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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

摘要:

本文对缅甸的新旧制度下商标保护情况以及新法实施之前过渡期内如何获得商标保护进行介绍。 ​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对缅甸的新旧制度下商标保护情况以及新法实施之前过渡期内如何获得商标保护进行介绍。”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魏晓萍 宋芮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缅甸自1995年1月1日、1997年7月23日和2001年5月15日以来分别是世界贸易组织、东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作为这些组织的成员,有必要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


缅甸的《工业设计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分别于2019年1月(前两部)、3月和5月颁布。这些法律自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签署公布之日起生效。但由于2019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和2021年2月1日以来的紧急状态,截至2022年7月,上述四部法律实行日期的官方公告仍未发布。


以下是缅甸的新旧制度下商标保护情况以及新法实施之前过渡期内如何获得商标保护的介绍。


一、现有登记制和新商标法的比较


在这之前,缅甸没有正式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前的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契约登记法》。


根据《契约登记法》,新商标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所有权声明,向契约登记处注册该商标。一个注册商标所有权声明可以涵盖尼斯分类下的一种或几种商品和/或服务的一个商标。没有检查程序。如登记处官员认为注册商标所有权符合《契约登记法》的规定,契约登记处会在提交日期起约两星期内将该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没有有效期限。一旦注册商标所有权声明注册后,商标所有人通常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警示通告,以通知公众商标所有权,并阻止商标侵权。注册商标所有人每三年发布一次注册商标的警示通告是一种惯例。


新《商标法》对现有的登记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更改,将使用在先制度变更为申请在先制度,两者的对比如下: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


二、2019年新《商标法》“过渡期”内相关信息和要求


2020年8月28日,按照缅甸商务部基于2019年新《商标法》发布的2020年第63则法令(Order No.63/2020),已在登记处登记或在缅甸使用的商标的所有者,必须通过在线备案系统向缅甸知识产权局重新提交其商标。重新提交申请必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新《商标法》生效日的“试开放期间”提交。


1、重新申请商标,即已在登记处完成过登记的商标


过渡期内要在新制度下重新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拟申请商标的样本清晰;

-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 尼斯分类下的商品和/或服务类别和清单;

- 商标颜色要求说明;和

- 契约登记处登记的注册人所有权声明。


如果申请人不是先前在契约登记处注册商标的同一人,则必须提供商标转让的额外证据。申请人姓名变更的,还须提交姓名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要求重新注册的申请首次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和服务提供公司提交,只有在此后才允许商标所有人自己直接提交申请。


2、申请未注册商标,即商标所有人在2020年10月1日前在联邦境内使用过该商标


在试开放期间,申请人也可以仅凭适当的使用证据,对已经在缅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出申请。这样做的要求类似于重新备案的要求,但要有使用的实质性证据,而不是事先注册的书面证据。这些证据可包括:


- 在当地报纸上刊登警示通告;

- 在缅甸使用或推广带有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证据;

- 税务凭证、费用凭证;和

- 其他适当证据。


与重新申请一样,这类申请只能通过代理进行。


3、申请其他新标志


在试开放期间,将不会有新的商标申请。新系统下的新申请将在缅甸知识产权部正式开始运营后提供,实行日期尚未公布。因此,尚未在旧制度下提出新商标申请并不能提出在缅甸单独使用的实质性证据,因此在试开放期间还没有资格申请的缔约方,有可能在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无法提出申请。


4、申请方式


在试开放期间的第一阶段(即“试开放”阶段),为了使在新冠疫情环境下更容易注册,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支持的WIPO文件系统。 


在第二阶段(即“全面开放”阶段),会接受直接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的申请。但截至2022年7月,商务部尚未公布重新提交申请的官方收费标准和官方POA表格。商务部可能会在2022年下半年公布这些计划。缅甸知识产权局还可能在2022年下半年开设办公室,对注册/使用的商标进行实际重新申请。


三、新旧制度下商标权利的保护


1、现行制度下的执法和边境管制措施


目前,缅甸海关部门负责批准边境管制措施,并审查流入该国的假冒商品和商标。为了正式确保跨境贸易中只允许使用真实商标的商品通过,缅甸海关接受商标注册的备案。


在海关备案的商标可作为海关人员在边境检查有关货物时的证据。可以对带有假冒标志的陆地或海上货物的进出口采取行动,侵权者将根据《海上关税法》被判刑。海关人员检查有合理怀疑的货物,并根据从公众获得的信息进行调查。他们监督防止假冒标志和非法货物过境,扣留假冒标志或疑似假冒货物。


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让权利人或所有人对侵权者采取行动,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由海关处理。因此,权利人或所有人在面临商标所有权问题时,只能依靠刑法中有限且不详细的规定来进行犯罪和处罚,并通过调解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与此同时,缅甸已经制定了新的《商标法》(尚未生效),相关规定和程序也将很快出台。很快,品牌所有者只需注册商标,就可以在边境上对其商标进行刑事或民事执法。


2、新《商标法》下商标权利保护


如果权利持有人有足够的证据怀疑被指控带有假冒标志的货物已经进口、正在进口或将被进口到缅甸境内,[1]其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总署署长申请发布命令,暂停此类货物的流通贸易路线。其后,海关总署署长将通知权利持有人申请是否被接受。


如果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货物使用假冒商标属实,则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支付储存、销毁或移走此类货物的费用。当海关总署署长未从进口商处收到此类费用时,权利持有人应负责此类费用,并有权向进口商追偿因此而应承担的任何费用。如果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该商品并无使用伪造商标,则申请人应将由知识产权法院确定的金额支付给进口商,以补偿由于该商品的不当管制和暂时保管而造成的损失。[2]


对于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除该商标的权利持有人以外,如果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在缅甸行使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则该商标权利受到侵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是误导公众的行为。[3]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令的方式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4]


知识产权法院将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对侵权人处以罚款作为赔偿,或判处侵权人监禁。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本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法院适用现行法律的《证据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总的规定。[5]新法中提到的违法和处罚措施将更有效地防止潜在的商标侵权。


四、新《商标法》下品牌所有者如何保护商标权


不论是本地品牌商或在缅甸有业务利益的外国品牌商,或有意向缅甸出口或考虑在缅甸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由于新的《商标法》尚未生效,所有人必须先到缅甸的契约登记处注册商标。


在申请商标之前,确保对商标进行语言的检查,以确保它在当地语言中没有冒犯性,并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新《商标法》规定,所有商标(注册或未注册)在新制度下都必须重新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个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的人,就可以获得这些商标的所有权。


根据新法令,注册人需要在契约登记处注册商标,而不是等待提交注册文件,是因为预先注册和公布程序可以帮助注册人向潜在侵权者发出警示,并阻止潜在的侵权行为。当过渡生效时,如果有人在注册人之前提出申请,这也是持续善意使用标志的具体证据。在新法律下,在先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获得权利,在先商标证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最后,一旦注册程序完成,注册人收到了所有权声明并发布了警示通告,建议在缅甸海关备案商标,以确保只有具有真正商标的正品才被允许通过边境!


注释:

[1]新《商标法》第二十一章第68条

[2]新《商标法》第二十一章第73、74条

[3]新《商标法》第二十二章第78条

[4]新《商标法》第二十二章第77条

[5]新《商标法》第二十二章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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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魏晓萍 宋芮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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