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法院
投稿
诉讼
招聘
TOP100
政策
国际视野
人物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湾区IP动态
职场
商标
Oversea
晨报
董图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律所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摘要:

“2024中日IT企业交流活动”旨在搭建高效的交流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对接海外市场资源,提供商务合作洽谈机会,促进中日企业间未来的合作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2024中日IT企业交流活动’旨在搭建高效的交流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对接海外市场资源,提供商务合作洽谈机会,促进中日企业间未来的合作发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关于组织赴日本开展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拓日本IT服务市场,搭建与国际客户面对面交流的商务平台,进一步促进中日两国企业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会联合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及知名知识产权媒体IPR Daily组织“2024中日IT企业交流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搭建高效的交流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对接海外市场资源,提供商务合作洽谈机会,促进中日企业间未来的合作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至11月28日(星期四)


二、行程安排


(一)、日程安排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二)、中日IT企业恳谈会详情如下


会议名称:

中日IT企业恳谈会


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下午会议地点:

東京都千代田区内神田2-3-4 S-GATE大手町北6F(JISA会议室)


会议内容:

交流探讨中日两国IT企业在AI、机器人等新技术和新产品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情况,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发展。


会议议程: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三、费用预算


参加本次中日IT企业交流活动历时9天(11月20日-28日),费用为:23800元人民币/人(不含单间差),组团费用包括签证费(如不需要可核减)、往返国际机票、四星级或同档次标间酒店住宿、当地交通费及相关活动费等。住宿默认为同性两人一间,或参团人自己商定同屋人员。如需升级为单人大床房间,需额外缴纳700/天/人的升级费用。


【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知人善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110935563210201
开户行:招行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活动名额有限,请有意参加的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反馈至邮箱ip-mb@capitalip.org。报名成功以联系沟通为准。


附件:

1、行程安排
2、报名表


联系人:

张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82194003、82194026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报名表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注:如参团人多于两人,请自行增加报名表格。请于2024年11月5日12:00前,将报名表反馈至邮箱ip-mb@capitalip.org。


(原标题:【通知】关于组织赴日本开展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今日报名截止!赴日本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报名最后一天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聘!罗杰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实习生」
关于在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商品商标的几点看法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