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暴雪起诉网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两则开庭公告,原告都为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案由分别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两起案件将于6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上海网之易因暴雪拒绝承担国服玩家退款义务拒付近亿元相关退款费用起诉暴雪,要求退还总计3亿欠款。随后暴雪回应未收到诉状且未违反任何协议。(来源:封面新闻)
#投资者问#
埃夫特:埃夫特在视觉方面目前申请的专利有十余项,且大部分已经在实际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您好!请问贵司有多少机器人视觉方向的专利?是否已经可完全应用于设备?
埃夫特(688165.SH)5月2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埃夫特在视觉方面目前申请的专利有十余项,且大部分已经在实际项目中得到了应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唯科科技:公司目前共拥有发明专利21项,其中4项涉及模具生产技术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模具生产现在的技术有多少发明专利?有没有国际顶级水平的?
唯科科技(301196.SZ)5月2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共拥有发明专利21项,其中4项涉及模具生产技术。未来,公司将会继续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攻克技术难题,以保持产品与技术水平在产业内的领先性。(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长城、比亚迪曾互相转让商标
据报道,近日,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 PLUS DM-i、宋 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比亚迪称,长城提供的报告无效,不能以此为依据。公司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汽车曾将注册商标“登陆舰”转让给比亚迪汽车。目前,比亚迪已经拥有护卫舰、登陆舰、驱逐舰、战列舰、巡洋舰等众多军舰系列商标。
而比亚迪此前曾将商标“魏”免费转让给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魏派负责人李瑞峰还就此事回应称:天下车企一家亲。(来源:鞭牛士)
涉嫌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巴处火锅被巴奴火锅告了
因涉嫌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巴奴毛肚火锅把巴处火锅给告了。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下称“巴奴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裁判文书。
根据裁判文书网,位于河南信阳市的巴处毛肚火锅店,在店铺的招牌、点餐单、餐具、挂墙海报等使用了“巴处”“巴处毛肚火锅”字样,并且店铺的装潢与巴奴公司相同或近似,还在美团App、大众点评网上进行了宣传,因此,巴奴公司将巴处毛肚火锅经营者余某和授权“巴处”商标及店铺装潢的齐某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这与巴奴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再加之,两者都是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巴处火锅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此外,法院审理后认定,巴处火锅的门店装潢几乎照搬巴奴火锅的装潢,使二者餐厅整体风格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
因此,法院认为,余某作为火锅同行业经营者,擅自在其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与巴奴近似的商标以及上述装潢,侵犯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齐某作为商标及被诉店铺装潢的授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余某、齐某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巴奴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安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行为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2023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2023年5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聚焦提升商标行政保护法治化水平、加大商标恶意注册和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化商标行政保护和日常监管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管理、专用权保护等环节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完善投诉举报和预警处理机制,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商标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商标高质量创造导向,引导树立正确的商标申请和使用理念,重点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代表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发布商标保护名录,实施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商标行政保护和监管效能。(来源:金台资讯)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2022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正式出版
近日,由中国林科院科信所专家参与编撰的《2022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828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651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数据库公开的林业相关专利共计105630件,其中,林业科研院所的专利公开量为2195件,林业高等院校的专利公开量为7088件。重庆、浙江、云南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竹藤中心的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提升了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林业和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林业和草原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权、专利、商标、林产品地理标志、版权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对现代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截至2022年年底: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申请量8836件,授权量4055件;林业相关专利公开量814129件,其中,发明专利373373件;草原相关专利公开量115161件,其中,发明专利64157件;林业科研院所专利公开量15942件,其中,发明专利10151件;林业高等院校专利公开量65215件,其中,发明专利31746件;林产品地理标志1617件;林业和草原软件著作权16624项。
