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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生成式AI生成内容的所有权与责任问题,并提出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以规范这一新兴技术的前沿领域。”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尊杰 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其自主生成文本、图像、音乐和视频等原创内容的能力已显著影响了从娱乐到营销等多个行业。然而,这一创新技术也为传统的版权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传统的版权法体系主要是基于人类创作者而设计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生成式AI生成内容的所有权与责任问题,并提出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以规范这一新兴技术的前沿领域。
背景与现状
生成式AI通过大语言模型(LLM)、算法分析和综合数据集中的模式运行,能够模仿人类创造力,产生类似人类的输出。例如,OpenAI的GPT-4等模型能够基于用户提示生成连贯的文本,展现了其强大的创造力。然而,这种创造力也引发了关于作者身份、知识产权以及法律责任的讨论。
当前版权法律与原则
全球版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原创作品的表达,同时确保思想自由流通。斯坦福大学法学院Mark A. Lemley教授指出,版权法的关键原则包括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实质相似性判断。前者区分了不受保护的思想与受保护的表达,后者则用于评估新作品是否侵犯了现有作品的版权。[1]
AI生成作品面临的法律挑战
所有权归属:当前美国版权法不承认AI为作者,因此AI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可能涉及的主体包括AI的开发者、使用AI的用户以及可能将作品公之于众的第三方。
合理使用:AI在训练过程中可能使用到受版权保护的数据集,这引发了关于此类使用是否符合版权法合理使用原则的疑问。
侵权测试:AI生成的内容可能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性,但这种相似性可能源于共同的训练数据或用户提示,而非直接复制。法院在评估侵权时需要考虑这种独特情况。
创造性输入:用户提供的提示对AI生成的内容具有显著影响。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在AI生成的作品中,哪些元素构成了值得保护的创造性输入?
AI产品责任框架
为了有效监管AI技术,纽约大学法学院Sharkey教授提出了一个基于产品责任原则的框架。该框架建议从传统的市场前批准模式转向市场后监控模式,以更好地管理AI技术带来的风险。[2]
版权法的未来展望
生成式AI的崛起要求我们对版权法进行重新评估,以适应新形式的创造性和所有权。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它要求我们在保护传统创意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创新。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既促进创新又确保责任的监管框架,以确保AI技术的健康发展并为社会带来最大利益。
结论
在生成式AI生成内容的所有权与责任问题上,我们需要一个全面而严谨的法律框架来指导实践。通过借鉴Sharkey教授提出的产品责任原则,并结合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AI技术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和繁荣的环境。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对新技术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确保其始终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注释:
[1]Lemley, M. . (2024) “How Generative AI Turns Copyright Law Upside Dow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 25(2). doi: 10.52214/stlr.v25i2.12761.
[2]Sharkey, C. M. . (2024) “A Products Liability Framework for 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 25(2). doi: 10.52214/stlr.v25i2.1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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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法交织:探索所有权与责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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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尊杰 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法交织:探索所有权与责任的边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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