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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征 企业专利观察

原标题: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7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表示要大力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其中专利质押金额651亿元,同比增长61%;商标质押总金额202亿元,同比增长8.8%。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达到1800亿。政府在专利质押融资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专利质押融资,最近有两件事比较关注。


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次引起总理重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李克强总理在7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表示要大力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会上,总理在征询各部门意见时特意问道:“支持国家高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可以明确改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吗?”


在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肯定答复后,总理说:“今天会议确定了,金融机构就一定要说到做到。我之前到各地高新区调研时,许多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向我反映,他们没有自己的房产或初创资本,也很难拿到风投,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来进行融资。”


这已经不是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第一次关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体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了,在2017年8月30日和2019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至少两次提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显著成绩


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其中专利质押金额651亿元,同比增长61%,质押项目数4171项,同比增长54%;商标质押总金额202亿元,同比增长8.8%,质押项目数507项,同比增长34%。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推出专利质押试点之后,截止到2020年6月,全国光专利质押累计金额已达5484亿元。


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达到1800亿。


今年完成这一目标应该不是问题,如果按照2019年下半年专利质押金额占全年63%来推算,2020年下半年如果还能以上半年61%的同比增速来看,可以完成约1000亿的规模,全年专利质押或可达1670亿左右。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如今良好的发展势头,可以说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推动。


以专利质押为例。


2006年,柯瑞生物医药凭借一件专利获得交通银行北京分行150万元质押贷款,打响了我国专利质押融资的第一枪。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公布了六家地方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正式掀起了我国专利质押融资的序幕。


此后,在“国家引导,地方配套”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专利权+银行贷款”的直接模式和“专利权+政府担保/担保公司+银行贷款”的间接模式。


政府在专利质押融资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仅在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间牵线搭桥,而且通过贴息、政府基金、信用担保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科创板企业看专利质押融资的真实现状


现在有关专利质押的新闻报道,主要来自三个视角:一是政府视角,突出专利质押工作的成绩,以及对典型质押企业的宣传;二是服务机构视角,以突出所从事的专利资产评估、担保,同时借助典型企业开展宣传;三是金融机构视角,主要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专利质押融资的成效,其中也会以企业案例做典型介绍。


但是唯独企业视角的主动发声相对微弱,所知的大多数企业案例基本是从上述三种视角提出的,但是企业从专利质押中获得的实际效益如何、企业质押专利价值如何、专利质押给企业带来的真实效益如何、专利质押到底好不好用企业愿不愿意用等,诸多问题,实际上是缺少深度调查的。


但是如果想把“专利质押”这个事做好,让更多的企业知道和愿意主动去做,要比政府敦促企业去做要更“实在”。


为了获得企业对专利质押最真实的看法,我们试图从IPO的招股书中寻找一手信息,这应该是现阶段除了逐一走访企业之外唯一的获知企业真实意愿的途径。


为此,我们针对2020年5-6月份科创板获上市受理的130余家企业中,挑选出披露有专利质押的12家企业进行了深度分析,以期获得从企业角度,专利质押工作开展情况的第四视角报告。这也对未来更多的企业知道如何获得专利质押融资提供经验借鉴。


小样本,也可反应大问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四年专利质押专利数量的统计来看,每年开展专利质押工作的企业或有数千家,质押的专利数量在几千项。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而我们统计的12家样本企业,质押的专利数量131项,总的质押(评估/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最少一家评估480万元,最多一家评估3亿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全国专利质押融资1000万以下的占比68%,而这12家企业的专利质押数据要好于全国平均值,1000万以下的只占比30%,大部分是1000万以上的项目。


这一样本数据,如果和2019年数据相比,只占质押总额的0.4%,占质押专利的1.8%。虽然尚不能代表专利质押工作的全貌,但是却能最真实的反映出一些企业在专利质押工作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管窥蠡测,就能大概了解全国专利质押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尚存在的问题。


12家企业反映出专利质押在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专利质押已经有了广泛的基础,企业使用率在提高。12家开展专利质押的企业数量约占到了5-6月科创板受理企业总数的10%,表明专利质押工作在历经十余年的推动后,普及性已经做的不错。这12家企业的专利质押大都发生在2017年之后,反映出近年来专利质押增速很快,有的企业在两年中,专利质押已经使用了3-4次,确实为企业纾解资金压力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第二,专利质押在全国各地已经广泛铺开,与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有关。12家企业既有来自东部沿海的江苏、广东、浙江、福建,也有中西部的湖南、湖北、四川和贵州。这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例如在12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披露了获得了政府的质押贷款的贴息,E企业获得福建省9.1万专利质押贴息、G企业连续两年分别获得政府16.24万和27.34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D企业获得著作权质押贴息34.82万。加上最早就开展专利质押支持的北京、上海等地,目前专利质押融资的模式已经在全国落地生根。


第三,国有、地方各级银行都已接受这一模式,金融机构认可度在提高。12家企业获得的银行授信和融资统计可以看出,不仅中、农、建、交等国有大型银行机构在积极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一些地方金融机构,贵州银行、长沙银行、江苏银行、武汉农商等,都已将专利质押纳入正常业务,但是在授信额度上,比国有大银行还有点差距。这说明困扰银行推广专利质押的“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已有缓解。


第四,三种类型专利都可以开展专利质押,但发明专利还是优选项。12家企业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和PCT国际专利等都有被质押,说明银行对不同类型的专利评估和质押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认可机制。根据201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有“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采用差异化的质押率”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如果用不同类型的专利来评估,获得的质押率可能会存在差异。12家企业中,除一家没披露外,有10家使用了发明专利作为抵押物,其中两家还使用了PCT国际专利,显示出发明专利等本身价值含量较高的类型还是银行授信时优先看重的。


12家企业专利质押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值得深思


在看到专利质押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12家企业的实际案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长久以来困扰专利质押推广的核心问题。


问题一:质押专利并非核心技术,怎么估的值?银行风险谁来承担?


