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免费下载 | 《新能源车充电桩高价值专利报告》发布
由全球专利大数据服务商智慧芽和台湾新聚能科技联合发布的《新能源车充电桩高价值专利报告》分为六大部分,将通过介绍新能源车充电桩市场现状及专利布局情况,重点分析专利竞争和重要专利,最后讨论新能源充电桩专利布局与运营策略,为用户呈现一个完整的新能源充电桩专利版图。
新能源车领域飞速发展,市场对新能源车“补给站“——充电桩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在新基建中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扮演着融合能源、5G通讯及信息网络的双重枢纽角色,重要程度不容小觑。
由全球专利大数据服务商智慧芽和台湾新聚能科技联合发布的《新能源车充电桩高价值专利报告》分为六大部分,将通过介绍新能源车充电桩市场现状及专利布局情况,重点分析专利竞争和重要专利,最后讨论新能源充电桩专利布局与运营策略,为用户呈现一个完整的新能源充电桩专利版图。
▼《新能源车充电桩高价值专利报告》目录
扫码·免费下载报告
截止2019年12 月,全国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总计保有量为121.9 万台,但车桩比仅3.5:1。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计划2020 年全国车桩比基本实现1:1的目标相去甚远,充电桩市场有很大提升空间。
从充电桩存量结构来看,到2018年10月,全国总充电桩保有量为68.60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为10.07万台,占比为14.68%;交流充电桩为58.48万台,占比为85.24%。
▲我国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占比趋势 (2016/2-2018/10)
截至目前2020, 6月份全球共有将近15万条充电桩相关的专利公开或是公告,可以合并成8万5千个简单同族。再从各国历年的申请分布上来看,中国专利的布局在2010年之前尚在缓慢发展的状况,但在2015年至今的五年间却有了爆量的布局申请,其他日美等在近十年皆是平稳成长的趋势。
▲新能源充电桩专利申请趋势
(来自智慧芽数据库)
整体申请数量来看,各国受理充电桩技术的专利申请案数量以中国最多,为第二的日本专利布局量的将近三倍之多,第三为美国,除可见中国对此的重视也呼应在各国公司对于在中国布局的高度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申请案列名第四,尔后于此衍生之各国专利量将是数十倍的放大。
▲新能源充电桩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
(来自智慧芽数据库)
新能源充电桩专利技术的布局主要分布在,电动车的电力或动力装置内部电源的电力牵引类别。其中,使用到“初级电池、二次电池或燃料电池供电“的部分,与其他的技术有明显倍数上的数量差异; 而在布局数量次多的技术类别则为电能存储系统中”用于电池组的充电或去极化或用于由电池组向负载供电“的装置。
▲新能源充电桩IPC国际专利分类分析
(来自智慧芽数据库)
目前充电桩市场仍在快速发展阶段,企业之间多会以争取增量市场份额(营销)作为主要竞争手段。但如果未来市场趋于饱和,进入存量市场,专利权的排他权利就会成为获取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竞争手段。
▲充电桩行业的专利竞争分析
新基建除了城际高速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有些承袭传统基建的影子之外,特高压、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都是数字时代必要的基础建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基建中融合能源、5G通讯及信息网络的双重枢纽角色,在建设过程所累积的技术与经验,若是能够透过专利分析以及好的创新管理模式,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公司取得更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成为未来可供运营的重要创新资产。
想要了解更多新能源充电桩领域专利情况
欢迎免费获取
完整版《新能源车充电桩高价值专利报告》
扫码·立即下载
另外,填写表单后,还有两节精品课程免费赠送哦!
由台湾新聚能科技公司首席顾问行业专家朱新瑞老师主讲的《新基建新风口 新能源充电桩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布局怎么做?》,从宏观分析到实操讲解,为大家解读新能源行业充电桩的的高价值专利布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