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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摘要:

双方积怨已久,另一起技术秘密纠纷中,科达制造一审被判赔9600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双方积怨已久,另一起技术秘密纠纷中,科达制造一审被判赔9600万。”


近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达制造”)公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科达制造及其相关子公司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环保”)再次陷入了技术秘密纠纷,涉案金额累计29529.39万元。


据悉,本次诉讼系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重新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同一公司、同一案由,侵权案件再次缠身


从科达制造此前的公告得知,本次诉讼正式拉开序幕的时间为两年前。2021年3月25日至3月26日,科达制造及其子公司收到了南京中院送达的4份《应诉通知书》((2021)苏 01 民初 920、941、942、943 号)等法律文书,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科行”)、科达制造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4项诉讼。这是江南环保第二次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科达制造等公司、个人发起的诉讼,且本次索赔金额比前次约高了3倍,双方更早的纠纷将在后续展开叙述。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科达制造在2021年的公告中称,江南环保与科达制造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行同属环保行业,主营业务均涉及环保脱硫脱硝装置的研发、生产等,双方为环保行业的竞争对手。因存在部分职工从江南环保离职后前往江苏科行工作的情形,江南环保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起诉江苏科行及相关公司,并以相关项目为基础,分别起诉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江南环保认为,江苏科行以利益诱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其业务环节的骨干人员,并通过其技术人员非法获取原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科达制造通过收购江苏科行,为被告江苏科行公司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整合资源,提供人员和资金帮助,同时享受了由此带来的利益;被告安徽科达洁能与被告江苏科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被告刘某某是系列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际操纵者。在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2×220t/h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EPC 总包项目》、黑龙江万里润达热力有限公司的《2×360t/h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项目》、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的《2×75t/h+1×60t/h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除尘项目》、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6×75t/h 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EPC 总承包》、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5×130t/h 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中,被告江苏科行侵犯江南环保技术秘密并以低价不正当竞争获得非法利益。


由此,江南环保在这起诉讼中索赔经济损失累计29409.39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累计120万元(暂定)。


在本次公告中,科达制造表示,其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初 920、941、942、943号之一)以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2022)苏01民初4447、4448、4449、4450 号)等法律文书,江南环保已完成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并就上述4项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撤诉后重新提起的4项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及涉案的金额较撤诉前均未发生变化。


目前,该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不过,在更早之前,科达制造曾在另一起由江南环保发起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中失利,并在一审中被判赔近亿元。此次的诉讼对于科达制造来说,无疑是一次更大的挑战。


积怨已久,另一技术秘密诉讼一审被判赔9600万


双方诉讼恩怨的起源,要追溯到2019年10月份。彼时,江南环保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科行、安徽科达、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科达制造”原名)及江苏科行前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提起诉讼,并合计索赔9600万元。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2020年12月22日,科达制造的公告称收到南京中院就该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民初2893号)。法院判决上述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南环保拥有的技术秘密行为,即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赔偿原告江南环保经济损失9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共计9600万元,各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在一审判决中,原告江南环保的诉讼请求均得以实现。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科达制造在本次公告中表示,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有违常理,其公司表示不服,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科达制造将2020年计提预计负债9652.18万元,由此影响其公司当期净利润-9,652.18万元,该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2021年1月4日,科达制造、江苏科行及相关当事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南京中院(2019)苏0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江南环保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为:江南环保在本案中主张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是国内外环保行业中公开且成熟的氨法脱硫技术,为整个行业所广泛知悉和应用,不构成技术秘密,江苏科行并无侵害江南环保技术秘密的行为。


不过,在科达制造对上一次诉讼一审败北、且提起的上诉结果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江南环保再次打下一记重拳,在新发诉讼的索赔中要价近3亿元。


附:本次公告全文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原标题: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


来源:知联社IPUnion

作者:丁一秋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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