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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摘要:

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展示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助力实施数字活市战略的实践与成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现发布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近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支撑和服务贵阳贵安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发布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展示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助力实施数字活市战略的实践与成效。


目录


1.易某保公司与某置业公司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2.某宠物公司诉杨某某侵权纠纷案


3.陈某某架设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


PART 01

易某保公司与某置业公司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原告易某保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署了《贵阳置业担保房产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发“贵阳置业担保房产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房屋交易安全、资金监管(托管)、商业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及大数据运用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分担项目立项费用,业务实际收益共同分配,某置业公司提供运维费用,易某保公司承担平台设计、开发、持续迭代审计及运维的相关工作。2019年11月,某置业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易某保公司支付7万元贵阳房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启动费。2020年7月,某置业公司出具《合同终止联系函》并送达易某保公司,告知其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该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决定终止开发合作,并依照约定结清2020年6月之前双方已发生的权利义务。2020年7月,易某保公司发送《回复联系函》,对终止合作协议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但对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各自委托了鉴定评估机构对原告易某保公司已经开发的贵阳房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工作量进行了审定和评估,但两份报告均不够科学、客观。故本院委托技术调查官对贵阳房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工作量进行核查。


法院认为,被告某置业公司在双方均投入人力物力开发案涉服务平台的情况下,因其自身原因终止案涉合同,双方未就终止合同后续事宜达成一致,被告某置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易某保公司请求某置业公司承担其开发软件及服务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于已开发模块的成本计算,本院委托技术调查官进行技术事实调查,根据代码行估算法,依据易某保公司提供的资金监管系统模块有效代码、地区同行业程序员的月平均薪酬等因素,再考虑到软件公司软件项目开发的净利润率,计算出原告易某宝公司的经济损失,并确认案涉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易某保公司。


【裁判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贵阳置业担保房产综合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易某保公司,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易某保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693444元。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成本和已完成的工作量如何认定,关系到软件开发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如不能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软件开发方的工作量,计算出软件开发的成本和损失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将不利于激励软件开发者的创新动力,也不利于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蓬勃发展。本案创新举措,委托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成本进行科学论证,增强涉及新业态数字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保障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数字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PART 02

某宠物公司诉杨某某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原告某宠物公司与被告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杨某某入职原告某宠物公司从事推广、宣传等工作。被告杨某某在工作期间内,以公司的经营场所和宠物为背景和素材,拍摄了宠物视频。随后以自己名义申请注册了小红书账号,并上传宠物视频至其小红书账户。该视频获得了网友的点赞与关注,点赞及收藏量达到14.3万,粉丝迅速增加至6.1万人。2021年2月,被告杨某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公司管理人员报告了小红书账号粉丝流量情况,并表示账号可为原告引入其粉丝流量。同年3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因诉争账号归属问题,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前,案涉小红书账号已由被告杨某某转给他人使用,用户名称已经更改。新用户新增了相关视频,但内容以日常生活为主,不再与宠物相关。另,小红书网络注册时的《用户使用协议》中约定,注册者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注册者享有该账号的使用权并仅限于本人使用,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禁止转让该账号。注册实行实名制,注册时需验证注册人的手机号码并与账户绑定。

法院认为,从案涉小红书账号注册使用目的用途来看,案涉小红书账号是使用人发布文字、视频的入口,也是修改、删除账户内发布内容或浏览其他用户信息的渠道。使用人通过密码登陆账户,实现对网络信息的排他性支配。同时,案涉小红书账号可以被他人关注,账号使用者还可用于产品宣传、发布广告信息等。因此,案涉小红书账号能够实现对短视频汇聚生成的数据权益的控制,具有经济价值。诉争小红书APP账号虽系以被告个人信息注册,但账号内的视频系原告安排被告拍所摄产生,该账号内粉丝量的增加源于职务作品所获得的吸引力,相关权益应归原告所有。被告转移账号的行为给原告带来潜在的利益损失,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诉争账号拥有的粉丝数量、原告为运营该账号所投入的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某宠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某宠物公司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短视频助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以抖音、小红书等为代表的网络短视频平台吸引了大量网民,平台因此获得流量和收益,运营主体通过吸引粉丝发挥平台账号经济价值。在涉及短视频相关纠纷中,平台账号及使用平台汇聚生成的数据的归属成为诉争焦点。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平台账号及其数据产生的来源、特征和经济价值,结合诉争账号拥有的粉丝数量、原告为运营该账号所投入的人力成本贡献等因素,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该案对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PART 03

陈某某架设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


【基本案情】


某软件公司系一款名为《Legend of Mir II》的网络游戏(中文名《传奇》)著作权人。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某获得权利人许可,经营传奇游戏PC端非官方版本。2022年5月30日至同年9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购买域名、租赁远程服务器架设私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排贺某某(另案处理)修改传奇游戏源文件、游戏名称等,制作《神农沉默》《帝龍神器》《帝龍妖兽 》《王者迷失》《西行记》《航海家》等六款游戏,又伙同石某某(另案处理)进行游戏运营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玩家充值游戏的费用,并用QQ和微信为玩家提供游戏运营服务。经鉴定,六款私服游戏均与样本程序游戏实质性相似。又查实,被告人陈某某运营私服游戏非法经营额1,707,809.33元,违法获利所得637,750.2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相关著作权授权公司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游戏作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没收扣押在案的电脑等物品。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一些主体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助力网络空间治理,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案中,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曾经获得许可运行相关游戏的机会,破解权利软件后,又修改复制了六款侵权游戏软件发行获利,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


来源:贵阳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贵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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