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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4月15日,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获悉,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据公告内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该案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庭。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申请人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分类均为33。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冯若男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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