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三)评估论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注意!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组织申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