于涉诉专利2:
(1)网宿科技认为,网宿科技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涉诉专利2的发明专利授权,涉诉专利2是解决CDN服务中web应用加速的基础性专利;
(2)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通过位于江苏徐州的分发网络节点为江苏地区客户提供云分发服务(具体为页面加速服务)中使用了涉诉专利2权利要求1的专利方法,构成了对涉诉专利2的侵害。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营业金额合集184,853.03万元,获利巨大;
(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
2019年6月17日,白山云收到诉状。提出以下事实与理由:
(1)白山云认为涉诉专利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已发应当无效;
(2)白山云认为其没有实施涉诉专利1权利要求1和2的技术方案,没有实施涉诉专利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侵犯网宿科技的专利权;
(3)白山云认为网宿科技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白山云作出反击,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其先后于2019年7月2日和8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两项涉诉专利提交两轮无效宣告请求,两案的口头审理均于2019年10月进行。不过据相关媒体报道,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已撤销。
除此之外,2019年8月15日,白山云以网宿科技侵犯其ZL 201710517875.2(涉诉专利3) 和ZL201710018349.1(涉诉专利4)专利权为由,对网宿科技、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网宿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亿元,同时承担相关的维权费用。
关于涉诉专利3:
(1)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获得涉诉专利3的授权,名为“一种实现云服务融合的方法及系统”,涉诉专利3当前处于有效状态。
(2)白山云经调查发现,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未经白山云许可,在提供云分发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涉诉专利3权利要求1至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特别的是,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通过设在贵州省贵阳市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白山云专利权的行为。
(3)网宿科技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就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所获得的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901,702,201.95元及人民币5,748,298,168.93元。
关于涉诉专利4:
(1)数安鑫云(白山云子公司)是涉诉专利4的专利权人,涉诉专利当前处于有效状态。
(2)数安鑫云经调查发现,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未经数安鑫云许可,在提供云分发、云安全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涉诉专利4权利要求1至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特别是,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通过设在贵州省贵阳市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数安鑫云专利权的行为。
(3)网宿科技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就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所获得的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901,702,201.95元及人民币5,748,298,168.93元,就提供云安全业务所获得的2018年营业收入为5,451.87万元。
网宿科技VS白山云再交锋
白山云的诉讼反击,并未使网宿科技就此罢休。
网宿科技再次提起诉讼: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 ZL201511015920.1(涉诉专利5) 和 ZL201710650961.0(涉诉专利6) 专利权为由,索赔经济损失1亿元、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白山云于 2019 年11月7日收到诉状。
关于涉诉专利5:
(1)厦门网宿于2019年6月11日获得涉诉专利5的专利授权,涉诉专利5是解决如何基于访问记录的情况,选择源站与客户端之间的最优传输路径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上网加速网络的首次访问加速方法及系统,是CDN技术中的基础性专利;
(2)厦门网宿认为,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中,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上网加速网络的首次访问加速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5权利要求1至10中的技术方案,构成了对涉诉专利5的侵害;
(3)厦门网宿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营业金额合计258,093.86万元,白山云业务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其通过实施涉诉专利5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关于涉诉专利6:
(1)网宿科技认为,网宿科技于2019年7月5日获得涉诉专利6的发明专利授权,涉诉专利6是为了解决在进行用户请求分发时,实现降低中转节点负载和提高用户请求分发效率的问题,是CDN技术中的基础性专利;
(2)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用户请求分发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6权利要求1至12中的技术方案;
(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营业金额合计237,865.74万元,白山云业务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其通过实施涉诉专利6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网宿科技还对白山云及子公司的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具体详情如下:
对此,白山云回复道:
公司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主张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不属于专利无效情景;公司将视无效宣告请求的进展情况即使采取应对措施,争取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前述专利无效情景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①公司依靠自主研发,掌握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②无论专利是否有效,公司始终持续拥有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不影响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使用相关技术;③公司核心技术采取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但就专利保护而言,通常采取专利组合的方式保护核心技术。
专利纠纷似与科创板上市有关
据报道,除了专利侵权诉讼,双方的专利纠纷还涉及离职员工的职务发明问题。
王康于2007年至2011年在网宿科技担任产品总监职务,负责产品部门管理工作;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任职。李国于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网宿科技上海分公司担任售前及业务拓展经理职务,主要职责为项目售前支持及行业解决方案拓展,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任职。针对王康和李国的身份质疑,白山云称王康和李国均不涉及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涉诉专利1申请日为2013年4月25日,专利授权日为2016年8月31日;涉诉专利2申请日为2013年8月12日,授权日为2016年5月4日。涉诉专利1及涉诉专利2申请时,王康已离职,且虽然当时李国在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售前及业务拓展经理职务,但并未从事研发工作。此外,截止2020年4月30日,白山云已取得的授权专利中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共计46项,其中不存在发明人为王康或李国的授权专利。
据了解,白山云近三年营收分别为 14.46 亿元、10.52 亿元、6.2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112.79 万元、4992.21 万元、1758.22 万元。而截至目前,专利诉讼涉案金额有几亿元,已经远远超过近三年以来的净利润。面对网宿科技几轮专利诉讼的的追击,白山云曾多次称,网宿科技对其的诉讼,主要目的不在于获取相应救济,而在于恶意阻碍白山云科创板上市。
白山云科技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专业的专注于数据服务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据报道,2019年4月24日,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一个月之后,2019年5月30日,网宿科技就向白山云提起了首轮专利诉讼。因此导致了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5月期间白山云因财务数据过期、专利诉讼等原因,直至2020年5月12日恢复其上市审核。
结语
疫情发生以来,在线办公助力复工复产,云商业、云服务便利社会生活,智能制造加速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新基建”的有力支撑。此外,5G的商用带来巨大的投资与需求,还有不断升级的消费市场。当今背景下,CDN将成为转型“刚需”,间接带动全产业链快速发展。网宿科技与白山云之间胶着的专利战就是体现,其后续进展,IPRdaily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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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德瑞拉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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