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该案自2020年首次提起诉讼以来,历经5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5,106.766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葛语
3月6日,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下简称“南极光”)公告称,其与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盈光”)、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平盈光”)的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审查。
该案自2020年首次提起诉讼以来,历经5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5,106.766万元,其案件结果引起广泛关注。
1、指控非法窃取技术,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2020年9月26日,广州盈光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南极光挖走了其技术部门管理人员蒋某设,且南极光在明知蒋某设非法窃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导光板,并通过申请专利非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
基于此,原告广州盈光、开平盈光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南极光在权威媒体刊登声明承认技术来源。
其中2020年9月29日,广州盈光、开平盈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中的经济赔偿金额从最初的299万元变更为5006.766万元,加上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涉案总金额为5107万元。


广州盈光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的诉讼请求
202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0)粤知民初3号:驳回原告广州盈光、开平盈光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定其承担案件受理费29.71万元。
一审判决后,广州盈光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结果(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8号:本案按上诉人广州盈光、开平盈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再审立案,南极光出具承诺函
但案件未就此结束。
2025年3月6日,南极光发布公告称:广州盈光、开平盈光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作出的(2020)粤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广州盈光的再审申请,案号为(2025)最高法知民申3号。
公告强调,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尽管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南极光已通过多项措施应对风险。南极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某明与潘某兴针对该商业秘密纠纷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因败诉导致南极光需支付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将由其个人承担。
这一承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波动的担忧。
据了解,南极光成立于2009年1月4日,2021年2月3日于深交板上市,是一家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南极光暂无其它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该商业秘密案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附:



(原标题:不服一审判决,再审立案!南极光5107万商业秘密案新进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葛语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不服一审判决,再审立案!南极光5107万商业秘密案新进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