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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摘要:

保护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在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重视知识产权。

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建通 蔡俊旭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摘要:保护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在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重视知识产权。许多中小微企业认为自身并未拥有核心技术,没有申请专利的资本。但是并不是只有核心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世界专利库里的大多数专利都是为了保护改进技术而申请的改进专利,改进专利对竞争对手的限制虽然不如基础专利效果好,但是只要运用得好,有针对性地通过替换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来申请专利,即便核心技术已被竞争对手所掌握并申请了基础专利,也是完全能够依据自身所申请的改进专利与拥有基础专利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


关键词:改进专利、实用新型、中小微企业、核心技术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正式实施,这对于知识产权人士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剂。笔者雀跃之余,急忙向众委托人奔走相告,以期分享内心之喜悦,然一众委托人反响平平,甚而觉得此事与己无关,让笔者怅然若失。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里重要的一支,必然是会成为企业的一个立根之本的。作为中小微企业,顺应大势,方能乘风破浪;逆势而为,恐怕最终要被淹没在滚滚浪花之中。


笔者作为专利共同体的一员,在与各色委托人接触的过程中,最常遇到两个对专利的误解,一个是认为只要资金到位了,专利就能从我们手里生出来;另一个就是把专利想得过于神秘化,认为只有先进的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作为一家小公司,没有什么核心的技术,何来申请专利的资本。虽然是两个极端,但是确实也是和谐相处了数年,这大概是我们这片神奇的大地所特有的产物。第一个误解要解除,大概只能靠时间,这种时代的产物必然是要被扫进历史垃圾堆里的,早或晚而已。我们这里就来略微探讨一下第二个误解。


首先,申请专利绝不是苹果、华为这种大公司所特有的权利,哪怕是一个五六岁的小朋友,只要他能把他那奇思妙想准确地表达出来,并且该奇思妙想符合专利申请的要件,申请专利完全没有问题。


其次,所谓的核心技术可遇不可求。一般而言,专利分为基础专利和改进专利,基础专利的特点是具有原创性,不依附于其它现存的专利。改进专利则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专利。就比如现有技术中没有水杯这个物件,那我们提出了水杯这个构思,并把它申请成专利,那就是一个基础专利;如果我们在这个水杯的侧壁上设计一个杯把,那把水杯+杯把这个方案申请了专利后,这个专利就是一个改进专利,因为水杯+杯把这个方案是在杯子这个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


举个例子,石英表是常见的一种腕表,其虽然较机械表而言更加轻便准确,但是并不是没有缺点,比如说其电池寿命只有一两年,需要常更换;比如说其走时无法保持精确,每个月存在几秒到几十秒的误差,需要人为校正,使用较为不便。因此为了解决电池问题,出现了光动能手表,这是一种能将光能转换为电能的手表,只要将其置于阳光下就能实现充电;为了解决走时精确问题,出现了电波表,这是一种通过内置电波接收器和天线,接收由发射塔发出的“标准时间”电波,获取时刻日历的手表,其只要能接收到电波就永远不会有误差;为了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出现了光动能电波表。如果把石英表专利当成一个基础专利,那光动能手表、电波表、光动能电波表专利毫无疑问都可以认为是在石英表的基础上所做的改进专利。当然,事实上腕表无比精细复杂,不能如此简单地认定,此处只是做个比方。


通过石英表发展史我们可以知道,要凭空发明出一款石英表可能是非常难的,因为没有任何的在先技术启示,能够让后来人将石英晶体与腕表二者联系到一起,要将其发明出来靠的也许就是那么灵光一闪。就像我们现在要研制出另外一款全新驱动方式的手表来与机械表、石英表抗衡一样,非常之困难。


但是进一步来讲,在石英表的基础上要发明出光动能手表、电波表和光动能电波表,相对来说则要容易得多,首先,不管是需要频繁更换电池这个技术问题,还是走时误差这个技术问题,要发现都是不难的,通过用户的反馈都能够知晓。接下来就是着手研究怎么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其中,光动能手表就是采用了太阳能电池,电波表就是采用了电波接收器,都是常规技术,而这些常规技术只要动用一些研发资源是可以联想到能够将其应用到石英表上的,大方向有了之后再耗费一些人力物力将其与石英表进行完美的融合、设计和优化,研制出来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再进一步讲,当光动能电波表研发出来之后就认为无法再继续任何改进也是不适当的,电波表能够用的条件是可以接收到电波,如果是在一些山嘎达之类的偏僻地带,是有可能接收不到电波的,所以后来西铁城又研发出了光动能卫星对时表,从导航卫星那里接受信号来校对时间与日期,从而解决地域限制的问题。当然,我们还可以再换个思路,比如说光动能手表能够使用的条件是能够接收到阳光,那如果是南北极的科考工作人员,在极夜时期,是否会有蓄能不够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是否有可能再研究一种替换方案来呢。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申请改进专利是不难的。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在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考虑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申请改进专利,其所需要的条件是:1、有个现有技术为参照;2、发现这个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3、思考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后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4、确认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所要采用的技术手段。


