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南极制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于10月18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数据显示,原告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南极制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于10月18日开庭审理。
该案案号:(2023)苏0703民初3529号,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信息咨询服务等。
连云港南极制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5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及配件、制冷剂销售等。(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商锡华科技IPO:7项核心技术仅有3项形成专利,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
近期,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正在闯关上交所主板IPO,公司产品结构以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为主、注塑机厚大专用部件为辅。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2022年,锡华科技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78%、99.13%和99.12%,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大型高端装备专用部件业务。
目前锡华科技的核心技术分为原材料配比方案、球化孕育技术、机械加工工艺三大类,共有7项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且已实现批量生产。但是形成对应专利的核心技术只有3项,其余4项为非专利技术。
截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锡华科技已拥有6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成立于2001年,但直到2017年才开始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在2019年-2022年期间申请取得。
此外,锡华科技的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2022年,锡华科技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165.67万元、2744.50万元和3549.72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06%、3.13%和3.77%;同期,日月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91%、3.91%和4.55%,宏德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8%、5.26%和5.0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投资者问#
三态股份:公司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风险检测工具“睿观·ERiC”产品已于9月28日对外开放试用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贵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哪些作为?
三态股份(301558.SZ)10月11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风险检测工具“睿观·ERiC”产品已于9月28日对外开放试用,该产品致力于借助AI大数据模型,为企业提供灵活、低成本、准确的风险监测解决方案。公司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注二 软件著作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金达威:公司共有授权专利171件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有多少个专利?变现时效有多快?
金达威(002626.SZ)10月1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授权专利171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发布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总结提炼各地区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全国范围内选取了30个创新性强、成效较为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印送,供各地区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综合借鉴。
特此致函。
附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3年10月7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0/12/art_542_187950.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通知
为提高商标审查审理效率,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定期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第四季度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已在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公布,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和填报。
商标局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鸿星尔克”告“鸿红星尔克”,判赔20000元
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成立于2000 年6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运动服装和各式运动鞋等,是一家大型服饰企业,其注册的“鸿星尔克”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推广,具有极高知名度。
2020年12月1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登录某宝网,浏览网页时发现一家名为“鸿红星尔克”的网店销售“鸿星尔克”系列产品。后经调查发现,“鸿红星尔克”在商品标题、商品展示图、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鸿星尔克”商标。2022年4月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宝 “鸿红星尔克”店铺购买鸿星尔克椰子鞋,价格328元,当时已售95件。
鸿星尔克公司认为,“鸿红星尔克”店铺所售侵权商品与其经营并经许可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鸿星尔克”品牌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架道、消费群体等方面高度重合,与己方经营的商品构成相同商品,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鸿红星尔克”店铺大量使用“鸿星尔克”标识宣传、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遂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其间,鸿星尔克公司向某公证处申请保全公证,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保全,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对证据文件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了保全。
灞桥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来源:西安中院)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5年罚没款1.5亿元!北京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开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召开主题为“推动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完善,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慧敏介绍,2019年至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不正当竞争类案件1069件,罚没款1.5亿元。2023年,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针对商业贿赂、刷单炒信、侵犯商业秘密等10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互联网虚假广告。截至目前,结案428件,罚没款2483.66万元。
邓慧敏表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行政事业单位、金融、市政公用服务、口岸、行业协会商会等五个方面入手,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2023年已检查收费主体近300家,督促退还费用超4.1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过1.3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1.2万户。(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专利促进和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创新,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保护创造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健全了专利促进与保护的体制机制,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相关工作。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跨区域合作,开展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拓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确立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工作的考核制度。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
《条例》设定了明知假冒专利仍提供便利条件、重复专利侵权、展会中举办者的违法责任及专利行政执法责任等制度,其中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没收和罚款。(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鸿星尔克”告“鸿红星尔克”,判赔20000元;金达威:公司共有授权专利171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