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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
“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

摘要:

笔者将从六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书立  陈磊 IP运营创新实务

原标题:“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中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


在2022年1月5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中,许多重点任务与工作措施对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将从完善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知产评估体系与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六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在2022年1月5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中,许多重点任务与工作措施对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关条款见本文附件)。仔细研究这份政策文件不难发现,“十四五”期间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关键落脚点在于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


一、总体任务框架


根据重点任务工作部署,与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相关的内容规定于第三章“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的多项目标环节中,笔者将其具体分解为完善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知产评估体系与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


二、分解任务内容解读


(一)完善运营机制政策


在政策层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相关机制,能够解决对如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的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政府行为与市场主体行为的关系不清晰,推进的系统性与规范性亟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已就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任务,尤其是强化对运营活动的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与环境构建。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与环境,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制定规则指引等工作。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机制和环境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细化知识产权运营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运营机制政策的完善将对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健全运营交易规则


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交易规则,即通过相关规则的制定,有效运用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促使智慧成果商品化,是“十四五”期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融资、运营等活动的交易规则,不但会影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对相关产业的利益实现与未来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因此,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运营交易规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有赖于政府、中介机构、交易方等各类型市场主体的充分参与。


(三)加强运营平台监管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是响应《“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六部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文化产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交易场所开展版权交易”后,受国家层面与各地政策鼓励,各类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纷纷设立。但交易平台的经营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相对落后的局面,现有交易平台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地方。例如,各平台发布的知识产权信息数量、质量参差不齐,且同质化竞争态势凸显。传统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平台更多的是解决交易模式与技术层面的问题,平台在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无法实现平台的精细化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更况且,部分平台模式创新合规性存疑,存在监管盲区。因此,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条件,坚持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发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加强对运营平台的日常管理,这项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四)探索金融模式创新


随着社会资本的不断介入与参与,金融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商业模式也呈现出愈加多元化的趋势,市场上出现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金融创新模式,形成多种形式的股权、债权结合的融资服务,知识产权金融从单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向包括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化金融模式的方向发展。当然,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仅仅依靠少数金融机构发放质押贷款,尝试少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或短时间内在补贴政策支持下开展保险业务,仍是远远不足够的。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应该整合全社会对该领域有共同认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企业等主体共同盘活市场,在已开展的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相对成熟业态的基础之上,继续探索金融模式革新,实现创新发展。此外,金融机构在加快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的同时,也应当合理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品种及其各自的特点,研究实施不同的投资融资政策。


(五)健全估值评价体系


目前已生效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和《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已经就知识产权估值的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实物期权法等评估方法与框架体系进行了规定,大致统一了评估标准,规范了评估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但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在评估实践过程中评估机构仍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容易出现系统性偏差,损害评估公信力,导致信任危机。因此,建立健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技术交流合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实现业务信息共享,尽快研究完善规范性更强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的评估质量势在必行。这也正是本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中特别提及“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加快推进专利评估指引等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原因。


(六)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相较于现有政府知识产权运营的推进计划,本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还有一项突出特点,就是在多处强调了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运营有关的信息平台建设,旨在促进关键信息的披露与传播。


其中重点内容有两项:一是突出强调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设,并且还提出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相关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以及完善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并已正式上线运行。[1]该平台将原先散落在不同部门、机构的机构信用信息、专利质押信息、商标质押信息、金融机构质押服务信息等内容汇聚一体,减少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政企银”信息不对称。在未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的建设会更加强调与交易所、数据库等各类型市场交易基础设施之间的数据联动与业务整合,促进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化进程,[2]这也是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监管的题中之义。


二是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尤其是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预计后续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等相关部门将会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则,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类型、知识产权权利类型、权利信息、法律状态、财务信息,披露途径、时间频率等进行规范。证券交易所也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持续、全面监督,包括监督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活动、对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惩处和纠正等。


附件: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与知识产权金融相关条款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6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专利评估指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78.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城市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9.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创建和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完善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建设专业性、专门化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中央宣传部负责)


80.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设。(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81.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新模式。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相关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2.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披露利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83.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财政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央宣传部、财政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释

[1]见信用中国-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网站,网络地址:https://zscq.creditchina.gov.cn。

[2]参见陈磊著:《知识产权金融》,2021年版,第六章。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书立 陈磊 IP运营创新实务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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