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产业
行业
政策
诉讼
TOP100
招聘
湾区IP动态
职场
人物
国际视野
许可交易
深度
专题
活动
商标
版权
Oversea
晨报
董图
产品
公司
审查员说
法官说
首席知识产权官
G40领袖
机构
企业
专利
大洋洲
律所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摘要: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三则行政处罚信息。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其违法类型均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08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20XXXXXX1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XX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280796万元,罚款3.280796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5-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4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XXXXXX7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XX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807921万元,罚款5.80792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5-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44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XXXXXX7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X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0090万元,罚款2.009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5-14


行政处罚决定书: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报名!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训班」来啦!


3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

发布时间为

本文来自IPRdaily.com IPRdaily.com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商标篇(一)│ 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应遵循传统商标显著性判断基本原则​
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三):FRAND许可费基准声明和移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
意犹未尽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