把这四个条件转化成专利语言就是,在明确要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之后,需要先有个背景技术陈述,用来描述现有技术和其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有个有益效果陈述,用来描述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后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需要有个实例方式陈述,用来描述清楚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这个框架就大致构成了专利的说明书,有了这份说明书,就具备了申请专利的前提,之后对该改进的技术进行检索,只要检索结果符合专利授权所需要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要求,就具备了申请专利的实质条件,之后对说明书进行完善、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合理布局,一个专利申请文本,就基本成型了。


该四个条件中,笔者认为只要在某个领域专注一段时间,要同时满足前三个条件并非难事,稍微有点障碍的仅在于如何满足第四个条件。通过上文石英表这一例子可知,即便腕表技术日趋成熟化,依然会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换成其它领域,道理也是一样,世间并没有完美的技术,这也是科技的魅力之所在。为了较为直观地展示如何满足第四个条件,笔者以多年前代理过的一个专利申请案件作为示例,专利名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


这个案件的委托人是在金刚石锯片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士,对金刚石锯片有许多自己独特的设计。金刚石锯片是一种切割工具,广泛应用于混凝土、耐火材料、石材,陶瓷等硬脆材料的加工,主要由基体与刀头两部分组成。基体是粘结刀头的主要支撑部分,而刀头则是在使用过程中起切割的部分。使用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现有的金刚石锯片刀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锯片切割时,石屑不容易排出,影响了切割效率;二是刀头的切割面在切割过程中会逐渐失去棱角而变得圆滑,使切割效率降低。


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以获得石屑容易排出及提高切割效率的技术效果,委托人委托笔者申请了一件专利,权利要求大致如下,“1、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包括基体和复数个连续装设在所述基体外沿的金刚石刀头,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与所述基体焊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开设有至少一个沟槽,所述沟槽上端朝向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下端朝向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沟槽上端延伸至与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相通、下端延伸至与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相通。3、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4、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


该专利申请文本提交国家局审查之后,审查员检索到了对比文件1,一种金刚石锯片(申请号201820194399.5),审查员认为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圆形的锯片基体(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基体”)和焊接在锯片基体外圆面的若干金刚石刀头(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金刚石刀头”),所述金刚石刀头为弧形,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均匀设置若干沿半径方向的排屑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沟槽”),排屑槽连通金刚石刀头的外圆面和内圆面,排屑槽的深度从金刚石刀头的外圆面到内圆面逐渐增大,排屑槽在金刚石刀头外圆面的开口小于内圆面的开口;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的排屑槽交错分布;锯片基体的外端一体成形设置刀头焊装台,金刚石刀头焊接在刀头焊装台上。通过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进行对比,得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结论,而不授予本申请以专利权。


收到这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笔者对两份文件进行一一对比,得出初步判断:确实难以证明权1权2具备新颖性,但是权3权4可考虑反驳其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进一步的,权3与权4中,哪一个权利要求更适合补入到权1中作为新的权1,起初笔者认为权3技术特征“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与对比文件1中“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均匀设置若干沿半径方向的排屑槽”结构非常相似,而权4技术特征“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而建议委托人将权4补入到权1中进行答辩。答辩结果是被下了驳回决定。


收到该驳回决定,笔者起先认为审查员的驳回决定有不公允之处,但是经过再三思考,发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这一技术特征虽然没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但是对比其它常规的锯片形状,以及委托人所提出的第二个技术问题“刀头的切割面在切割过程中会逐渐失去棱角而变得圆滑,使切割效率降低”,确实极有可能落入到“惯用技术手段”的范围内。既然权4这条路走不通,笔者只能重新对两份文件进行对比。


经过对比,笔者发现对比文件1虽然能够解决排屑的问题,但是并不能解决切割效率低的问题,且通过对比文件1的附图也可毫无疑义地得知该排屑槽位于外圆面的间距过小,不能实现本申请所要达到的“金刚石刀头的切割面由于沟槽的存在,始终具有凹陷部,有效避免了切割效率的降低”这一技术效果,而权3的技术特征中所采用的波浪形或锯齿形是呈规则形状的,其显然有助于实现这一技术效果。由此可知,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站得住脚的,便建议委托人提复审请求。最终,本案件被撤销了驳回决定,授予了专利权。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该专利属于在在先申请的对比文件1基础上所做的一个改进专利,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改进点也仅属于小改动,即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该改进点的确定则是依据发明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来确定。改进点虽然小,但是并不能直接认定其无法申请专利或者其不具备申请专利的价值。金刚石锯片属于成熟的技术,如果只着眼于大改进,而忽略了小改进,不利于技术的发展,更有甚者,当发明人所认为的不起眼的小改进被有心之人拿去申请了专利,后果将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并不是只有核心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世界专利库里的大多数专利都是改进专利,改进专利对竞争对手的限制虽然不如基础专利效果好,但是只要运用得好,有针对性地通过替换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来申请专利,是完全能够与拥有基础专利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6月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申请号201822257107.0),申请日2018.12.29。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建通 蔡俊旭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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