商业银行对于质押专利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在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中,就对"认真调查知识产权质押标的”提出了规范意见,不仅要求了“质押的知识产权应当合法、完整、有效且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还对“权属证书”、“剩余有效期”、“改进型专利一并质押”等具体要求。


在各商业银行执行时,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


例如北京银行就对“质物要求”有进一步规定,对“质押专利”的要求有9条,其中第二条是“设质专利权须是借款企业经营的核心专利、核心技术或核心无形资产,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是在12家样本企业中,有两家企业在被上市委问询有关质押专利之后,却做出了质押专利并非是企业核心技术专利的回复。


(注:12家企业正在IPO审核阶段,因此以A-L代表每家企业名称,本文重点在于总结专利质押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E企业用3件实用新型获得1500万授信,但否认还在质押期的一件专利是核心技术


E企业在招股书中披露有3件质押专利,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对这3件质押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关键资产,如果担保人处置质押物,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何种影响提出问询。


在E企业的回复中,有两点存在与商业银行在质押专利时的规定矛盾之处:一是否认了质押专利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二是认为该技术可以被其它技术所替代,不属于关键核心资产。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案例二:B企业用7件专利获得6475万授信,自述只有2件属于核心技术,被上市委接连问询两轮


E企业在招股书中披露有质押专利,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同样对质押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是否可能存在的质押风险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出问询。


E企业在首轮回复中,提到质押专利有7项(6项发明,1项实用新型),只有两项发明属于核心技术。并以此7项专利获得农业银行债权担保最高余额为6475万元。


此后,在第二轮问询中,上市委对该“专利质押”问题的疑点进一步问询,问询意见如下:


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


因为自上交所3月公布了新的科创板上市评价指标,其中对核心技术与专利对应一项有了新要求,因此在新规施行之后,所有IPO的企业都需要对核心技术与专利对应进行陈述。


上市委对E公司第二轮的质疑就是来自于此,E公司招股书中披露了核心技术和专利对应表,其声明发明专利均对应了核心技术,但是在首轮回复回答质押专利时,却又提出6项发明中只有2项核心技术,存在前后矛盾。


虽然E公司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解释了这一问题,但是却暴露了E公司在专利质押时对“质押专利”价值的认定问题。


E企业自述质押的7项专利中只有2项是核心专利,那么在当时进行专利质押时,是如何评估专利价值的?非核心专利评估价值又是多少?非核心专利抵押是否会对银行产生信贷风险?


上述两个案例都反应了一个问题:专利抵押时,需要对专利的和核心性和对经营影响作出评估,而上市审核时,上市委问询的也是同样的问题,但是却在两个环节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所以其中必有一个环节存在疏漏的情况,这既反映出专利质押、企业IPO分属不同的服务机构出具意见,相互之间没有考虑到衔接和一致性问题,也从侧面反映出涉及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薄弱,没有足够经验的法务和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对关键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而仅仅依靠外部力量来处理企业的法务工作。


问题二:评估难依然是困扰专利质押的首要问题,不同企业结果差距显著


12家企业获得专利质押的评估值和实际融资值不尽相同。按照平均单件专利获得的评估值/融资值来计算,A企业平均单件专利高达6000万,H企业平均单件专利只有55万/项,差距达百倍。


如果按照专利运营或是许可交易中对专利价值的评估,很少有专利能达到6000万/项的水平。


因此,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到底依据何种标准来认定专利的价值,也就是“评估难”的问题,依然是当前困扰专利质押的首要问题。很多情况下,银行还不能仅依靠单一的专利价值来实现直接专利质押,往往还需要连带担保。


问题三:附带担保的间接专利抵押依然是主流,专利质押何时才能是真的“专利”质押?


在12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明确所实施的专利质押需要连带担保,另有3家企业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存在连带担保的。


这一比例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金融机构在处置专利抵押产品的时候,对“专利”这一无形资产的抵押还是存有疑虑的,因此需要有连带担保,以降低放贷风险;二是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价值本身的评估还没有建立起公信力,也就是在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还没有建设太好,无法将真正有价值的专利呈现出来,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赖。


因此,虽然每年的专利质押数以百亿、千亿计,但是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专利”本身在发挥作用,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专利质押的未来一定是“专利”要发挥“主角”的作用,而非仅仅是“配角”,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问题四:专利质押实际资金到位和企业利用效果才是检验这项工程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当前对专利质押的宣传更多的是企业凭借专利获得了多少多少的授信额度,但是企业实际利用专利质押获得的到位资金才是这项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很多企业虽然利用专利获得了高额的抵押授信额度,但是却不使用,或是只使用很少金额。就像一个人银行办了一张10万的信用卡,但却从来没用过,或是偶尔用来超市买买东西,就没有达到国家发行信用卡主要目的是要促进消费一样。换成企业,如果企业不能或者不愿意融资去扩大生产,对国家而言就无法产生更多的GDP,专利质押的目的也就没有完全能实现。


这一点在12家科创板企业的专利质押后实际资金使用上也有体现。例如,B公司获得最高6475万元的质押额,但是最后只向银行借贷了300万。


影响企业实际使用专利质押资金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中间费用不低等。按照人民银行对知识产权类质押率的规定,往往要低于50%,实际执行甚至更低,再加上各种评估费、贷款利息、担保费等,企业实际拿到手的金额可能只有评估值的30%或更低,而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所以,如何才能让专利质押的资金真正的流入到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的真正作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征 企业专利观察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从科创板企业,看总理关心的专利质押工作的四点成绩和四点不足(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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