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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终审判决胜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安年年
12月25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发布一则公司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历时一年九个月,精工科技迎来了与元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胜诉的终审判决。
精工科技被起诉专利侵权
涉案专利是一项申请号为201180008871.2、授权公告号为CN102782198B、名称为“氧化炉”的发明专利,原专利权人为艾森曼股份公司。
2022年,因公司合并,元峻公司成为了涉案专利“氧化炉”的新持有人。
2023年3月,元峻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起诉精工科技、吉林宝旌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元峻公司认为,精工科技销售给吉林宝旌的“吉林精工3号线”中擅自制造、销售其享有专利权的氧化炉产品,诉请精工科技、吉林宝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支出40万元。
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精工科技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精工科技还表示,在涉案产线中使用的氧化炉为本公司自主研发,并已申请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已授予,发明专利正在实质审查中。
专利部分无效 最高院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
随后,2023年11月2日,精工科技收到长春中院就该案作出的(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元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元峻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长春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还将索赔提升至1570.72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可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工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精工科技正在开展“5233”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公司创新研究院积极统筹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形成自我发展的有效壁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两大主业和废纺项目专利已完成38项,两大辅业和精工电源已完成31项,公司发明专利已完成 14项。
附:公告原文
(原标题:原告再次折戟!精工科技在专利诉讼案中再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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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年年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原告再次折戟!精工科技在专利诉讼案中再获胜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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