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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摘要:

积极借助图尔敏模型,呈现出更为丰满的“立体式”说理,使得逻辑分析和批判性思维更加适合于专利复审无效的需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积极借助图尔敏模型,呈现出更为丰满的‘立体式’说理,使得逻辑分析和批判性思维更加适合于专利复审无效的需求。 ”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金永刚 朱鹏 陈琴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所针对的客体对象具有特殊性:复审程序针对的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通过复审以期改变而授权;无效程序针对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通过无效以期改变而使该专利失效。因此,二者的客体对象均是经过官方程序已经给予了确定的权利形态,而要再次通过官方程序来反向改变这种权利形态,无疑充满了挑战。


在专利复审无效实务中,就其中的说理逻辑而言,不再局限于“三要素”(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常规形式逻辑分析方法。而是积极借助图尔敏模型,呈现出更为丰满的“立体式”说理,使得逻辑分析和批判性思维更加适合于专利复审无效的需求。 


1、图尔敏模型简介


图尔敏模型(The Toulmin Model of Reasoning/Argument)是英国哲学家图尔敏(Stephen Toulmin,1922-2009)所提出的一种用以揭示和评估对话人说理结构的方法。


在《说理的学问》[1]一书中,作者分别示出了图尔敏基本模型和扩充模型。


如图1所示,在基本模型中,包括第一要素:“主张”(Claim,简记为C,举例“你一定很喜欢喝酱香拿铁”);第一次给出的理由(“我看到你点了一杯酱香拿铁”)是第二要素:“根据”(Grounds或Data,简记为G);第二次给出的理由(“人们喝东西总归是挑选自己喜欢的”)是第三要素:“担保”(Warrant,简记为 W);第三次给出的理由(“这是基本常识”)是第四要素,被称为“支撑”(Backing,简记为 B)。因此,“主张”“根据”“担保”和“支撑”这四个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呈现为如图1所示的基本模型。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图1 图尔敏基本模型


如图2所示,在扩充模型中,新增了两个要素:模态词(Qualifier 或Modality,简记为Q)与除外情况(Rebuttal或Conditions of Exception,简记为R)。这两个要素分别从不同角度表明“理由”对于“主张”的支持力度。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图2 图尔敏扩充模型


承接前述举例,“你应该(Q)很喜欢酱香拿铁,除非我刚才看到你点的不是酱香拿铁(R)”。这里,增加模态词“应该”表示他只是在“推测”(presumably)对方喜欢喝酱香拿铁,而除外情况“除非我刚才看到你点的不是酱香拿铁”则进一步解释:尽管其中的G、W、B“一般情况下”都可以信赖,但(鉴于他没有近距离“嗅嗅”,更没有去“亲口尝尝”)仍存在看错的“异常”情况,所以他的“主张”仍只是推测而已。


相对于形式逻辑分析法,《说理的学问》中表明“图尔敏模型的优势在于具有更为丰富的要素,因而也能更为立体化地呈现说理结构”,以及“更符合人类实际的认知进程,因而对于更多人来说是一条更为自然的探究路径”。


因此,当面临复审无效中的“批判性写作”,“不能停留于用简单直白的句式建构说理结构,而是需要在图尔敏模型的基础上设法让你的说理有血有肉”,这就需要“特别考虑说理的情境所在,即你打算面对什么样的受众去说理。”


2、无效案例应用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8月3日公布的第563247号无效决定书中[2],对名称为“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申请号201810696957.2)的发明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如图3所示)。该专利涉及到锂电池,属于新能源领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图3 第563247号无效决定书部分截图


该无效决定采纳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根据图尔敏模型,无效请求人的“主张”(C)是: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根据”(G)是:基于多个证据表明该专利“实施例的数据是虚构和编造的”、“实施例之间也存在相互予盾及不符合常理的内容”、“说明书中没有任何过程数据可以印证数据的真实性”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担保”(W)是: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分析方法,可以认为这里的“担保”(W)对应的就是“大前提”,“根据”(G)对应的是“小前提”,“主张”(C)对应的是“结论”。应该说,这种说理逻辑结构已经实现了其说理功能。


