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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一公司被罚45,486.81元!”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山东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162.27元;处以30324.54元罚款。
山东XX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XX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92Q
法定代表人:陈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0XXXXXXXXXXXX41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山东XX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十三个专利申请人达成协议,代为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材料。构成了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山东XX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代理专利申请共72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124880元;支付了专利申请费1700元、撰稿费用101000元和税费7017.73元,违法所得共计15162.27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5162.27元;2.处以30324.54元罚款;
罚款金额:3.0324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516227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0
处罚有效期:2024/01/10
公示截止期:2027/01/10
处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XXXXXXXXXXXX99N
(原标题:山东XX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一公司被罚45,486.81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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