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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主体部分共四章四十二条,涉及总则、外向内专利服务、内向外专利服务、附则四个部分,立体化覆盖了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各流程、各环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日编制并发布《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供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目的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有关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水平。
专利代理机构的涉外服务是沟通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维权和交易的重要桥梁,对于促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国际保护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专利代理的涉外服务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指引》主体部分共四章四十二条,涉及总则、外向内专利服务、内向外专利服务、附则四个部分,立体化覆盖了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各流程、各环节。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地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指导,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行为,提升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水平,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 发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供专利代理机构使用。
《指引》主体部分共四章四十二条,涉及总则、外向内专利服务、内向外专利服务、附则四个部分,立体化覆盖了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各流程、各环节。
专利代理机构的涉外服务是沟通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维权和交易的重要桥梁,对于促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国际保护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专利代理的涉外服务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地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指导,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行为,提升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水平,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健康发展。
附件:
1、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
2、《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解读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解读
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供专利代理机构使用。
一、出台《指引》的主要背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国际化发展,建立重要市场国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对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制《指引》旨在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行为,提升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水平,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指引》的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做出明确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专利代理机构涉外工作提供基本法律保障。《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设置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专门内容。
三、《指引》的内容
《指引》共计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外向内专利服务、内向外专利服务、附则四个部分。其中:
1.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包括制定本指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2.外向内专利服务(第四条至第二十一条)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外向内专利代理(第四条至第九条)包括接受委托、案件基本信息的确定、立案、申请文件的准备、提交文件的制作、提交后续工作六个内容;第二部分外向内专利争议代理(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包括外向内专利争议的范围、接受委托、案件基本信息的确定、立案、专利争议应对的准备、专利纠纷处理的参与、专利纠纷处理结果的通知和后续工作七个内容;第三部分其他外向内专利事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包括外向内专利事务的范围、接受委托、立案和准备工作、设计作业方案和执行、出具报告五个内容。
3.内向外专利服务(第二十二条至第四十条)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向外专利代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包括接受委托、立案、境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保密审查请求、申请文件的准备、申请文件的提交、提交后续工作七个内容;第二部分内向外专利争议代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包括内向外专利争议的范围、接受委托、案件基本信息的确定、立案、专利争议应对的准备、专利纠纷处理的参与、专利纠纷处理结果的通知和后续工作七个内容;第三部分其他内向外专利事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包括内向外专利事务的范围、接受委托、立案和准备工作、设计作业方案和执行、出具报告五个内容。
4.附则(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包括指引未尽事项处理原则和施行时间。
四、《指引》的使用
专利代理机构在提供涉外服务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工作指引,是本市相关部门为帮助专利代理机构提升涉外服务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专利代理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既非具有约束力、应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也不构成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本指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指南等执行。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选用指引部分内容,构建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的涉外专利代理服务体系
(原标题:《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发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涉外服务规范指引》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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