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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反馈事项,请于2023年9月2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
近日,中华商标协会发布关于就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凡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能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在读证明的人员均可申报三级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
关于就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并执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商标管理有关人员,促进商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特编制了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内容征求意见。如有反馈事项,请于2023年9月2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张子墨、袁鹏程
联系电话:010-68571218
联系邮箱:service@cip.org.cn
附件1:《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原标题:关于就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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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商标协会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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