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华为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官境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案号:(2022)沪0104民初9310号,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第十三法庭。
据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注册资本4044113.18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等。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中国重汽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柳州市柳南区汕润汽车配件经营部。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案号:(2022)桂0206民初2380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据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10262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车、专用车、改装车等。
柳州市柳南区汕润汽车配件经营部成立于2016年2月,企业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汽车配件、润滑油。(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小影科技终止IPO!曾因侵权被告
近日,深交所表示,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影科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去年9月,小影科技创业板IPO获得受理,在经历了两轮问询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创业板IPO处于终止状态,公司无缘A股资本市场。
资料显示,小影科技是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和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产品及服务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推广,公司产品主要为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主要包括小影(VivaVideo)、VivaCut和节奏酱(TempoApp)等。截至目前,小影科技旗下产品矩阵已登陆全球200余国家及地区,支持10余种语言,下载量超过10亿。
值得注意的是,小影科技还曾因侵权被告。2020年9月28日,小影科技的关联公司杭州看影和趣维有限曾因为短视频模板侵权而遭到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前述二者在共同运营的短视频编辑软件TempoApp中使用脸萌科技运营产品“剪映”中的“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但未经脸萌科技授权许可。脸萌科技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TempoApp中抄袭原告的涉案短视频模板以及索赔50万元。不过,最终法院判决小影科技支付了4万元的赔偿费用和2万元的经济损失。(来源:蓝鲸财经)
#投资者问#
金杯电工:截至目前 公司共获授专利490项 其中发明专利72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研发投入4个多亿,比很大科技公司投得都多,可是毛利却低得可怜,公司研发了什么东西,研发成果怎么体现?
金杯电工(002533.SZ)8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进新产品的开发。截至目前,公司共获授专利490项,其中发明专利72项,参与编制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4项。公司在核心创新产品秉承“成熟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战略路径,可根据未来不同的技术需求、应用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和迭代升级。(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承德露露商标纠纷迟迟未果,连续15年现金分红去年终止
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获悉广东高院针对原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露露等相关方的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被驳回。
公告显示的裁决情况为,广东高院认为,本案系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效力;以及一审法院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广东高院认同一审法院的判定认为:“汕头露露、霖霖集团、香港飞达公司及承德露露在特定历史时期和背景下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针对“万向三农集团主张一审法院遗漏了关于确认《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无效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对《补充备忘录》真实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申请,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广东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对于汕头露露申请撤回对本案一审判决第二项提起上诉的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作出如下裁定:准许上诉人汕头露露撤回上诉。
据悉,自2006年以来,承德露露连续实施了15年的现金分红,2021年度却停止了分红派息。
2021年,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25.24亿元,同比增长3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亿元,同比增长31.77%。营收净利增长,但却停止了现金分红。(来源:发现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碳中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建设“碳中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三峡法企〔2022〕165号)收悉。“碳中和”产业是以实现产业“零碳”排放目标,通过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碳循环等技术手段,减少碳源、增加碳汇的相关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我局支持你公司建设“碳中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希望运营中心紧密围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整合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请你公司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运营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工作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规范高效运行,并及时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航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请支持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航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皖知发〔2022〕7号)收悉。航空产业核心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是重要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我局支持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航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希望运营中心紧密围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整合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请你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运营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规范高效运行,并及时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
特此函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浙江杭州滨江:出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发布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年来,该院立足国家级高科技创新区的区域定位,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该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出台办案《指引》。《指引》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审查作了规定,共设置11章49条。(来源:正义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俄罗斯新法律草案:非法屏蔽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将受到惩罚
版权持有人及其反盗版代理商每周都会发布要求删除或屏蔽内容的通知。这些请求中的大多数是善意的,但恶意的删除请求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近日,俄罗斯就此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目的是为受影响者提供经济补偿。
盗版内容在网上的上传和传播速度惊人,因此那些试图屏蔽或删除盗版内容的人会犯错误也不足为奇。
即使能达到99%的准确率,善意的删除请求也有可能对与盗版无关的人造成损害。事实上,错误或恶意的删除和屏蔽请求可能会剥夺其他版权持有人行使其分发受版权保护内容的权利。
虽然美国法律中有惩罚滥用删除机制的规定,但采取实际法律行动的情况却极为罕见。俄罗斯提出的这项法律草案希望在降低拒绝访问的内容的普遍性的同时为中介服务商提供支持。
非法发起删除行动的责任
该草案是由俄罗斯经济发展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提出的,其目标在一份解释性说明中进行了概述。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说明中写道:“非法发起终止访问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中的知识产权行动的人可以损害赔偿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该提案涉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两项条款——第1301条“侵犯作品专有权的责任”和第1311条“侵害联合权利(Allied Rights)客体专有权的赔偿责任”。
这两项条款都通过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来保护权利人。目前并没有关于因非法屏蔽或删除而被剥夺发行权利的赔偿规定,因此法律草案旨在解决这一问题。
赔偿,而不是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301条和第1311条通过要求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赔偿而不是损害赔偿的方式来解决侵权问题。这项适用于非法屏蔽和删除行为的法律草案将采用相同的方法,同时维持目前1万卢布至500万卢布(约165美元至82700美元)的赔偿范围不变。
如果法律草案被写入法律,权利持有人将有权要求赔偿,金额由法院决定。赔偿的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公然或恶劣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高级别的惩罚。
法院最终将如何处理此类案件还有待观察,但考虑到非法删除的数量较大,案件可能会增加。不过,该法律草案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解决影响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问题。
在线平台生存空间扩大
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要求该国的服务提供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删除通知后删除内容。如果删除通知是错误或恶意发送的,则可使用反通知选项。如果通知的发送者未能针对反通知提起诉讼,则服务提供商可以恢复内容而无需担心承担侵权相关责任。
这项俄罗斯的法律草案允许独占性许可持有人向网站发送删除通知,要求网站在24小时内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网站的运营商可以要求通知的发送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以证明内容的所有权。但是,如侵权内容未被删除,若案件最终在法庭上审理,则可能会对网站的所有者不利。
该草案旨在通过消除处理删除通知时的不确定性使在线服务提供商更加轻松地运营。当一条删除通知发送给服务提供商时,一条能够区分责任的直接路径便将通知的发送者和内容的所有者联系起来。如果通知是非法的,并且合法内容被屏蔽或删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直接向通知发送者索赔。(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 #晨报#小影科技终止IPO!曾因侵权被告;承德露露商标纠纷迟迟未果,连续15年现金分红去年终止(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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