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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再次起诉中兴新材,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三被告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损失合计5050万元等。”
5月26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发布公告,就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材”)、武汉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兴”)、杜某侵害公司技术秘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三被告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5050万元等。
公告显示,武汉中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与星源材质自主研发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被告一中兴新材、被告二武汉中兴使用该技术秘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应隔膜产品,侵害了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被告三杜某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月24日,星源材质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3 民初 433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被告中兴新材冲刺IPO,隔膜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不久前,被告中兴新材报考上交所科创板获受理,中信建投为保荐机构。
据招股书披露,中兴新材为目前国内领先的干法锂电隔膜供应商。根据招股书显示,中兴新材所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自成立以来,中兴新材坚持自主研发,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兴新材已经取得的专利共103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57项。
2022年3月4日,星源材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元提起诉讼,要求中兴新材及其子公司武汉新材、深圳赛恩士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星源材质第ZL201510998677.3号发明专利的行为,并连带赔偿星源材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因维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
然而星源材质此次诉讼请求却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随后,中兴新材也于2022年5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宣告星源材质第ZL201510998677.3号发明专利权无效的申请,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和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宣告全部无效。
2022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公司转发星源材质所呈意见陈述书。根据陈述书,星源材质对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在权利要求1中补充了“所制备的锂电池隔膜透气极差为≤70s”,并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
2023年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星源材质该专利权部分无效,暨在星源材质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由于中兴新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无效宣告不服,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已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案号“(2023)京73行初798号”)。
星源材质表示,中兴新材和中兴创新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一系列干法隔膜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赛恩士是它们的经销商,三者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据了解,隔膜是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是一种具有微孔结构的薄膜,成本一般占整个锂电池的10%~20%。
根据技术路线的不同,隔膜又分为干法隔膜和湿法隔膜两种。据川财证券2022年3月底发布的研报,在湿法隔膜市场,2021年星源材质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三,在干法隔膜市场,2021年中兴新材市场份额位居第一,星源材质排名第二。
同时,锂电池隔膜具有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的特点。在此背景下,专利成为相关公司保证技术和产品差异化的重要手段。
附公告:
(原标题:赔偿5050万元!星源材质、中兴新材掀起隔膜专利“持久战”)
来源:IPRdaily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作者:Cheese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赔偿5050万元!星源材质、中兴新材掀起隔膜专利“持久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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