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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摘要:

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开展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函》(粤知函〔2021〕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

  

你局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总结报送试点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打下坚实基础。在试点工作中,要按照《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精神以及试点工作实施要点(附件1、2),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致函。

   

附件:1.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要点

附件:2.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附件2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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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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