但是,笔者从该无效决定中,发现无效请求人还提供了“证据 1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8842 号建议答复的函”。对此,专利权人“认可证据 16 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其关联性”。似乎到此为止,我们并没有发现该证据具有怎样特殊的作用。


不过,说理的争议点往往集中在“根据”(G)要素上,即,一方视之为当然的东西,另一方可能不认为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无效请求人必须充分考虑当前说理所在的情境,尤其是要考虑裁判者(审查员)的知识背景,设法提供能被他们认可的事实证据,而非只是自认为属于事实的东西。


进一步查看后,笔者注意到该证据是源于全国人大代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的恶意竞争行为的建议》,在答复函中记载有“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是典型的专利密集型产业,您提出的高质量专利布局是锂电池企业创新保护的基础,要严格专利审查,完善确权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我局深表认同,并已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提升授权质量。”


从图尔敏模型的“根据”(G)要素来看,笔者认为该证据所起到的作用符合“特别考虑说理的情境所在,即你打算面对什么样的受众去说理”。当合议组面临的这样的证据说理时,势必更为重视。并且,该证据中还表明“‘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列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意在强调当下情境:务必要对锂电池技术领域进行严格专利审查,对于非正常申请行为进行专向排查。该证据通过这种事实背景,有利于增强 “实施例的数据是虚构和编造的”等事实依据被审查员的认可度。


3、复审案例应用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7月21日公布的第1326539号复审决定书中[3],对名称为“电源芯片的封装方法及相应的封装结构”(专利申请号202111584935.5)的发明专利,作出撤销驳回的决定(如图4所示),并且获得了授权。该专利涉及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属于当前国内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图4 第1326539号复审决定书部分截图


可以看到,专利代理师在撰写复审请求书的过程中,继续坚持“主张”(C):权利要求1-16具有创造性;在“根据”(G)对应的事实认定中,详细阐述了在前期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及的对比分析内容,突出强调了本专利申请的封装方法和封装结构在“提高电源芯片的功率密度、系统效率和散热性能”的有益效果;“担保”(W)就是: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按照图尔敏模型的基本模型,如何可以提高说理的有效性呢?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对芯片封装在集成电路技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技术难点,提供具有行业权威性的解读,以增强合议组对该案关键发明点的切身感知,避免停留在“纸上谈兵”而归于常规设置。


为此,笔者提供了开源证券2021年推出的报告《集成电路产业链深度报告:制造、封测、设备、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其中记载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包括封装和测试两个环节,是半导体产业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下游。封装是集成电路产业链里必不可少的环节,具体过程是保护芯片免受物理、化学等环境因素造成的损伤,增强芯片的散热性能,实现电气连接,确保电路正常工作”,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一个是以晶圆级芯片封装WLCSP(Fan-In WLP、 Fan-out WLP 等),在更小的封装面积下容纳更多的引脚数;另一方向是系统级芯片封装(SiP),封装整合多种功能芯片于一体,压缩模块体积,提升芯片系统整体功能性和灵活性”。


通过该证据材料,实体性表明本申请在解决电源芯片内部有效利用空间和散热性能方面,属于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领域重点关注的内容,同时也代表了封装技术发展的方向。根据图尔敏模型,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支撑”(B)作用,在《说理的学问》中被称之为“信念根源”。


4、应用启示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要坚持客观与主观相统一。客观是指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对比文件、证据等事实基础,主观是指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代理师、无效请求人和审查员等行为主体。客观事实的认定和审查结论的给出,需要行为主体对多种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结合启示的探究,还需要基于专利法规对专利确权和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双重应用。同时,各行为主体也存在对技术和法律的认知局限。


因此,好的说理逻辑就需要更加全面分析和适应受众的认知特点。图尔敏模型不仅可以帮助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和代理师分析和评估他人的说理结构,更重要的是,在面临复杂性挑战时,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和代理师可以据此有针对性地、有策略地写出高质量的说理文件。



参考文献:

1.张留华,说理的学问,人民出版社,2022.05.01 

2.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3247号),2023.08.03 

3.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书(第1326539号),2023.07.21


(原标题: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金永刚 朱鹏 陈琴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图尔敏模型在专利复审无效中的应用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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