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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起,一波知识产权新规‘上线’,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国内
1、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11月1日起!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上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新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3、11月1日起!中日PPH试点项目延长五年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日本特许厅的共同决定,将中日PPH试点项目自2023年11月1日起延长五年,至2028年10月31日结束。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日PPH指南。
4、11月1日起!《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服务创新主体,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自 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
5、11月1日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
近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该条例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激发全省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6、11月7日起!《知识产权专员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实施
近日,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专员工作指南》(DB34/T 4549—2023)地方标准,将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实施。
7、11月8日起!青海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创新动能,结合实际,制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本措施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8、11月14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软科学工作的开展。该办法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3日。
9、11月15日起!《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
10月2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修订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新修订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10、11月15日起!《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施行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系统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等精神,制定《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1、11月25日起!《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本条件自2023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2、11月23日起!《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施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本方案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13、11月30起!《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实施
2023年7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DB44/T2431—2023)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1月30日实施。
国外
1、11月1日起!欧专局取消十日邮路(10 Day Rule)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所有由欧洲专利局(EPO)发送的电子通信将不再适用十日邮路规则。这意味着,电子通信在其信函上载明的日期起即已送达,收件人的答复期限均从该日期起算。
2、11月1日起!阿根廷专利局将开始作为交存局为其他专利局提供DAS码服务
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公布,根据2023年8月17日第262/2023号决议,阿根廷外观设计可使用DAS码。该决定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目前,阿根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使用DAS码。自2023年11月1日起,阿根廷专利局将开始作为交存局(depositing authority)为其他专利局提供该服务。
(原标题:2023.11.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3.11.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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