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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罚款近390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罚款近390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摘要: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丽水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作出罚没款共计56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丽水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作出罚没款共计56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浙江省发布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警示案例,其中包括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丽水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作出罚没款共计56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处罚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


案件名称:丽水×××× 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浙(丽)市监处罚〔2024〕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丽水××××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许某某


执法部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4-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当事人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补助时,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含有专利代理内容的《专利咨询合同》,收集专利申报申请材料等方式,为116家企业提供代理专利申请业务。其中:

1、根据委托企业询问笔录、专利代理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认定与当事人存在专利代理合作业务的企业11家,违法所得186570元;

2、根据委托企业询问笔录、专利代理合同、汇款凭证认定与当事人存在专利代理合作业务的企业40家,违法所得594915元;

3、根据委托企业询问笔录、专利代理合同、税务发票认定与当事人存在专利代理合作业务的企业11家,违法所得152810元;

4、根据委托企业询问笔录、汇款凭证或税务发票认定与当事人存在专利代理合作业务的企业48家,违法所得795435元;5,根据委托企业询问笔录,专利代理合同认定与当事人存在专利代理合作业务的企业6家,违法所得79315元。以上当事人专利代理的企业数量及收取的专利代理费已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确认。举报线索涉及的另外119家企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当事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专利代理业务的事实成立。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8月24日案发,当事人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向116家企业提供代理专利申请服务,并以知识产权服务费名义收取专利代理费合计1809045元,扣除案发前当事人未履行合同退还代理费16410元、代缴官费14580元和缴纳税费5392.9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772662.1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72662.1元;2、处罚款3899856.62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672518.7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原标题:没收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罚款近390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没收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罚款近390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没收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罚款近390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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