该报告全面总结了2022年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果,旨在通过对一年来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果的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支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工作,共同促进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提升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湖南省林业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宜普向美国ITC起诉英诺赛科侵犯其氮化镓技术专利
氮化镓(GaN)技术厂商普电源转换公司(Efficient Power Conversion Corporation,EPC,以下简称“宜普公司”)于近日向美国联邦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提起诉讼,主张其基础专利组合中的四项专利受到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英诺赛科”)侵犯。
据介绍,这些专利涉及宜普公司独家的增强型氮化镓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的核心环节,且这些创新技术专利已成功将基于氮化镓的功率器件从一个研究项目,发展成为一个可大批量生产的替代硅产品。使用氮化镓器件的晶体管和集成电路,较使用硅基器件而言更高效,更轻巧且成本更低。
宜普公司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埃尔塞贡多(El Segundo),正在将氮化镓从科学探索转变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技术,并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宜普公司于 2010 年开始制造第一批大规模生产的商用氮化镓晶体管和集成电路。自此,该公司成为业内公认的氮化镓产品和服务的领导者。
在本次所提交的起诉状中,宜普公司详述了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的英诺赛科公司招募两名宜普公司员工并担任其首席技术官和销售及市场主管的相关细节。宜普公司指控两人入职英诺赛科后不久,英诺赛科便推出了一套与宜普公司明显相同的产品,英诺赛科还自称其产品在关键性能指标上的表现与宜普公司产品几乎相同。近期,英诺赛科又宣称其许多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包括宜普公司的产品)“完全兼容"。此外,英诺赛科还策划了大胆而积极的营销活动,向宜普公司的客户推销其产品套件。
宜普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Alex Lidow 博士表示,“我一直坚信公平合作是全球科技市场的根基。只有通过合作,我们才能释放氮化镓技术的潜力,支持世界能源安全,并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和充分尊重,是相互信任和公平合作的必要条件。”
“我相信,通过此次果断的行动,我们将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为氮化镓这一关键新兴技术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氮化镓产业生态的良好运作,” Lidow 博士补充道。
宜普公司向联邦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英诺赛科公司专利侵权、寻求损害赔偿,并希望能够禁止英诺赛科公司将其构成侵权的氮化镓产品套件进口至美国。(来源:芯智讯)
美政府敦促最高法院:驳回苹果高通的专利侵权案上诉
据报道,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敦促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苹果(171.84, 0.28, 0.16%)和高通(103.02, -0.54, -0.52%)的上诉。据悉,在一宗涉及到加州理工学院的通信专利侵权诉讼中,苹果和高通两家公司败诉,但是不服判决,一路寻求上诉。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Elizabeth Prelogar表示,去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已经对高通和苹果的上诉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上诉法庭认为,苹果没有能够向美国专利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加州理工学院的专利属于无效专利。
对于Prelogar的最新司法意见,加州理工学院并未发表评论。高通、苹果公司的相关人士,以及Prelogar副部长办公室均未发表进一步评论。
加州理工学院位于美国加州帕萨迪纳,上述侵权诉讼最早发生在2016年,加州理工学院在洛杉矶的一家联邦地方法庭提交诉状,指控苹果公司海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苹果手表侵犯了本学院的数据传输专利,此外,高通公司的Wi-Fi芯片也被指控侵权。
据报道,除了苹果和高通之外,加州理工学院在另外的诉讼中也状告微软(313.85, -1.41, -0.45%)、三星电子(208.25, 0.00, 0.00%)、戴尔(45.91, -0.44, -0.95%)科技、惠普(30, -0.56, -1.83%)等公司,指控他们侵犯了上述同样的专利技术。
2020年,基层法庭对于这一诉讼作出判决,要求苹果公司向加州理工学院赔偿8.378亿美元,高通公司则要求赔偿2.7亿美元。
高通和苹果随后提出上诉,去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裁定,苹果和高通专利侵权赔偿金的数量确定上存在问题,要求基层法庭重新审理,但是时至今日,案件重审尚未明确时间表。
在上诉法庭上,苹果和高通表示,他们应该有权力对加州理工学院通信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但是法庭却拒绝了两家公司的要求。上诉法庭则指出,更早之前,苹果完全可以面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要求和论据,对加州理工学院的专利是否有效进行重新审核,但是苹果并未没有这样做。
两家公司表示,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误读了美国专利相关法律,美国法律仅仅规定可以禁止在专利审核阶段进行的一些辩论。
Prelogar表示,联邦上诉法庭解读法律并不存在问题。(来源:新浪科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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