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柚子
原标题:李焕英是烈士名!“你好,李焕英”商标能申请成功吗?
每年的春节档都是商业电影的厮杀重地,而要说到2021年春节档最大的黑马,必属《你好,李焕英》!截止21日0点,电影《你好,李焕英》总票房破38亿元,超越《红海行动》的36.5095亿票房,目前位列中国影史票房第六名。
据介绍,《你好,李焕英》是根据同名小品及贾玲亲身经历改编,讲的是贾晓玲在经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痛后,穿越时空回到过去,触摸年轻的父母和他们的梦想的故事。
《你好,李焕英》全部45类商标被申请注册
据悉,2020年12月8日,“你好,李焕英”已经被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京西文化)45个类别全类申请了商标。官方资料显示,北京京西文化是《你好,李焕英》电影的七个出品方之一。
国际分类涉及酒、科学仪器、办公用品、金融物管、医疗园艺等全部45个品类。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李焕英”是烈士
据相关网站查询得知,有3位“李焕英”位列我国英烈名录。
既然“李焕英”为英烈,那“你好,李焕英”商标还能愉快地申请成功吗?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但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姓名用作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因为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价值观的体现,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引领的作用,如果任由“傍英烈”者,将英烈名字作为商业名称进行牟利,势必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此行为理应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此前,“武大郎”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07年,我国解放军战士孟祥斌为救一跳水女青年不幸牺牲,因此被追授为革命烈士。可是,就在他牺牲一个多月后,他的名字就被多位申请人注册为了“孟祥斌”、“梦祥斌”等商标,用于商业牟利。2011年,其生前部队得知此事后,以“梦祥斌”商标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向商评委提出了撤销申请,2012年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撤销,而该案也因此成为了首个“傍英烈”被依法撤销的商标案。
《你好,李焕英》陷抄袭风波
除了商标问题,电影版权也被人诟病,陷入了“抄袭门”。
起初吃瓜群众只是挖出贾玲之前所做的小品存在抄袭行为,例如春晚上的《女神和女汉子》疑似抄了韩国小品《性感和假小子》,其中的整个节目的路线、音乐、节奏都十分相似。
春晚小品《女神和女汉子》
《你好,李焕英》的火爆宣传让事件进一步发酵,贾玲的首部电影也被曝疑似抄袭。不过这次没有抄袭韩国小品,而是抄袭了话剧《曾经5—爸爸,哎呀》。
因为这两部剧的内容大致相同,只不过儿子变成了女儿,爸爸变成了妈妈,就连剧情都是一样,都是帮助自己的父母追求喜欢的人。
眼看着贾玲要被实锤的时候,《曾经5》的编剧亲自发声,力证贾玲这次并没有抄袭。版权方表示:“自己细致地审视了两部作品,不存在任何抄袭情况,而且《曾经5》的创作灵感也是借鉴港片《新难兄难弟》”。
而且还着重地强调了作品是创作者的心血,恶意诋毁、诬陷都会对创作者带来巨大的伤害。
最后,您认为,“你好,李焕英”商标能申请成功吗?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y.cn)
作者:柚子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李焕英是烈士名!“你好,李焕英”商标能申请成功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开年重磅!“粤港澳大湾区40位知识产权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附规则)
“粤港澳大湾区40位知识产权新锐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附规则)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