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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可申报民事诉讼代理人|附通知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可申报民事诉讼代理人|附通知

摘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其中提到,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已结案件的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可申报民事诉讼代理人|附通知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00–10月22日16:00
(仅限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附件1)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0:00–11月12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2024年9月30日公布名单中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或民事案件,无需再次进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在最近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见附件1进行操作。其他要求详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全专协〔2023〕002号)(下称“管理办法”)。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已结案件的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ycjy.acpaa.cn/000/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请参见附件2,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正的,请参见附件1中的要求于2024年11月15日16:00前进行补正操作,逾期未补正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初审结果形成后,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人员及所在机构风险控制及相关执业情况进一步核查,若有问题将通过邮箱发送补正通知。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
2.推荐信(民事)
3.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4年10月9日


工作组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2117371;010-62089420
联系邮箱:edu@acpaa.net


附件1:


常见问题解答


1.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如2024年10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24年10月14日,即要求为2019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4年10月22日16: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模板请参见附件3),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附件形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以上情况人员审核无误的可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正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2024年11月15日16:00前将补正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补正。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请使用机构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内登记的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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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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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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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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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可申报民事诉讼代理人|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可申报民事诉讼代理人|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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