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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摘要:

预计该法令将在数周后开幕的下一届印度国会会议中获得通过,从而成为一项正式法案。

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婉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2021年4月4日,印度政府在《政府公告》中发布了2021年《 法庭(Tribunals)改革(合理化和服务条件)法令》,随着新法令的实施,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将不复存在。考虑到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过去几年的零星运作,取消这一机构似乎有其合理性。预计该法令将在数周后开幕的下一届印度国会会议中获得通过,从而成为一项正式法案。 


2021年4月4日,印度政府在《政府公告》中发布了2021年《 法庭(Tribunals)改革(合理化和服务条件)法令》。根据该法令,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将被解散,以往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案建立的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将随之转移。


一、管辖权的转移


该法令主要涉及以下申诉管辖权的转移:


• 1999年《商标法》中规定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受理并裁决的案件,新法令中将相关案件处理职能转移至高等法院(High Court)。


• 1957年《著作权法》中规定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受理并裁决的案件,新法令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将相关案件处理职能转移至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或高等法院。


• 1970年《专利法》中规定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受理并裁决的案件,新法令中将相关案件处理职能转移至高等法院(High Court)。


• 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法》中规定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受理并裁决的案件,新法令中将相关案件处理职能转移至高等法院(High Court)。


• 2001年《植物新品种和农民权利法》中规定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受理并裁决的案件,新法令中将相关案件处理职能转移至高等法院(High Court)。


上述管辖权的转移以图表简明总结为:


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二、管辖法院级别和管辖权的划分


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新法令对1999年《商标法》的有关部分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将“申诉”、“法庭”(tribunal)、“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申诉机构”等术语删除或者替换成“高等法院”、“商事法院”或“注册处”(registrar),其主要目的是废除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的申诉管辖权,并将其转移给司法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依据1970年《专利法》、1999年《商标法》、2000年《外观设计法》、1957年《著作权权法》、以及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法》提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都应当作为商事争议由商事法院和高等法院商事法庭裁判,不应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决定管辖权归属。这个标准将适用于法院受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因此,随着该法令的实施,商事法院、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和非商事法庭也将行使早先归属于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的准司法管辖权。


举例说明,该法令对1957年《著作权权法》进行了修正,将由著作权引起的商业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授予商事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商事法庭,同时将对著作权注册处决定不服的案件管辖权授予高等法院。同样,根据1970年《专利法》,所有以前由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审理的申诉案件,现在都应当由高等法院(商事或非商事法庭)处理。该条例对管辖权的分配是基于争议的性质来划分的。如果争议是由于注册处决定引起的,则由高等法院管辖;若争议属于商事争议,则商事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商事法庭具有管辖权。 


对于尚未提起申诉的案件,该法令规定,所有商事纠纷都应由级别不低于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且受案商事法院的主审法官应当与行使原始民事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法官同级。此外,高等法院已经受理或未决的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应由高等法院内的商事法庭审理。若对商事法院的判决或命令不服,可以视情况通过高等法院的商事法庭向该高等法院的商事上诉庭提出上诉。


该法令发布日(2021年4月4日)前在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待审的案件,都应当移交给相应的商事法院或高等法院。 因此,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之前正在审理的各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案件现在将移交给相应的具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即位于德里、加尔各答、孟买、钦奈,对原权利注册处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而根据《著作权法》在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待审的案件,应当移交给相应的商事法院或高等法院。


各个法院可从其移交时的阶段接着审理,也可以从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较早阶段开始审理,还可以从头开始处理此类案件。


随着新法令的实施,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将不复存在。尽管最终该法令还未获得议会批准,但目前看来其似乎不太可能遇到障碍。在目前的情况下,高等法院或商事法院如何转移和处理这些案件可能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考虑到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PAB)过去几年的零星运作,取消这一机构似乎有其合理性。预计该法令将在数周后开幕的下一届印度国会会议中获得通过,从而成为一项正式法案。 


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婉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印度知识产权申诉管辖权即将巨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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