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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9月26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富瑞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番禺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富意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陕西超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西安泰博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堪赛尔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广东万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国飙、杭州海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海存艾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丘钛微IPO:研发投入落后于同行,公司已获授权专利465项
资料显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丘钛微)深交所创业板IPO中止了上市进程。招股书显示,丘钛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全球前三大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企业。
此次IPO,丘钛微计划募集资金30亿元,其中14.9亿元用于智能手机高端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6.9亿元用于IoT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3.2亿元用于车载摄像模组生产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丘钛微已获授权专利465项,其中发明专利89项。报告期内,丘钛微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9%、3.41%、3.34%和3.5%,总体保持稳定。
但丘钛微的研发费用率明显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比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8%、6.5%、8.51%和7.68%,明显高于丘钛微的研发费用率。
在研发费用率明显落后于同行公司的情况下,丘钛微的毛利率也明显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
(来源:电鳗快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vivo公布机器人专利,vivo机器人专利可提升通信性能
近日,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的“机器人及其控制方法”专利公布。
摘要显示,本专利涉及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所公开的机器人包括躯干部、信号收发模块和肢体部,信号收发模块与肢体部电连接。在机器人由于通信环境发生变化而出现信号强度较差的问题时,可以控制肢体部相对于躯干部活动,使肢体部能够形成多种形态的天线,其中,每一种形态的天线可以与相应的通信环境相匹配,从而使得机器人在处于不同的通信环境下均有相适配的天线形态,满足了机器人的灵活通信的需求,进而提升了机器人的通信性能。
(来源:天眼查)
苹果新专利探索Vision Pro头显未来:缓解残障人士伤痛
根据美国商标和专利局(USPTO)最新公示的清单,苹果获得了一项Vision Pro头显相关的专利,描述可以借助混合现实技术来缓解伤痛等不适感。
苹果公司在专利中,描述将Vision Pro头显用于健康领域,通过动态调整沉浸式内容,转移佩戴者的注意力,从而缓解不适感。
部分专利描述内容如下:
[Apple Vision Pro]的内容会根据跟踪用户对内容的专注程度而动态调整。
具体来说,可以使用生理传感器跟踪用户当前的专注状态,并用于调整内容以减轻不适感。
在某些实施方案中,[Apple Vision Pro]可以评估用户的压力,并将其作为用户当前不适程度的指示,以便更好地跟踪用户的注意力状态,并相应地调整内容。
根据生理数据和相关的注意力状态,这些技术可以调整内容和/或向用户或协助用户的人员(如用户的医生或治疗师)提供反馈。
例如可以提高音量、延长内容的出现,来激发用户对内容的关注,减轻不适感。
例如残疾人可以在XR环境中看到一个虚拟的手臂来代替缺失的手臂;例如烧伤的用户可以看到模拟没有烧伤的皮肤外观的内容。
苹果表示所有这些尝试都可以减少患者使用“缓解药物”,并最终降低对阿片类药物和其他此类不适药物产生依赖的相关风险。(来源:IT之家)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印发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旨在为各类数据处理者系统运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强数据合规管理、深化数据创新利用、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指引。
《指引》共六章32条,聚焦市场所需、企业所困,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各环节,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哪些不能做”的基础上,系统回答了各类主体在数据创新利用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可以怎么做”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实操性。《指引》一方面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与数据资产交易、与数据要素的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可更好地引导数据处理者依据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的基本思想和规律逻辑,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全面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形成提供实务指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天津市河北区、北京市石景山区专利转化促进中心挂牌成立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北京市石景山区专利转化促进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举行。该中心的成立是京津两地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创新举措。
现场,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与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就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座谈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聚焦专利产业化这一工作主线,将前期各自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的专利数据进行共享,并结合两地区重点产业筛选出高价值专利,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为两地企业提供转化对接精准服务。
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旨在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转化运用、资源共享、宣传培训、交流研讨、海外维权等协作以及合作机制,按照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强化合作、平等互利、开放公平、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共同推动两地区域间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协同工作格局,共筑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下一步,两地将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积极发挥两地专利转化促进中心作用,建立两地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的技术改进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积极引导企业与双方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用知识产权链接政府、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科创要素资源,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共促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新加坡公布两项新举措旨在减轻专利审查负担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最近公布的两项新举措将使新加坡的专利申请人受益。这两项举措旨在减轻申请人在处理审查请求时的负担。
近年来,新加坡的专利申请程序已大大简化,目前的申请方式要么是根据适当的检索报告提出审查申请,要么提出检索和审查相结合的申请。
IPOS现在推出了减少延期费和与某些《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报告相关的手续的举措,从而为申请人节省了成本和时间。
1、拟在申请检索和/或审查时免除官方延期费用的试点举措
在2024年8月19日的第4/2024号通函中,IPOS公布了一项试点计划,申请人可以通过该计划将申请检索和/或审查的期限延长18个月而无需支付任何官方延期费用。
为了从这项试点计划中受益,提交审查申请或检索和审查合并申请的36个月到期日必须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间(包括首尾两日)。只要在到期日后的18个月内申请,可以追溯提出延期申请。
如果36个月到期日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间,并且已经获得了不到18个月的延期,申请人仍然可以根据试点计划提出申请,并允许免费延长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对于希望有更多时间考虑是否以及如何继续检索和/或审查其新加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例如,考虑到商业发展或相应的外国申请的结果,上述举措可以为申请人节省大量成本。
2、根据IPOS基于PCT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申请审查时的简化手续
此外,在2024年8月15日的第3/2024号通函中,IPOS修订了《专利规则》第42条第(1B)款,以简化专门根据IPOS作为PCT国际检索机构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申请审查所需的文件。该修正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生效。
因此,当根据IPOS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审查请求书(即专利表格12)而无需提交任何其他文件(包括引用专利和非专利文件)。
这一简化程序有助于消除先前程序造成的混乱,因为先前的程序规定,审查申请中只能省略专利文件,不能省略非专利文件。(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卡塔尔恢复专利年费缴纳
卡塔尔商业和工业部知识产权保护司发布第2/2024号通知,允许申请人可在第三年后推迟缴纳年费,前提是专利申请仍在审查中。但目前,卡塔尔专利局现在已经恢复了所有年份的年费缴纳,包括未授权的审中专利申请。因此,不论专利申请是否已获授权,申请人均需尽快缴纳所有未缴纳的年费。
此外,错缴、误缴或重复缴纳年费将不予退款。(来源:页之码IP)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新加坡公布两项新举措旨在减轻专利审查负担;天津市河北区、北京市石景山区专利转化促进中心挂牌成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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